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县政府妇儿工委办等部门关于泸县开展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县政府妇儿工委办等部门关于泸县开展
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县政府妇儿工委办等部门关于《泸县开展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以转发,请贯彻执行。
二○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泸县政府妇儿工委办
泸县财政局
泸县卫生局
泸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泸县物价局
泸县民政局
关于开展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的实施方案
(修改稿)
为了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降低出生缺陷率,预防重大疾病传播,根据《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政府妇儿工委办等6部门关于泸州市开展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泸市政办函〔2009〕274号)精神,结合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际,现就我县实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实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
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事关国家和民族的未来,事关千家万户的幸福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婚前医学检查是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降低出生缺陷、预防先天性疾病的一道重要防线。我们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关注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推进方案的实施。
二、工作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工作目标
2010年全县婚前医学健康检查率达到10%以上,2010年以后的婚前医学健康检查率达到国家、省、市、县提出的控制目标。
(二)工作原则
1、科学规范,依法服务。婚前医学检查是一项科学性很强的工作,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要求,科学规范检查项目和检查程序,切实保证检查质量,促进工作依法有效地推进。
2、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婚前医学健康检查工作是一项德政工程,各级各部门要广泛深入地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积极引导和动员新婚男女青年自愿进行婚前医学检查。
3、部门协作,合力推进。婚前医学健康检查工作涉及多个方面,各有关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落实责任,加强协调,通力合作,共同推进工作的顺利实施。
三、主要任务
(一)大力宣传婚前医学健康检查目的意义,普及预防出生缺陷、重大传染病传播科学知识。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载体和手段,深入开展宣传引导工作,提高全民预防意识,营造有利于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社会氛围。引导新婚夫妇树立科学的婚育观念,改变不良生活习惯,培养健康行为,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二)实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动员适婚青年自觉进行婚前医学检查。对检查中发现因病需暂缓结婚、可以结婚但不宜生育的服务对象,要及时提出干预、治疗或采取其他相应措施的建议,落实跟踪管理服务。
四、婚前医学检查的对象及条件
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有关规定,且男女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泸县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只要自愿参加婚前医学健康检查,可到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部门领取《免费婚前医学健康卡》,到批准许可的婚前医学健康检查机构进行检查。男女双方户籍均不在泸县又自愿参加婚前医学健康检查的费用自负。
五、婚检政策
(一)婚检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确定婚检机构,同时向社会公告,只有经过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的婚前医学检查医疗机构及取得婚前医学检查合格证书的医务人员才能从事婚前医学检查(目前我县具备资质的婚检机构是县妇幼保健院)。
(二)婚检项目:检查项目包括询问病史、体格检查(血压、五官、心、肺、肝、脾以及内外生殖器)、常规辅助检查(血常规、胸透、尿常规、转氨酶、乙肝表面抗原、梅毒筛查、淋病、艾滋病和白带常规)。特殊自费检查项目根据医学建议和自愿原则确定。
(三)收费标准:收费按照物价部门审定标准执行。
(四)检查经费:农村和城镇自愿参加婚前医学健康检查的婚姻登记当事人,检查费用免费,所需经费,由财政承担。
(一)登记结婚的男女青年在婚姻登记前应携带本人身份证、一寸个人近照,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并领取《免费婚前健康检查卡》,到婚检机构接受免费婚检服务;
(二)婚前医学检查机构必须设立婚前医学检查人性化咨询门诊及绿色通道,做到场所独立、标识清晰、简便快捷。要在醒目处制作永久性婚检流程图,按规定项目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指导,并根据检查结果,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对传染病在传染期和其他医学上认为应当暂缓结婚的,主检人员应当提出“暂缓结婚”的医学意见;患有严重遗传性、重要脏器或《母婴保健法》所规定的疾病的,主检人员应当提出“不宜生育”的医学意见并加盖公章。认真开展宣传咨询工作,帮助受检者在知情维权的基础上做出适宜的选择。
(三)婚前医学检查机构对受检人员做好信息登记,提供规定项目的婚前保健服务。并按季度上报统计报表到当地卫生部门和计划生育部门。
(四)婚前医学检查体检表和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按法律规定要求的统一样式由婚前医学检查机构制作。
七、各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实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是县政府提供的一项基本公共服务,由部门共同配合,实行齐抓共管。
县政府妇儿工委办:负责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婚检工作。
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婚前医学检查工作,编写婚检相关宣传资料,认真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开展婚检机构申报和医务人员送培工作,加强对实施婚检的医疗保健机构的管理、监督、检查,加强相关人员的培训教育,不断提高医技水平和服务质量。
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充分利用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网络大力开展婚检、优生优育的组织发动和宣传,引导结婚登记新人自愿参加婚前医学检查;将婚前医学检查工作纳入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镇村两级例会要将婚检情况纳入信息通报内容,要开展婚前检查、优生优育的宣传。在发放“生育服务证”时要查验健康检查证明。
民政部门:要积极宣传、动员前来登记结婚的男女双方自愿实行婚检。提供开展婚检咨询的场所,负责向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发放《免费婚前健康检查卡》和婚检宣传资料。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要求。
财政部门:负责所需经费的保障,加强对婚检机构经费的监督管理,切实保证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物价部门:负责核定收费标准。
婚检机构:负责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严格按照所规定的项目进行检查,确保婚前医学健康检查的质量。
各镇政府要积极配合做好实施婚前医学检查的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信息沟通。在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实施过程中,要加强信息沟通,及时研究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法,协调指导,推进工作。
(二)加强考核管理。县婚前医学检查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婚检工作专项检查,并将婚检工作列入各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年终作为评先评优的依据。
本免费婚检实施意见自
二○一○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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