蚕茧收购经营权
蚕茧收购经营权
法定依据
国务院令第412号,国办发[2001]44号,《茧丝绸流通管理办法》
申报条件
1、与蚕农签订协议,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关系
2、有相应的收购资金
3、符合四川省蚕茧收购资格中质量保证的基本条件
4、茧丝企业须持有〈全国茧丝企业生产准产证〉
申报材料
1、蚕茧收购资格书申请表
2、相关资料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将上述申请材料报县政府服务中心县经济和商务局窗口
2、县经济和商务局逐级转呈报市、省商务部门
3、省商务厅组织认定并颁证
办理时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收费依据
不收费
收费依据
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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