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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泸县抗旱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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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人民政府文件

泸县府发[2006]107号


泸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泸县抗旱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有效防御干旱灾害,减轻干旱灾害损失,保障经济发展,社会稳定,适应新时期抗旱工作需要,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历年抗旱工作的经验和县情,特制定本预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预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结合本镇、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抗旱预案,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

二○○六年八月七日

泸县抗旱预案

1、总则

1.1编制指导思想

坚持党中央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政策,贯彻落实科学、全面、可持续发展的治水思路,坚持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兴利除害结合,开源节流并重,防洪抗旱并举,对水资源进行合理开发,优化配置,全面节约,有效保护和综合治理,促进抗旱工作由农业抗旱为主向城乡生活、生产和生态全面主动抗旱转变,推动抗旱工作规范化。

1.2编制原则

(1)坚持“以防为主、防抗结合、防重于抗、抗重于救”的原则。

(2)坚持“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

(3)坚持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原则。

(4)坚持节约用水、计划用水、依法抗旱的原则。

(5)坚持科学、合理、实用、操作性强的原则。

(6)坚持分级分部门负责和行政领导负责制的原则。

1.3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

(2)《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

(3)《旱灾损失及抗旱效益计算办法(试行)》、《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报旱制度》、《报旱标准》、《四川省抗旱预案编制导则(试行)》《四川省抗旱预案编制大纲》

(4)《四川省节约用水办法》、《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

(5)《泸州市水利区划和水资源开发总体规划》、《泸州市统计年鉴(2004)》等。

(6)《泸县统计年鉴》、《泸县“十一五”规划》、《泸县抗旱水源工程规划》等。

2、基本情况

2.1自然地理特征

泸县位于四川省南部盆中丘陵区,所辖24个镇,251个行政村。地处东经105°11′~105°45′,北纬28°54′~29°20′。东西长56.2 公里,南北宽46.8公里,幅员面积1532平方公里。南与龙马潭区、江阳区接壤,西与富顺县毗邻,北与隆昌县、荣昌县相连,东邻永川县、江津县、合江县。泸县气候温暖湿润,土地肥沃,物产丰富,交通便捷,商贸发达,是四川丘陵地区百万人口产粮大县。

泸县地处川东褶皱带余脉和川南倒置之间的大向斜地区,属盆中丘陵区风化剥蚀地貌,其总的趋势是北、西高,东、南低。山脉走向与地质构造线方向基本一致,主要呈北东向展布。全县以长江为侵蚀基准面,最低点是太伏镇新路场长江水面,海拔218米,最高点为毗卢镇万寿山,海拔757.7米,相对高差519.7米。

泸县是旱涝交替,旱重于涝的地区。旱灾,是泸县主要的自然灾害。建国以来,我县水利建设取得了很大成就,农村工农业生产的基本条件得到了很大改善。但是,我县是一个农业大县,全县45323公顷耕地中,有五分之一是农业旱作物,农业基础设施还很薄弱,还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质量提高的需要。

由于自然地理条件,天然降水年内分布不均,年际变化大,每年有不同程度,不同历时的春旱、夏旱和伏旱出现,有时夏旱连伏旱,冬干接春旱。其出现频率之高,受灾面积之多,造成损失之大,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经济发展带来严重影响。所以干旱是制约泸县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

2.2社会经济概况

全县24个镇,村民委员会251个,总人口104.8万人,人口密度684人/平方公里。其中:非农业人口87109人。

据《统计年鉴》,2004年底全县国民生产总值595519万元,比上年增长12.7%。其中:第一产业171151万元,占总值的34.6%,比上年增长6.9%;第二产业178910万元,占总值的36.3%,比上年增长21.9%;第三产业143458万元,占总值的29.1%,比上年增长12.9%。人均国民生产总值5682元。农民人均纯收入3138元,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3064元。

泸县是四川省60个粮食主产县之一,自古以来就有“川南鱼米之乡”之称,有较好的农业发展条件。盛产水稻、小麦、玉米、红苕、甘蔗、水果、蔬菜,是全省丘陵地区百万人口产粮大县。

2004年全县年未耕地面积44467公顷,占全县土地面积的 29%,有效灌溉面积42.01万亩,旱涝保收面积29.03万亩。农作物播种面积81390公顷。其中:粮食播种面积70161公顷(小春粮食15693公顷,大春粮食54468公顷),经济作物播种面积 10.31万亩。粮食产量48.237万吨,油料产量4250万吨,茶叶产量468吨,糖料产量5423吨,药材类产量1120吨,瓜果蔬菜产量23.96万吨。肉类总产量9.02万吨,禽蛋产量6433吨,水产品1.776万吨,全县农业总产值22.5亿元。

2.3气象水文条件

泸县属地球的副热带回归高压带。由于受西太平洋季风影响及青藏高原、秦巴山岭和云贵高原的屏障作用,为准南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区。

泸县属南亚热带季风气候。由于青藏高原和秦岭山脉的阻碍,北方冷空气南下,具有冬暖春早,夏热,雨热同步,秋季多阴雨,无霜期长的特点。最冷的一月平均气温在7℃以上。日平均气温大于0℃,冬季作物不停止生长。入春后气温回升快,蒸发强,降雨少,时有春旱发生,持续低温天气出现,影响春耕播种。夏季气温较高,最热月平均气温在28℃以上。降水时空分布不均,常有不同历时、不同程度的夏、伏旱发生。秋季从9月起多绵阴雨天气,给晚稻抽穗扬花和再生稻生产带来不利。泸县冬暖春旱,夏秋光照充足,积温有效性高,适宜作物生长。

泸县年平均气温18.2℃,全县各月平均气温变化趋势一致。最热月在8月,均温28℃,极端最高温度39.6℃。最冷月为1月,均温7℃,极端最低温度-4℃。全年逐日平均温度大于0℃,积温为5754℃。最长霜期64天。多年平均无霜期为341天。

全年日照为1038小时,多年平均日照为1424小时,温光雨同步,有利于发展粮食生产,提高光合生产的潜力。

泸县雨量充沛,多年平均降雨量1035毫米。

泸县相对湿度为78%,各季平均相对湿度变化不大。

县境内多年平均蒸发量为1177毫米,蒸发量比降水量多142毫米。蒸发量的季节变化同降水量大体一致。夏季(4-9月)蒸发量大,月平均蒸发量在60毫米以上,冬季(12-1月)蒸发量小,月蒸发量为17毫米。由于蒸发的原因,造成集水面积小的水利工程长期蓄水不足。

2.4水资源状况

泸县属长江水系,境内河流呈树枝状发育,流域面积在5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有长江一级支流龙溪河,集雨面积502平方公里;沱江一级支流濑溪河,集雨面积3240平方公里,境内流长58公里;濑溪河支流九曲河,集雨面积942平方公里,境内长31公里。以及流域面积5-100平方公里的支流溪等分布于全县各镇,发挥泄洪,储水之效益。

