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苟治权同志任免职务的通知
泸县人民政府
关于苟治权同志任免职务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经泸县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任命
苟治权同志为泸县公安局副局长。
免去
苟治权同志泸县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大队长职务。
二○○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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