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府办发〔2009〕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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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泸县镇级便民服务中心及村级
全程代办站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泸县镇级便民服务中心及村级全程代办站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六月十日


泸县镇级便民服务中心及村级全程代办站
实 施 方 案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09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泸县镇级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级全程代办站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服务型政府为目标,以依法行政为前提,以为民服务为宗旨,以政务公开为原则,以群众满意为目的,按照廉洁高效、务实为民、转变作风、提高效率的总体要求,在各镇建立便民服务中心,在村、社区设立全程代办站,形成服务优先、依法行政、贴近民生的农村基层工作新机制。
二、基本原则
(一)群众需要原则。坚持群众有所求、干部有所为,从群众最急、最盼、最难、最怨的事情做起,拓展服务领域,丰富服务内容,真正把为民服务网络办成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二)公开透明原则。按照工作职能公开服务事项、办事程序、收费标准、办结时限等,接受群众监督。
(三)依法办事原则。对群众申办的事项,法律法规、国家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严格依法、照章办理。
(四)无偿服务原则。所有服务事项,除国家明文规定的费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收取代办费或其他费用,严禁搭车收费,以权谋私。
(五)便捷高效原则。对群众申办的问题,要用最短的时间、最快的速度做出处理,以最佳的结果答复群众。
(六)实事求是原则。一切从实际出发,尽最大努力满足群众的正当、合理的要求。对超出法律、政策范围的,要向群众做好解释说明,不能大包大揽。
三、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镇级便民服务中心及村级全程代办站,进一步加快政府行政审批、行政服务快速通道的建设步伐,进一步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搭建政府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树立政府廉洁、便民、快捷、高效的良好形象。20091231日前,19个镇全部建立镇级便民服务中心,并能正常对外办公;各镇村(社区)全程代办站建成比例达50%以上,并指派12人负责全程代办站工作。到2010年底,基本形成全县上下贯通的政务服务体系。
四、运作模式及服务项目
镇级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统一采取“一门受理、透明操作、阳光监督”的“一站式大厅”集体服务形式。凡进入镇级便民服务中心的项目,必须在服务大厅的窗口运作,部门要向窗口人员充分授权。服务项目包括:经济发展和三农服务、民政、新农合、劳保、计生、村镇建设、国土、党员服务等。有条件的镇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服务项目。
五、建设标准
(一)便民服务中心场地标准
1、选址。镇级便民服务中心应建立在本镇位置居中、交通便利的地方。
2、面积。根据本辖区人口、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按照高效、规范、便民的要求,面积原则上不小于100平方米。
3、名称。根据省市要求,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名称统一为:泸县××镇便民服务中心。场地外观按省上标准统一为白底红字,宋体字,牌匾宽1.5m,长9m,在办公地点正面显著位置横排固定。
(二)便民服务中心设施标准
1、柜台设置。镇级便民服务中心窗口柜台统一为高75㎝、台面宽75100㎝,台面颜色为深色。
2、工作人员着装和工作牌。镇级便民服务中心自行统一工作人员着装。中心工作人员实行挂牌上岗,工作牌包括单位名称、工作人员2寸免冠彩色照片、工作人员姓名、职务等信息。
3、首问责任岗。镇级便民服务中心须设置首问责任岗,并挂牌明示。
4、窗口吊牌。镇级便民服务中心各窗口都须设置窗口吊牌,公告窗口部门、主要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承诺时限、电话号码等内容,白底黑字。
5、政务公示牌。将进入镇级便民服务中心的部门、承担的职责、项目名称、项目法定时限和承诺时限在便民服务中心显著位置公示;将每个服务项目的办理环节及逐环节的办理时限在便民服务中心办公场所、网站和办事指南上进行公示;将项目办理状况适时在电子显示屏上滚动公示。
6、有必要的体育活动场所和报刊、图书阅览室。
(三)村级全程代办站标准
1、名称。村(社区)全程代办站名称统一为:××镇××村(社区)全程代办站。
2、选址、面积。村级全程代办站选址、面积由各镇根据具体情况制定。
3、工作人员工作牌。村级全程代办站工作人员实行挂牌上岗。工作牌包括单位名称、工作人员2寸免冠彩色照片、工作人员姓名、职务等信息。
4、村级全程代办站建设要满足最基本的“六个一”要求,即一块牌子、一间办公室、一套管理制度、一名工作人员、一部电话、一套服务台帐。
六、职能职责
(一)镇级便民服务中心。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各基层单位依法办理进驻中心的服务事项;负责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服务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进行管理考核;负责处理对窗口工作人员违规行为的投诉;对需上报县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审批事项,提供咨询代办服务,并接受县政务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负责一次性告知当事人业务相关事项;完成本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村级全程代办站。为申办人提供政策咨询和解释等服务;为申办人开具相关证明材料;为申办人全程代办镇便民服务中心公布的代办事项;其他适宜受理的事项。
七、规章制度
镇级便民服务中心、村级全程代办站必须建立相关内部管理、服务指南、办事流程、工作职责、服务范围等工作制度,并全部上墙公示。
(一)内部考核制度。便民服务中心、全程代办站要按照自身职能职责,对服务人员建立一套内部考核制度,严格管理,保障便民服务中心、全程代办站工作的正常运行。
(二)首问负责制度。按照谁接待、谁负责的原则,第一个接待群众的同志要全权负责,直至办结,不得半途而废,更不能推诿扯皮。
(三)承诺服务制度。对群众申办的事项要承诺办理程度、办结时间;对需要现场勘查、上级审批或其它不能当场办结的较为复杂的申请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四)限时办结制度。对申请人申请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必须在明确规定时限内办结,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的,按责任追究制度的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五)情况报告制度。定期、不定期编写简报、信息,通报便民服务中心的有关情况,反映带普遍性、倾向性的重要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六)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内部工作责任制,明确职责任务、主管领导、承办人员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并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
(七)投诉受理制度。群众对中心任何工作人员服务态度、服务水平、业务技能等方面表示不满意,提出批评建议和意见时要虚心听取并努力整改,对群众投诉调查属实的,按责任追究制规定严肃处理。
(八)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制度。热情接待群众来访,认真阅读群众来信,做好备案登记,按批复意见及时回复办理结果,在办理过程中不得推诿扯皮。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成立由镇长为第一责任人的便民服务中心建设领导小组,负责便民服务中心建设领导工作,保障便民服务中心建设需要的人员、经费、场地等。镇级便民服务中心主任由政府分管领导兼任,负责组织协调,同时配备一名综合素质好、管理水平高、协调能力强的干部担任镇级便民服务中心的常务副主任,具体负责中心的日常管理和考核。
(二)强化督促指导。县政府督办室要加强对便民服务中心建设进度的督查。监察部门要对集中办公场所不到位、设施不到位、人员不到位、事项不到位、运转不到位等情形要严肃纪律,限时进行整改。县政务服务中心要加强对各镇业务开展情况进行指导,镇级便民服务中心要加强村级全程代办站的业务进行指导,各村(社区)监督委员会也要切实有效发挥民主监督作用。
(三)严格目标考核。县政府将对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全程代办站建设及运转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其考核结果与各镇综合目标管理考核挂钩。对达不到标准、完不成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实行责任追究,确保镇级便民服务中心及村级全程代办站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9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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