降水量:全县多年平均降水量为1035毫米,降水总量15.86亿立方米。

水资源总量:泸县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为6.39亿立方米,多年平均径流深为400毫米,径流系数为0.386,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为583立方米,分别为全国2300立方米、全省3100立方米和全市1450立方米的25.34%、 18.84%和40.21%,人均水资源十分有限。水资源年内分配极不均匀,造成我县旱、洪灾害交替,旱多于涝的灾害频繁发生。全年降水量的水资源量主要集中在汛期,占全年降水量的73%。枯季少雨期,农业用水最多的四、五月份,春耕和保苗期,工程蓄水严重不足。

水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到2004年底止,全县已建成各类水利工程10525处,水利工程有效蓄水2.02亿立米,年末蓄水量1.32亿立方米;建成水力发电站23座,装机容量3.14万千瓦,年发电量1.54亿千瓦时,火力发电厂1座,装机容量3.8万千瓦,年发电量38000万千瓦时。

用水总量:全县总用水量1.86亿立方米,其中农业灌溉用水量0.99亿立方米,工业用水量0.32亿立方米,林牧渔业用水量0.28亿立方米,城镇生活取用水量0.06亿立方米,农村生活用水量0.17亿立方米,其他用水0.04亿立方米。

水质状况:从近年来水质监测情况表明,长江干流(泸县段)12公里河段水质为Ⅲ类、沱江干流(泸县段)24公里河段水质为Ⅲ类。工业废污水排放和集镇排污造成溪河水体污染日趋严重,全县工业废污水排放量每年高达0.38亿立方米,占工业用水量的47.5%,特别在枯水季节,濑溪河、九曲河水质在Ⅲ—V类徘徊,小溪河水质严重污染,水污染防治不容乐观。

2.5历史干旱情况

2.5.1建国前的旱灾情况

公元1949年以前泸县无气象观测设施,更缺降雨量的记载资料,只能从历史文献资料中的记载作定性分析,以此了解泸县不同时期的干旱及灾害情况。

2.5.2旱灾统计

据《泸县志》和《泸县水利电力渔业志》等资料统计,从公元613年至1949年间有记载的旱灾资料27次。根据现行标准对这27次旱灾的描述可判断为重度干旱和特大干旱。泸县每年都有不同程度的干旱,十年两遇的大干旱,一般性单季旱灾时有发生,由于造成的损失不大,多未记入史册,历史记载的二季、三季连续旱灾造成重度干旱和特大干旱的有23次。四季干旱和连年干旱有5次之多。

2.5.3建国后的旱灾情况

建国后1949年至2004年55年间泸县每年都有不同程度的干旱发生,轻度的旱灾年年出现,即便是雨水丰沛年景,由于降雨时空分布不均,也存在不同地区、不同时期、不同程度的旱情,可谓 “年年有旱”。

一、1949年至1985年的旱灾情况

泸县旱灾成因复杂,既受大气环流季节变化,又与季风活动异常地形地貌影响有关,降水时空分布不均,地面蓄、调、用不协调所致。

气候干旱分两类:季节干旱和时期干旱。季节干旱如春旱、夏旱、伏旱、秋旱、冬干;时期干旱如轻度干旱、中度干旱、严重干旱、特大干旱。泸县季节干旱以春旱、伏旱最多;是有名的典型春、伏旱区。据《泸县水利电力渔业志》资料,从1949年至1985年的36年间:出现严重旱灾21年,平均1.8年就出现一次;出现春旱24年,频率67%,其中严重春旱12年,频率33%,平均3年出现一次;出现夏旱17年,频率47%,其中严重夏旱3年,频率8%,平均12年出现一次;出现伏旱30年,频率83%,其中严重伏旱6年,频率17%,平均6年出现一次;出现春夏连旱12年,频率33%,平均3年出现一次;出现夏伏连旱15年,频率42%,平均2.4年出现一次;出现春夏伏三季连旱11年,频率30%,平均3.3年出现一次,旱灾最严重的是1960年,全年总降雨量664毫米,为正常年的64%。

二、1986年至2004年的旱灾情况

据泸县气象局和泸县防汛办资料记载,泸县在1986年至2004年的19年间,共13年发生干旱有20次,平均1.5年就有一年干旱、0.95年发生一次。其中春旱发生3次,平均6.3年发生一次;夏旱发生3次,平均6.3年发生一次;伏旱发生12次,平均1.6年发生一次;秋旱、冬干各发生一次,平均19年发生一次;轻度干旱未造成大的灾害损失的有7年,平均2.7年发生一次;干旱严重造成灾害损失的有12年,平均1.6年发生一次;干旱程度特别严重造成严重灾害损失的有4年,平均4.8年发生一次。旱灾特别严重的是1997年夏至1998年春:1997年7月15日至8月31日仅降雨37毫米;9月1日至11月30日共降雨165毫米;12月1日至1998年2月28日仅降雨47毫米;3月1日至31日仅降雨13毫米,从1997年7月15日至1998年3月31日198天仅降雨262毫米,比多年平均同期降雨量575毫米偏少313毫米,偏少54%,严重的伏旱、秋旱、冬旱、春旱相连发生,实属历史罕见,全县36.9万亩冬水田,无水干裂占82%;水库50%被抽干,塘、堰全部干涸。

2.6旱灾特点

根据泸县历史干旱资料分析,泸县的旱灾呈现以下特点:

2.6.1季节性旱灾突出

旱灾发生季节按单季、双季、三季和全年四季四种情况进行统计分析。1949年至2004年55年间泸县统计共出现单季旱灾91次,以夏季旱灾最多为62次,其次为春季旱灾27次;双季连续发生旱灾共27次,以夏旱连伏旱最多为15次,其次为春旱接夏旱为12次。三季连续发生旱灾共12次,以春、夏、伏连续旱灾最多为11次。

2.6.2连续性旱灾增多

从全县范围的旱灾分析具有连续性旱灾增多的特点。泸县以1959年至1963年与1986年至1990年最长为连续5年发生严重干旱,且灾情严重,使溪河断流,山坪塘干涸,人畜饮水困难,工农业生产造成严重损失。其次为1970年至1973年与1995年至1998年连续4年发生旱灾,其它皆为连续2年发生旱灾。近期20多年间不仅旱灾多,而且连续发生。

2.6.3旱灾范围不断扩大

历年干旱仅有气象干旱、水文干旱,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口的增加,工业生产和人民生活用水随之增加,灌溉用水集中和输水损失等,出现了农业干旱、城市干旱和生态干旱等干旱类型。随着水利工程建设和民营水利、微型水利的发展,农业干旱有一定的抗御能力,但随着集镇和工业发展的要求,用水量不断增加,干旱年出现部份溪河断流,集镇和工业出现供水危机。由于工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水资源短缺、干旱缺水问题将会进一步扩大,严重影响泸县的经济发展。当前和今后20至30年间,面临城镇干旱不断加剧和生态干旱日趋严重的局面,农业干旱也因此频繁发生。

