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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民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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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灾救济】 开展春荒、夏旱调查和救灾工作,取得了“7·8”特大洪灾抢险救灾工作的胜利。2007年,下拨到镇946.4万元救灾款,保证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房住、有医疗,洪灾倒房恢复重建2730户、14,686间,共投入资金4200万元。泸县民政局被县委、县政府表彰为“‘7·8’特大洪灾抗洪救灾先进集体”,局长万德远获四川省委、省政府 “2007年抗灾减灾先进个人”。

【五保供养】 全县农村五保老人4787人,其中集中供养1451人(包括五保集中居住点),分散供养3336人,集中供养率30.3%,集中供养标准每人265/月,分散供养标准每人100/月,供养金月平均150元。改扩建天兴、太伏、百和镇3个敬老院,增加床位406个。城市福利机构增加床位25个。

【社会救助】 2007年救助80人,安居工程解决农村困难户住房192户,建“爱心慈善超市”7个,成立了泸县慈善会,配合四川省民政厅在得胜镇搞好“计生三结合”帮扶基地建设。

【低保工作】 全县享受城镇低保5478户,6064人,累计已保障74,383人次,累计支出金额796.9万元,累计月人均补差107.2元。享受农村低保6714户,10,383人,人均补差23/月,累计已经支出低保金233.8万。城市医疗救助991人,支出城市医疗救助金40.15万元,人均救助64.6元。资助农村参合人数15,412人,大病医疗救助8206人,支出大病医疗救助金246万元,人均医疗救助299.8元。

【双拥工作】 健全了“平战结合”的拥军慰问机制,县委、县政府将双拥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纳入了目标管理。开展创建活动和国防教育,军民受教育面达85%以上。把加明镇罗桥村建设成为军民共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点。援建军营图书室3个。

【优抚安置】 全县有重点优抚对象3692人,采取社会化发放定补抚恤金823万元。落实1131-6级残疾军人医疗统筹费。评(调)残4人,合格率达100%。帮助农村贫困重点优抚对象1700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解决重点优抚对象住房难15户,总投入资金10万元。接收退役士兵581人,其中城镇户口95人,安置95人。

【基层政权建设】 全县村务公开面达100%,规范化达95.2%。全县有28个社区办公阵地和经营用房达标,占社区总数的73.7%。创建7个市级“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镇”、8个市级“村民自治模范镇”、4个市级“建设和谐社区示范镇”。完成第七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万家社区图书室援建和万家社区读书活动”获中央文明办、民政部等几家单位联合表彰的组织奖,加明镇秀水社区被评为“学习型社区”。

【民间组织管理】 完成新申办民间组织登记、变更、分支机构登记796件,社团登记、年检110件,办结率、年检率达100%,注销了未参加年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401个,查处率100%。发展农村专业经济协会2个。

【社会事务】 泸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创建成省级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窗口单位。全年结婚登记4290对,离婚登记886对,补领登记304对,合格率100%。办理收养登记15件,合格率100%。火化率与2006年同期相比提高5%。对泸县以龙命名的龙水、龙山、龙路等进行收集,地名数据库共录入3600条。农村设置标牌覆盖率达90%以上。完成了镇级界线联检工作。

【老龄工作】 全县老年人入会人数达5.32万人,农村老年人协会活动阵地达到581个,县、镇老年大学学员达4100余人。把全县95岁以上老人纳入城乡低保,对全县90岁以上老年人每年给予300元的门诊医疗补助。成功创建第二轮省级“敬老模范县”。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09年09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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