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关于一批尿素询价采购的公告
政 府 采 购
询价采购文件
项目名称:尿 素
项目编号:LXZFCG[2010]4号
泸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二0一0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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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泸县财政局底楼 邮 编:646100
电 话:0830-8181217 传 真:0830-8188876
询 价 须 知
一、询价要求:
1. 根据县财政局下达的采购计划,依据《政府采购法》,泸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称“采购中心”)采用询价方式为泸县农业局(即采购人)采购一批尿素。
2.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即报价人)应具有本次采购商品的合法生产、经营资格专业生产厂家或国内经销商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及良好的社会信誉。
3. 愿意参加报价的潜在报价人请于2010年1月20日(星期三)下午15:30时前到泸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现场报价。
4. 供应商应按询价文件的要求,所提供的产品必须具有注册商标、检验合格证等,保证商品质量并提供优质服务。
5. 各报价人必须认真填写“商品报价表”(内容要求真实诚信,字迹清楚,不得有遗漏),所报价格是满足询价采购文件所有条件的价格(含运输等交付使用前的所有费用)。
6. 报价人在询价会报到时向采购中心交纳资料费人民币壹佰元(小写:100.00元),并提交壹万元整(小写:10,000.00元)保证金,对未交纳保证金者视为自动放弃报价权利。询价会结束后,对未成交者的保证金当场退还,对成交者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并在履行合同后无息全额退还。若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保证金不予退还:
(1)开始询价后报价人撤回其报价文件的;
(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3)成交后不按规定签订合同的;
(4)签订合同后未能按时履行合同或擅自变更合同的;
(5)有其它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查实的。
二、询价原则:
1、本次询价采取经评审最低价成交原则,取满足所有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一家为成交人。
2、如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除不予退还竞标保证金外,还必须向采购方缴纳其成交报价与第二成交候选人报价的差价款。
三、合同签订:询价结束后,成交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四、交货时间: 中标后2010年1月30日前。
五、交货地点:泸县天兴、福集、牛滩、潮河、得胜、兆雅、太伏、奇峰、玄滩、云龙十个镇政府所在地。
六、付款方式:乙方在约定时间前完成约定商品的交付验收,由财政局采购股凭《采购合同》、《商品验收单》、《资金支付申请表》、《商品销售发票》,在七个工作日内转帐支付中标金额的全部货款。
七、质量要求:
乙方所提供的尿素(颗粒型,含氮量46%,40公斤/袋)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厂家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检测标准和出厂标准。
八、递交报价文件时间和方式:
于2010年1月20日(星期三)下午15:30时到泸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现场递交,报价文件一份(报价文件须用密封袋密封封装在一起)。
附:附件1:货物清单
附件2:商品报价表。
联 系 人:张先生 林女士
联系电话:0830-8181217 0830-8188876(fax)
泸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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