2.6.4干旱的季节以夏季、伏天干旱最多

干旱的季节分布,按全县出现的干旱季节进行统计分析,以夏季、伏天干旱出现最多,春旱次之。在1949年至2004年的54年间出现夏、伏旱62次,春旱27次。

2.7水利工程现状

截止2004年,泸县已建水利工程10525处,其中:中型水库2座、小(一)型水库22座、小(二)型水库107座、山平塘9610口、石河堰580处、提灌站204处,设计灌面60.73万亩,有效灌面42.01万亩,旱涝保收灌面29.03万亩。工程蓄引提水总量20161万立方米,2004年实际供水量13191万立方米,其中:农业供水9325万立方米;工业供水829万立方米;城镇生活供水826万立方米;其它供水1001万立方米。

2.8抗旱能力建设

2.8.1抗旱工程体系

泸县抗旱工程体系情况如上所述,此处不再重述。

2.8.2 抗旱非工程体系现状

在国家及省、市的大力支持下,泸县抗旱服务组织从无到有,从小到大,逐渐发展。截止2004年全县形成以县为龙头,以水库管理所为主体,延伸到镇,带动村社的抗旱服务体系建设。共发展抗旱服务组织13个,其中县抗旱服务队1个,水库服务网点12个。拥有抗旱小型移动设备43台套,抽水能力0.26万立方米/小时。形成抗旱设备固定资产10万元,正式从业人员16人。抗旱服务组织将成为我县抗旱救灾工作的重要力量。

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成立了“泸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部下设“泸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县人民政府主管县长任指挥长,县人武部部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农工办主任、县水利局局长任副指挥长。成员单位有:县委宣传部、县监察局、县水利局、县救灾办、县气象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局、县农机局、县林业局、县畜牧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和商贸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粮食局、县文体广电局、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建设局、县卫生局、县供销社、县电信公司。

3干旱等级划分

3.1干旱等级划分

按照干旱对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生活、工农业生产影响,干旱灾害损失的多少以及工作程度,仅对农业干旱和城市干旱进行等级划分,选择划分干旱等级指标时考虑到实用性、直观性、可操作性、反映的快捷程度等指标进行评估和等级划分。

3.2农业干旱等级划分

农业干旱划分为四级,轻度干旱Ⅳ、中度干旱Ⅲ、严重干旱Ⅱ、特大干旱Ⅰ。初评方法有降水量距平法、连续无雨日数法、缺水率法、断水天数法等。

3.2.1 降水量距平法

1.计算公式:

(4.4.2)

式中 Dp —计算期内降水量距平百分比〔%〕;

P —计算期内降水量〔mm〕;

—计算期内多年平均降水量〔mm〕。计算期内的多年平均降水量 宜采用近30年的平均值。

2.计算期确定:夏季宜采用1个月,春、秋季宜采用连续2个月,冬季宜采用连续3个月。

3.旱情等级划分见下表。

季 节
计算

时段
轻度干旱
中度干旱
严重干旱
特大干旱

夏季(6~8月)
1个月
-20> Dp≥-40
-40>Dp≥ -60
-60>Dp≥ -80
Dp <-80

春秋季(3~5月、

9~11月)
2个月
-30>Dp≥ -50
-50>Dp≥ -65
-65>Dp≥ -75
Dp <-75

冬季(12~2月)
3个月
-25>Dp≥ -35
-35>Dp≥ -45
-45>Dp≥ -55
Dp <-55

3.2.2 连续无雨日数法

日降雨量<5MM为无效降雨,连续无雨日数旱情等级划分见下表。

(单位:天)

评估时段
轻度干旱
中度干旱
严重干旱
特大干旱

春季(3~5月)

秋季 (9~11月)
10~20
21~45
46~60
>60

夏季(6~8月)
5~10
11~20
21~30
>30

冬季(12~2月)
15~25
26~45
46~70
>70

3.2.3缺水率法

1. 计算公式:

(4.4.4)

式中 Dw —缺水率〔%〕;

W —计算期内可供灌溉的总水量〔m3〕;

Wr —同期灌溉总需水量〔m3〕。

2.计算期按1个月为单元。

3. 缺水率法主要用于水田插秧前受旱情况的评估。其旱情等级划分见下表。

干旱等级
轻度干旱
中度干旱
严重干旱
特大干旱

缺水率(%)
-5>Dw≥ -20
-20>Dw≥ -35
-35>Dw≥ -50
Dw <-50

3.2.4断水天数法

断水天数法适用于水稻生长期干旱缺水的评估。旱情等级划分下表。

干旱等级
轻度干旱
中度干旱
严重干旱
特大干旱

断水天数

(天)
春秋季
7~10
11~15
16~25
>25

夏季
5~7
8~12
13~20
>20





3.3 区域综合旱情评估及旱情等级划分

区域综合旱情是指县级和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农业综合受旱情况,其旱情等级评估采用受旱面积比率法。

1.计算公式:

(4.5.1)

式中 I —受旱面积比率〔%〕;

A受旱—受旱作物的(含缺墒、缺水)面积〔hm2〕;

A受旱=雨养农业受旱面积+灌溉农业受旱面积;

A耕地—耕地面积〔hm2〕。

2. 旱情等级划分按下表。

干 旱 等 级
轻度干旱
中度干旱
严重干旱
特大干旱

受旱面积比率I(%)
20 40 60 I>80

3.4城市干旱等级

3.4.1 城市干旱指标

城市干旱指标采用城市干旱缺水率。

城市干旱缺水率是指城市日缺水量与城市正常日供水量的比值,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 —城市干旱缺水率(%)

—城市正常日供水量(万立方米)

—城市实际日供水量(万立方米)

3.4.2 城市干旱等级

依据城市干旱缺水率将城市干旱分为四个等级,即特大干旱、严重干旱、中度干旱、轻度干旱,见下表。

城市干旱等级划分标准

城市干旱

判别指标
干旱等级

特大干旱
严重干旱
中度干旱
轻度干旱

城市干旱

缺水率(%)
Pg >30
20<Pg £ 30
10<Pg £ 20
5<Pg £ 10

3.5 城市干旱预警

3.5.1 预警指标

城市干旱预警指标采用城市供水预期缺水率。

城市供水预期缺水率是指预期内城市缺水总量与该时段内城市正常应供水总量的比值,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 = 1,2,3,4…..

