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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艳:
你好!你咨询保障性住房和廉租房申请入住条件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目前,我县保障性住房主要分为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和廉租住房实物配租。
(一)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条件
根据《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工作方案的通知》(泸县府办发〔2011〕106号)文件规定,申请2011年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以家庭为单位,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关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3年以上泸县城镇居民常住户口。
2、家庭成员中有人享受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或人均月收入420元以下的家庭。
3、家庭成员无自有产权住房或人均自有产权住宅建筑面积不足20平方米(自有住房未办产权证者除外)。
4、申请人家庭成员未租住国有公房。
(二)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条件
根据《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工作方案的通知》(泸县府办发〔2011〕105号)文件规定,申请2011年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以家庭为单位,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关系,申请人家庭须是2010年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且符合2011年廉租租赁补贴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家庭成员为1-3人,具有3年以上(含3年)福集镇城镇居民常住户口;
2、申请人家庭成员近三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或人均自有产权住宅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自有住房未办产权证者除外)。
2011年11月22日
2011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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