—城市供水预期缺水率(%)

W —预期内城市正常应供水总量(万立方米)

w1—预期内水库(湖泊)可供水量(万立方米)

w2—预期内河道(河网)可供水量(万立方米)

w3—预期内地下水可供水量(万立方米)

w4—预期内其它水源可供水量(万立方米)

其中,“预期”一般可选择计算日至下一个来水季节前,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一个时间段,并加以说明。

3.6干旱等级评价

3.6.1全县性干旱等级的确定

据《泸州市抗旱预案》资料,泸县属长江以北浅丘湿润气侯区,县境内气侯条件基本相同,不再进行分区分析,直接按干旱等级划分的指标进行分析确定全县性农业干旱等级和城市干旱等级。

3.6.2干旱综合等级

干旱的综合等级仅分析评价1949年~2004年55年间的等级评价。55年间按全县评价,发生轻度旱灾11年、中度旱灾17、严重旱灾9年、特大旱灾3年,未发生旱灾14年。不同等级旱灾发生概率见表3.3。

1949~2004泸县不同等级旱灾发生概率

旱灾等级
不发生
轻度旱灾Ⅳ
中度旱灾Ⅲ
严重旱灾Ⅱ
特大旱灾Ⅰ

发生年数
14
11
17
9
3

发生概率(%)
25.9
20.4
31.5
16.7
5.5

4 区域抗旱水资源调配及水量平衡分析

4.1区域抗旱水资源调配及水量平衡原则

干旱期,要优化配置、合理调配水资源,尽力满足人民生活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需要,减轻干旱灾害损失。干旱期水资源调配和水量平衡应遵循以下原则:

(1)统一管理,统一调度,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严重、特大干旱期,实行水资源统一调度制度,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2)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优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统筹安排工农业生产、生态用水。

(3)坚持节约用水,高效用水的原则。干旱期,要全面厉行节约用水,挖掘现有工程潜力,利用客水和其它水源,仍不能满足需求时,再实施调水。

(4)坚持优先利用地表水,再利用地下水的原则。为应对长时期干旱发生,在水源利用上,应先地表、后地下,以保证必要的水源储备。

4.2干旱典型年的确定

经过对泸县历史干旱资料的分析,按降水、径流、灾情,分别确定出不同干旱等级的典型年份。其中,1960年为全县特大干旱年;1997年为全县严重干旱年;1980年为中等干旱年。轻度干旱与基本不旱界线较为接近,故不再选定典型年,亦不再进行水量平衡分析。

4.3水量平衡分区

由于全县均以农业为主,属丘陵地形。耕作制度相一致,需水量原则上不分区,直接引用《泸州市抗旱预案》资料成果进行水量平衡分析计算。

4.4不同等级干旱年需水量分析

《泸州市抗旱预案》以2003年经济社会发展指标为基础,按照平水年、干旱年、大旱年,分别分析各区的需水量,需水分类为:城乡生活需水(含牲畜用水)、工业需水、农林牧渔需水和河道生态环境需水。从泸州市水资源情况出发,根据《四川省用水定额(试行)》、《泸州市水利区划和水资源开发总体规划》、《泸州市水资源公报》综合确定各行业用水指标。泸县采用此成果分析计算确定各行业各设计保证率需水量结果见下表。

50%保证率需水量            单位:万立方米

可供水量
城市生活
农村生活
工业
农牧渔业
城市生态
合计
余水量

28581
636
1732
3214
18220
318
24120
4461

75%保证率需水量            单位:万立方米

可供水量
城市生活
农村生活
工业
农牧渔业
城市生态
合计
缺水量

24029
636
1732
3214
26708
318
32608
8579

50%保证率需水量            单位:万立方米

可供水量
城市生活
农村生活
工业
农牧渔业
城市生态
合计
缺水量

14133
636
1732
3214
28817
318
34717
20584

4.5不同等级干旱年可供水量分析

可供水量是指某一历史时期内,根据需要,通过工程措施后能保证提供并能直接为国民经济需水部门所利用的水量。

4.5.1水利工程供水

县内水利工程按类别和规模大小可分为:中型水库、小(一)型水库、小(二)型水库、山坪塘、蓄水池、引水渠及固定提灌站等。

4.5.1.1水利工程实际供水

2003年,降水量862毫米,径流深为222mm, 降水总量为13.20亿立方米,属严重干旱年。水利工程总供水能力14133万立方米。

水利工程供水主要用于农业灌溉,部分用于城乡人民生活用水和工业用水,根据2003年用水统计和定额分析,水利工程供农业灌溉用水11072万立方米,工业用水919万立方米,城镇生活用水437万立方米,其他用水595万立方米,实际供水13023万立方米。

4.5.1.2水利工程可供水分析

现有水利设施不同保证率可供水量,系指已建水利工程,按照2003年的供水对象,分别遭遇到保证率为50%、75%、95%的来水情况下,可以提供的水量。

不同保证率可供水量分工程类别和规模大小,按以下方法分别计算:

1、中型水库:泸县有中型水库2座,根据有效容积,按不同保证率来水与设计供水量逐座进行调节计算求得供水量。

2、小型水库:泸县有小型水库129座,以“三查三定”核实资料为计算基础(可供水量保证率为75%计),典型调查及测算相结合,采用以点推面的计算方法,根据降雨量、集雨面积、有效库容推算出可供水量。

3、山坪塘可供水量计算

泸县已成山坪塘9610口,量多面广,山坪塘的可供水量是按实测资料计算获得,再以2003年为典型年,分析得出当年的山坪塘复蓄指数,从而得出不同保证率的可供水量。

4、泸县有石河堰580处、提灌站204处均采用设计灌面乘以不同保证率的灌溉定额,作为相应保证率的可供水量。提灌站用装机容量及提水量进行校核。

4.5.2非水利工程供水

泸县工业及部分城镇生活用水主要是从石河堰中提取,年供水能力3153万立方米,占相当比例为复蓄水。农村人畜饮水还有很大一部份靠小型自备井机供水,总供水能力1100万立方米。河内提水,地下水井保证率高于骨干蓄水工程。

4.6不同等级干旱年供需状况分析

4.6.1平水年供需水评价(P=50%)

根据设计保证率供需分析表可以得出,平水年全县可供水量28581万立方米,总需水24120万立方米,全县总余水4461万立方米,不会出现旱灾。

4.6.2中等干旱年供需水分析(P=75%)

中等干旱年水利设施完全发挥效益,在2003年全县现有水利设施控制灌面的前提下,全县可供水量24029万立方米,总需水32608万立方米,缺水8579万立方米。缺水率为26.3%。

4.6.3严重干旱、特大干旱年供需水分析P=95%

特大干旱年全县可供水量14133万立方米,总需水34717万立方米,缺水20584万立方米,缺水率59.3%。

4.6.4分区水资源需分析

泸县农业耕种制度和粮食品种一致,需水量计算全县相同。已成水利工程供水量,因工程布局而有差异。根据水源条件划分 为:

东部引水灌溉区,有三溪口和艾大桥2座中型水库蓄水,以及各镇小型水利工程蓄水,抗旱的主要工作是搞好渠道维修,加强节水工程建设,有立石、百和、云锦、兆雅、奇丰(宝藏片区)、玄滩(涂场片区)镇。

中部蓄水灌溉区,各镇境内小型水利工程多,蓄水量大,一般干旱年是加强蓄水保水和配套工程建设,加强节约用水工程建设,保证人民生活用水和生产用水是可行的。有玉河、得胜、青龙、天兴、潮河、牛滩镇。

北部提水灌溉区,有玄滩、(除涂场)、石桥、奇丰(除宝藏)、云龙、顺河、福集、龙脑桥、嘉明、喻寺、太伏、方洞、雨坛、毗卢镇。由于蓄水工程少,水量不足,抗旱用水一是动用溪河机电河提灌取水,二是发动群众修建民营水利工程和冬水田建设。

各片区供需平衡见下表:

(万立米)

名 称
东部引水区
中部蓄水区
北部提水区

P=50%




供水量
8128
9170
11266

需水量
6013



余水量
2115
7247
11578

缺水量

1923
312

P=75%




供水量
6833
7719
9470

需水量
8171
9799
15656

缺水量
1338
2080
6186

P=95%




供水量
4018
4540
5569

需水量
8701
10435
11672

缺水量
4683
5895
11103

5 干旱风险评估

5.1风险的可能性

干旱灾害是危害泸县农业生产最严重的自然灾害。泸县的干旱有春旱、夏旱、伏旱、秋旱和冬干,其中,春旱、夏旱和伏旱出现机率最高,而伏旱又以7月下旬到8月上旬发生频率最高。盛夏时节,泸县在副热带高压的稳定控制下,下沉气流强,湿热少雨,常造成伏旱高温天气。而在春夏季节,主要受北方干冷气团控制,也易造成春旱和夏旱。泸县危害特大的干旱主要是春旱、夏旱和伏旱。旱灾成因很多,既受大气环流季节变化,又有季风活动异常以及青藏高原地形影响有关,使降水时空分布不均,耕地需水失调所致。

据气象资料和《泸县水利电力渔业志》资料分析,从1949年至2004年,55年内就发生干旱43年,其中严重大旱为15年,发生干旱的频率为78%(严重干旱频率为27%)、伏旱出现机率76%,夏旱出现机率36%、春旱出现机率为49%。以伏旱频率最高,对农业生产危害最大。

根据以上分析得出,泸县发生春旱、夏旱、伏旱的可能性极大,出现频率极高。

5.2风险的损失评估

采用2002-2004年的粮食播种面积和粮食产量的平均值作为基数,进行灾害损失评估;采用2004年《泸县统计年鉴》为基数进行综合评估,由于生态干旱难以估计,仅做定性描述。

泸县社会经济主要指标

年份
粮食播种面积

(公顷)
粮食产量(吨)
工业产值

(万元)
人口

城镇人口
乡村人口

2002
71653
483971
101074
83217
952387

2003
68602
467338
120675
85100
950541

2004
70161
482371
149191
87109
949272

平均值
70139
477893
123647
85142
950733

不同等级旱灾损失的风险评估,采用概率统计分析中的期望损失值.采用指标包括自然和社会两方面八项指标。自然指标有全县平均降雨量、河道径流量两项;社会经济指标有农田受旱面积、农田成灾面积、粮食减产量、工业受灾影响减产值。农村人畜饮水困难人数,城市用水困难人数等六项指标。

全县风险评估是设定全县发生不同等级旱灾的情况进行评估。在正常情况下,全县多年平均降水量为1035毫米,降水总量为15.86亿立方米。

项目
轻度干旱
中度干旱
严重干旱
特大干旱

年降雨量(mm)
1000-960
959-920
919-860
<859

径流深(mm)
400-390
380-320
270-220
<220

径流系数
0.37-0.33
0.32-0.3
0.29-0.25
<0.25

农作物成灾面积
6-10
11-22
22-33
>33

粮食减产(万吨)
1-5
6-10
11-15
>15

工业受灾影响减收

(万元)
8-25
26-82
83-329
>329

农村饮水困难人数

(万人)
9-19
20-38
39-57
>57

城镇用水困难人数

(万人)
1-2
3-4
5-6
>6

泸县不同等级旱灾损失风险估计

5.3不同等级旱灾生态干旱评估

在不同等级旱灾损失的风险评估中河道流量减少就是生态干旱表现之一。长江、沱江属于过境河流,其流程长、流量大、流域面积均在1万平方公里以上,在不同干旱情况下都不会出现断流现象。长江一级支流龙溪河、沱江支流濑溪河以及濑溪河支流九曲河等3条河流,虽然流域面积在500—1000平方公里之间。由于降雨不均,洪期枯水位变化大,暴雨时可见洪水四溢,枯水季节流量却很小,一遇较大干旱就断流。此外,境内还有流域面积100—500平方公里的小河流21条,50—100平方公里的河流3条。以及小河、小溪,流量小,洪枯变化大,年内断流时间长,利于洪水排泄而不利于蓄水抗旱,给工农业生产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

泸县地下水类型划分为浅层岩风化裂隙水和第四系孔隙潜水,分布于全县93.4%面积内。全县地下水资源储量为0.37亿立方米,可开采量为0.21亿立米/年。由于地形呈波状起伏的丘陵区,在利于地下水的排泄而不利于地下水的富集,属地下水贪乏地区。地下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仅用于小流量农村人畜饮水,全县地下水资源已开发0.11亿立方米。遇上干旱少雨中等以上 干旱年时,农村人畜饮水机井发生不同程度的缺水,对人民生活带来一定影响。

6 抗旱工作措施

6.1 组织机构

泸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领导全县的防旱抗旱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全县防旱抗旱日常事务工作。发生旱情灾情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争取省、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给予资金救助和物资支持。

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加强对抗旱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发动人民群众,有计划地进行水利工程建设,优化配置水资源,厉行节约用水,加强水资源和水环境保护。建立和完善抗旱服务体系,引导、扶持单位和个人兴办抗旱社会化服务组织,并保护其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抗旱水源和抗旱设施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抗旱用水、破坏抗旱设施的行为进行制止、检举和举报。

6.2 职责分工

防汛抗旱指挥部加强全县抗旱救灾工作领导,要求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做好抗旱救灾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积极主动,按照职责分工,全面完成抗旱救灾任务。

气象局:负责监测天气变化和预警预报,分析天气变化形势,向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长、中、短期降水预报;适时提供墒情和旱情分析成果资料,负责人工降雨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并实施人工增雨。

农业局:负责推行节水灌溉方式和节水耕作技术,负责农作物干旱灾情的监测预报,及时掌握并提供灾情信息,组织实施农业抗旱措施,减轻旱灾损失。合理调整农作物生产布局和作物结构,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水的利用效率,及时向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农作物旱情灾情。

林业局:负责做好退耕还林、保持生态平衡和小气候的良性循环,做好林业干旱灾情的监测预报,及时掌握并提供灾情信息,组织实施林业抗旱措施,减轻旱灾损失。

水利局:负责全县的中、小、微型水利工程的蓄水保水工作,加强旱山村集雨节灌工程建设和水土流失治理,减少季节性缺水;合理调度水资源,指导农业抗旱保收工程及非工程建设,做好农村饮水困难人口的水源调节。及时向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全县蓄水及缺水情况。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县抗旱、抢险救灾工作,负责抗旱水利设施的维修和修复。按照《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做好抗旱经费的安排,使用管理。坚持干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做好旱情灾情的统计和上报工作。

民政局:组织核查农村旱情灾情损失情况,提出申请、安排和管理旱灾救助款物;组织指导旱灾救助捐赠;确保24小时内将救灾资物运送到位,维持灾民的基本生活。

建设局:做好灾后恢复工程的设计、施工管理等工作;负责协助灾区尽快恢复水、气等公益性设施,保证灾区水、气等正常运转。

交通局:要强化交通管理,实行交通运输的统一调度,负责调集抢险救助物资运输车船,并减免相关的收费。优先保障指挥人员、救援人员、抗旱设施、救灾物资、药品和中暑病人等的紧急运转,保证道路畅通。

卫生局:负责受旱灾区的卫生防疫,对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情、疾病的传播、蔓延。组织医疗、救护人员深入灾区,负责人员的救护、治疗。加强饮用水质的监测,负责防暑降温物资的调配组织工作。

公安局:维持灾区正常秩序,确保抗旱设施正常使用及救灾物资安全,防止各类民事纠纷;组织调用消防车辆运水。

文体广电局:负责抗旱法规、政策的宣传,及时准确报道抗旱救灾工作信息。重大旱情的宣传报道按有关规定执行。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宣传救灾工作成效和典型事迹,促进互助互救,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财政局:紧急提供抗旱应急资金,负责全县抗旱资金安排,加强抗旱资金调拨和使用管理。

农机局:负责全县各类提灌机械、提灌站的维修和保养,推广实施农业机械化灌溉技术,以解决农村人畜饮水为重点,并负责准备油料,组织机具提水抗旱,确保在旱情需要时拉得出、用得上。

经济和商务局:组织和协调电力、工业、商贸等部门的抢险救灾工作;负责有关救助物资的储备、管理工作,并按照调拨命令,及时调拨和供应。

粮食局:负责救助粮食调拨和供应的组织、协调工作。

安监局:承担旱灾中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次生灾害的预防和应急救援的组织。

救灾办:县救灾办代表县政府负责指导全县综合救灾减灾工作,制定和实施泸县干旱减灾规划,组建干旱灾害信息技术中心,预测预报中心,医疗救援中心,物资储备供应中心,指导各镇的抗灾救灾行动,推动科学抗灾减灾工作,协调处理有关救灾事宜,及时总结和推广抗灾减灾经验,组织和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和群众团体,共同开展救灾减灾活动。负责旱灾过程中及旱灾后的灾情统计。

和益公司、电信公司:负责保障抗旱、救灾的电力供应和抗旱信息畅通并保证灾后电力、通讯设施的抢修。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做好本部门、本单位的抢险救灾工作,并完成县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赋予的抗旱任务。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由成员单位组成预测预报、人员抢救、工程抢修、交通恢复、生活保障、物资供应、通讯畅通、宣传报道等工作小组,快速有效地领导抗旱救灾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为:向各工作组传达指挥部工作指令并监督落实;收集各工作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报告;负责灾情和救助工作信息;及时收集、评估灾情,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灾情和救助工作情况;协调救助工作过程中的职能交叉;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抗旱服务体系建设是抗旱工作的组织保障措施。以县抗旱服务队为中心,各镇、水库抗旱服务队为纽带形成规模抗旱、长期抗旱。

6.3 旱情的监测及预报

县设立旱情测报中心,各镇设立旱情监测网点,调查、收集和提供降雨、土壤墒情、受旱面积等信息。轻度干旱每10日报一次,严重干旱每2日报一次,逐级上报。

气象、农业、民政、水利等部门定期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河道流量、降雨量、天气变化、农作物受旱面积、成灾面积及城乡缺水等信息。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对所获信息经过整理分析,及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会商,讨论干旱等级和对策意见。达到Ⅳ级、Ⅲ级干旱时,报县政府、市防办,抄报有关局;达到Ⅲ级、Ⅱ级时,报县政府、市防办的同时,报市政府及有关局;达到Ⅱ级、Ⅰ级时,报市政府、市防办的同时,建议市防办报省防办及有关厅局。

6.4旱灾信息预警发布

1.预警。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及时掌握旱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影响范围及受灾程度,采取相应预警措施。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和综合协调管理机构均负有接警、转报警和处警的责任,对先期到达现场的抗旱队伍行使指挥权。

2.预警级别及发布。

按照旱情严重性和紧急程度,我县的预警等级分为四级。即:轻度干旱(Ⅳ),中度干旱(Ⅲ),严重干旱(Ⅱ),特大干旱 (Ⅰ),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

预警信息经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和确认,形成预警建议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经指挥部批准后统一发布。

6.5 预案的启动

旱灾发生后,各镇必须立即向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和县级有关部门报告灾情,并迅速组织调查核实受灾损失。灾情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灾害级别、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灾害后果,采取的措施,生产、生活方面需要解决的问题等。县级有关部门接到灾情报告后,评定干旱等级,符合Ⅲ级及以上干旱等级时,应立即向县政府主管领导报告,根据灾害等级启动抗旱预案。

6.5.1抗旱应急预案启动步骤

(一) 会商。影响干旱灾害的因素很多,涉及面广。为了正确作出抗旱决策,在干旱发生后,启动预案前必须进行旱情会商。参加人员除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人外,还有气象、农业、救灾、民政、水利等旱灾涉及部门的领导和专家,经会商后确定。会商次数及范围,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二)上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将会商结果向县政府及市防办上报。

(三)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对不同旱灾等级采取的工作程序。

按照旱灾出现的等级分别采取:

Ⅳ级: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通报旱情,并发布通知。

Ⅲ级:由县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通知,安排部署抗旱救灾工作。

Ⅱ级:由县政府发布抗旱通知、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安排部署抗旱救灾工作。

Ⅰ级:由县委、县政府发布抗旱救灾通知,召开抗旱救灾工作会,组织和发动党政军民全力投入抗旱救灾工作。

6.5.2抗御干旱应急预案

(一)干旱启动Ⅳ级抗旱预案。

轻度旱情出现时,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根据旱情的变化,认真做好旱情的监测、预报工作,掌握社会各方面的用水需求情况;要求各镇及时组织提水抗旱,搞好抗旱水源的管理和配制,提供抗旱水源,减轻旱灾损失。

(1)抗旱工作方针:坚持防汛与抗旱并举,实行全面抗旱,全面保,确保抗旱夺丰收。

(2)抗旱组织措施:①县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发布旱情通报,通报旱情,根据降水量和天气变化预测,土壤墒情,受旱面积,农作物受旱程度,河道来水及塘库蓄水。并提出防旱抗旱工作的具体要求。②县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防旱抗旱工作通知,并向县政府提交抗旱决策和建议。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旱情和抗旱信息。

(3)抗旱工作措施:①检修抗旱设备,制定具体抗旱方案。②下达塘、库蓄水、供水计划及重点工程抗旱供水任务。水库蓄水原则是在确保工程安全、防汛安全的前提下,做好蓄水保水管水工作,尽最大力量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水资源的需求。

(二)中度干旱启动Ⅲ级抗旱预案

当出现中度干旱时要密切注意旱情变化,加强旱情监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及时分析旱情灾情,掌握抗旱工程、物资、设备、资金和行动情况;及时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行动情况;注视水量供求变化,特别是人畜饮水量的变化,加强抗旱水源的管理、保护和调度;根据旱情发展趋势,及时对抗旱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1)抗旱工作方针:实行全面抗旱,全面保,在确保人民生活饮水的前提下,力争抗旱保丰收。

(2)抗旱组织措施:①县政府或县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召开抗旱救灾工作会议,明确各镇各部门的抗旱职责和具体任务。②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抗旱救灾紧急通知,提出抗旱对策的具体要求。③各有关部门抽调干部下一线,指导抗旱救灾工作。

(3)抗旱工作措施:①利用一切水利设施和水源条件,早引多灌,争取抗旱主动权,做到防抗并举,提前准备,按照春旱冬防,夏旱春防,伏旱夏防的原则,各镇和灌区、水库作好应急供水预案,为抗旱用水做好充分准备。②抗旱服务队全力以赴投入抗旱工作,帮助群众检修提水机械,启动所有设备,在解决人畜饮水困难的前提下,用水计划许可时,扩大抗旱灌溉面积。③做好人工增雨准备工作。④推广旱作农业新技术,提高天然降水的有效利用率。⑤各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要坚持旱灾统计报表制度,做好灾情的统计,在报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时,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⑥各镇和水利管理单位,要做好灌溉工程的修复和维修,确保抗旱工程措施落实到位。在团结用水、节约用水、计划用水为前提,搞好水量分配和开发地下水解决人畜饮水困难。

(三)严重干旱启动Ⅱ级抗旱预案

  当出现严重干旱时,各镇人民政府要随时掌握旱灾灾情及发展趋势,及时上报实情及抗旱行动情况;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进行抗旱工作会商,安排部置抗旱工作;进一步落实各部门抗旱职责,按照统一领导,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建立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抗旱救灾工作制度。启动抗旱预案,优先保证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和重要工矿企业用水;落实应急抗旱资金和抗旱物资;做好抗旱工作的宣传。

(1)抗旱工作方针:实行全面抗旱,重点保,保重点。
  (2)抗旱组织措施:①县政府发布抗旱救灾紧急通知,召开抗旱救灾工作会议,要求各镇各部门领导把抗旱救灾作为头等大事,深入一线,组织指导,应急处置,总结经验,引导群众克服抗旱中的一切困难。②县政府派抗旱工作组,督促指导各地抗旱救灾工作。工作组由县政府领导带队,抽调有关部门领导参加,实行分片包干,做到下去有任务,工作有效果,回来有总结。③督促检查各成员单位抗旱职责和工作任务执行和完成情况。

  (3)抗旱工作措施:①水源统一调度,统一管理。对重要灌区水源坚持统一调度,实施节约用水和计划用水制度。②大力推广使用抗旱剂、节水设备等科技新产品、新技术。③财政及时下拨抗旱经费。遭遇到严重干旱时,需要经费多,在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外,县镇两级财政应千方百计筹措抗旱资金,及时下拨到位。确保油、电费补贴,抗旱设备购置,水利工程抢修等应急需要。④抗旱服务队设备统一调配使用。⑤实施人工增雨计划。气象局要随时掌握天气变化,做好人工增雨的准备,利用一切有利条件,及时人工增雨。⑥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做好水旱灾害统计报告制度,做好旱情灾情的统计,及时向上主管部门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争取中央、省、市特大抗旱经费补助。各水库管理单位要服从县政府的命令,在搞好工程管理,蓄水管水的同时,按照县上的指令,有计划,有部署地放水抗旱。

  (四)特大干旱启动Ⅰ级抗旱预案

当特大干旱出现时,实行地方行政首长目标责任制,确保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基本安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强化抗旱水源的科学调度和用水管理;指挥部主持会商、分阶段分镇落实。按照抗旱预案的各项措施,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部署,协调联动,做好抗旱工作;启动各项应急抗旱措施:应急水源、应急限水、应急调水、应急送水等,要逐项落实;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从水源、设备、钱物等方面支援抗旱救灾工作;县和各受旱镇按照预案采取应急抗旱救灾措施。

(1)抗旱工作方针:实行重点抗,重点保。抗旱用水要首先保证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和农村人畜饮水;其次为高效低耗工业、高效低耗经济作物生产用水。

(2)抗旱组织措施:①县委、县政府及时召开抗旱救灾工作会议,发出抗旱救灾工作通知。把抗旱救灾作为当前或一定时期内的工作重心,组织和发动党政军民投入开展抗旱救灾。书记、县长亲自抓,主管县长具体负责。②严明抗旱纪律,确保政令畅通,一般不开与抗旱无关的会议,参加抗旱工作的领导出外需请假,全力以赴抓抗旱。③派出抗旱工作组,深入各灾区检查指导抗旱救灾工作。④县防指随时召开成员单位会议,安排部署抗旱救灾工作。

  (3)抗旱工作措施:①各镇各部门要充分利用一切提水机电设备,投入抗旱救灾。拦截地面水,挖掘地下水,在河道上修建临时坝、堰拦截和抬高水位,架设临时机泵抽水;在河道、渠道及水库旁建临时泵站抽水。发动群众打井,开发地下水。②拦截工业、生活污废水,投入农业灌溉,提高回水利用率。③保水地,弃旱地,加大经济效益的作物投入。特大干旱年,水量特别奇缺,旱作农业生产受到严重威胁。把抗旱的重点放在水地上,加强水地作物的科学管理,科学施肥,节约用水,严防虫灾,提高作物自身抗旱能力,确保旱地减产水地补,粮食减产经济作物补。④对人畜饮水困难地区,要发动企业业主和社会各界,为饮水出谋划策,给予各方面的支持,保证干旱之年人人有水吃。⑤在城镇,一方面要执行节约用水,另一方面要限制高耗水企业生产用水。同时,动员社会力量给无水居民输水和送水,保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做好灾情统计和救灾粮、款的发放。各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按照上级的规定,坚持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做好旱灾情的统计,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争取中央、省、市特大抗旱经费补助早日落实到位,投入抗旱救灾。

全县范围内出现中度干旱以上旱情时,必要时可以开展高炮人工降雨,在报有关部门批准后,由县气象局组织实施。

旱情解除后,应当立即停止截水行为,拆除临时截水设施,恢复江河沟渠原貌。

因抗旱发生的水事纠纷,按照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原则,各镇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规定,任何损害、侵占、破坏输水设施,抢水、偷水、污染抗旱水源的行为,对有条件组织抗旱而不作为的;拒不服从抗旱水量统一调度的;拒不执行旱情紧急情况下的水量调度预案的;在水事纠纷中,煽动群众聚众闹事的;旱情解除后,拒不按规定拆除截水设施的;截留、挤占、挪用抗旱资金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抗旱救灾工作相关的单位,在特大旱情出现时必须无条件服从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保质保量完成其承担的抗旱救灾任务,尽心尽责做好抗旱救灾工作。

6.6 抗旱经费

抗旱经费根据国家《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使用管理办法》之规定执行管理,按照政府投入与受益者合理承担相结合的原则筹集抗旱经费。

  各镇要根据抗旱预案,在本级财政年度预算中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抗旱工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抗旱工作需要提出抗旱专项经费安排方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县人民政府对遭受特大干旱的乡镇从资金、物资、抗旱机具设备及抗旱应急工程建设项目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支持。

城市(场镇)应急供水工程的建设和运行所需资金,由各镇人民政府筹集。县防汛抗旱指挥根据旱情灾情,提出抗旱资金分配方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下达。各镇要多渠道筹集抗旱经费,及时组织抗旱所需的物资、设备、油、电的准备和供应,保证抗旱工作顺利开展。

抗旱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县级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抗旱经费使用的监督和审计。

6.7 抗旱技术措施

6.7.1进行科学调度合理使用有限的水资源

合理调度和使用水源,是抗旱工作的一个关键,各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统一指挥、统一调配水源。当水源、电力充足时,要证保机组满负荷运行,保证农业生产用水;当旱情严重,电力供给紧张时,限制对城市工厂、企业用电,即“压工业保农业,压近郊保边远,压城市保农村”;当水源十分缺乏。按照生活用水、电力生产用水、蔬菜口粮作物、经济作物、粮食作物、工业生产用水的顺序,编制用水计划。采取以下措施:限制或暂停高耗用水工业生产;限制或暂停洗车、洗浴等高耗水服务业;限制或暂停排放工业污水;限时或限量供应生活饮水;限制城市环境用水;适当提高水价等其及他措施。

6.7.2 加强科技推广 发展节水灌溉新技术

一要加快节水灌溉工程建设步伐,充分利用项目资金、财政资金和民间资金,提高水的利用率。投入资金加快节水改造工程建设,是增加抗旱水源最有潜力的工程措施。

二是要采用先进的喷灌、滴灌等科学灌溉和节约用水等节水灌溉技术。

三要大力推行控制灌溉等非工程节水措施,减小水稻灌溉用水,提高水稻产量。要根据农作物生长发育各阶段的耗水规律和本地的降水、蒸发等气候特点,以及土壤水分状况,制定一套合理的灌溉制度,做到既满足作物需水,又不浪费水资源。

四要建立旱情测报系统,及时准确地了解旱情动态和发展趋势,积极推广运用具有抗旱增产效果的品种,提高作物自身抗旱能力。

6.7.3 抓好抗旱服务 建立健全抗旱服务组织

各镇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要加强抗旱服务工作的领导,及时解决抗旱物资、资金、油料、电力供应等问题。水利、农机部门要组建和完善抗旱服务队伍,维修机电设备、运送抗旱器材、搞好后勤服务。

6.7.4 调整产业结构 减少水稻种植面积

根据干旱的发生情况和水源条件,因地制宜调整作物布局,选择抗旱作物或耐旱品种;调整作物播种期,趋利避害,躲过干旱威胁;在干旱发生时选用相应的抗旱栽培措施。特别是春播时,要收集、合理利用水源,防止春耕放水,夏旱保蓄缺水现象。成立以局部、灌区、村社的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互惠互利,互相调剂。

6.7.5 做好蓄水保水引水入塘入库

在确保防汛安全的情况下,利用水库、塘坝、溪河等设施蓄储水量,充分利用地面水资源,引水入库入塘,按照设计蓄水库容,多蓄蓄满。

7 抗旱效果评价与善后工作

7.1 抗旱效果评价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在抗旱工作结束后,认真进行抗旱工作总结,全面进行抗旱效果评价,总结经验,找差距,并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报告。

当发生严重与特大等级旱灾,在旱灾解除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组建抗旱工作行政负责人和有关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灾害评估组,及时对灾害损失和急需救援支持事项进行核实评估,提出综合灾害评估报告,报送县人民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7.2 抗旱善后工作

旱灾预警解除后,全县各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善后工作,评估灾害损失、提出补救方案,总结经验教训。

7.2.1灾后评估

各镇政府要组织由领导干部、技术人员、群众代表组成的评估组,对灾害损失,急需解决问题进行估价,提出灾害损失综合评估报告,按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逐级上报,并在15日内上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各成员单位。灾情较轻的,由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自主组织救灾。受灾范围大、灾情严重的,应按本节第二条相关规定编制救灾方案。

  7.2.2救灾方案的编制与实施

在较大范围内发生严重或特大干旱,造成人民群众生活困难和工农业生产损失重大,需要立即开展救灾时,县级各有关部门接到受灾镇的灾害损失评估报告后,按照职责范围,在5日内提出救灾措施,交县政府办公室,形成整体救灾方案,经县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后,由各部门负责落实。财政部门要做好救灾资金的落实;水利部门针对供水存在的问题,制定城乡应急水源建设规划、恢复用水秩序;农业部门和供销社要共同做好种籽、化肥、农药等农资的供应,对农业生产进行指导,采取补种、改种等措施弥补农业损失;民政部门要组织做好社会捐赠及救灾粮款下拨等灾民救助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要采取“工业返哺农业”等救灾措施,恢复农民收入。

7.2.3工程修复和应急水源建设

县水利部门要把灾后城镇与农村人畜饮水困难作为重点,按照农村饮水安全调查评价成果,先重点后一般进行应急供水水源建设。对于一时无法解决的,也应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计划,向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同时抓做好项目储备和立项工作。对于旱灾期间因应急供水造成的河道障碍,供水系统临时改建,要尽快予以恢复。

7.2.4抗旱物资补充

针对当年抗旱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准备的原则,财政部门要安排专项资金,及时补充到位,所需物料数量和品种按防汛物资储备定额确定。

7.2.5组织社会捐赠

发生严重或特大干旱后,民政和宣传部门要协同做好灾情调查、抗灾自救宣传、组织开展救灾捐赠工作。

7.2.6抗旱总结

  抗旱救灾工作结束后,各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进行抗旱工作总结,对灾情损失和抗旱救灾工作进行全面评估,总结经验,找出差距。对在抗旱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抗旱本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上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8. 附则

抗旱救灾工作,必须遵循国家和我省的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各镇政府及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有检查监督责任。对本预案涉及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凡有条件组织抗旱而不作为的,拒不服从抗旱水量统一调度的;拒不执行旱情紧急情况下的应急调度预案的;在水事件中煽动群众聚众闹事的;旱情解除后,拒不按规定拆除截水、抽水设施的;截留、挤占、挪用抗旱资金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违反《治安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抗旱期间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必须遵循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制定的水量调度方案,服从统一调度,对不服从调度的,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经济处罚;违反《治安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抗旱期间,必须维持良好的供水、用水秩序,保护水源不受污染。对于抢水、偷水、污染水源和其他损害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作者:lx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06年0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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