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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人民政府印发泸县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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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人民政府

泸县府发〔2007〕78号

泸县人民政府

印发泸县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有关金融机构,有关粮食企业:

《泸县粮食应急预案》(重新修订)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五月十五日

泸县粮食应急预案

目 录

一、 总则

(一)制定依据和目的

(二)适用范围

(三)工作原则

二、 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组织机构

(二)粮食应急指挥部职责

(三)成员单位职责

(四)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三、 预警监测和应急报告

(一)市场监测

(二)应急报告

四、 粮食应急保障

(一)粮食储备

(二)应急保障体系

(三)应急通信保障

(四)应急培训和演练

五、应急响应

(一)工作程序

(二)应急响应

(三)应急终止

六、 后期工作

(一)应急经费清算

(二)奖励和处罚

(三)效果评估和改进

(四)应急能力的恢复

七、附则

八、附件

一、总则

(一)制定依据和目的

为有效监测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的县内粮食供求关系突变,在较大地域范围内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断档脱销、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粮食应急状态,平稳过渡危机,确保粮食市场供应,维护我县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四川省粮食应急预案》、《泸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泸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泸州市粮食应急预案》,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县级粮食应急状态下,对粮食(原粮、成品粮、食用植物油,下同)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等方面的应对工作。

(三)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粮食应急工作由各职能部门按照粮食应急职责各负其责。

2、科学监测、预防为主。建立科学的粮食市场价格监测和预警预报机制,加强对粮食市场的跟踪监测,出现应急前兆及时预报,提前作好应对准备,防患于未然。

3、反映及时、处置果断。出现粮食应急状态立即做出应对反应,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并迅速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确保应急处置快速果断、有效控制。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组织机构

成立由分管粮食工作的副县长任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联系粮食工作的副主任、县粮食局局长担任副组长,县级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指挥部成员的“泸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县粮食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县粮食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县粮食应急指挥部成员主要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民政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经济和商务局、农业发展银行泸县支行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二)县粮食应急指挥部职责

按照市上部署,负责领导、组织和指挥辖区内的粮食应急工作,建立完善粮食市场监测预警系统和粮食预警防范处理责任制,科学监测和分析市场行情,及时如实上报信息,安排必要的经费,保证粮食应急处理工作的正常进行。在本县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时,由县粮食局报县政府同意,启动本县粮食应急预案,同时将其应急状况报告市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如果没有达到预期的调控效果或者应急状况升级,由县粮食应急指挥部提请市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调控。市级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县粮食应急指挥部要按照市粮食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完成各项应急工作。

(三)成员单位职责

1、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县级粮食应急体系建设的投资保障,参与县粮食应急的相关工作;负责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及时掌握粮食市场价格动态,牵头制定粮食销售最高限价或者采取其他价格干预措施,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2、县财政局:负责安排应由县财政承担的应急经费,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3、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粮食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保证道路交通的畅通,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活动。

4、县交通局:负责根据粮食应急工作的需要,及时安排应急粮食运输。

5、县粮食局:负责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及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收集掌握全县、周边县区以及市、省和全国的粮食供求信息,加强粮食市场价格行情的监测、供应量和供应秩序的监测,分析预测粮食供需状况,向指挥部提出预警建议;负责本预案启动后的粮食采购、粮源调度、粮食加工和供应的组织实施;负责完善县级储备粮的管理和动用机制,及时提出动用县级储备粮的建议;依法指导全县粮食应急措施执行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粮食应急的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

6、县民政局:负责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救济对象实施救助,指导当地应急救济款物的发放工作。

7、县工商局:负责依法对粮食经营中的囤积居奇、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扰乱市场秩序和违法违规交易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维护市场秩序。

8、县质监局:负责对应急粮油加工环节的质量检测调查和相关技术鉴定。

9、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粮油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粮油食品安全监督工作。

10、县经济和商务局:负责根据粮食应急工作的需要,及时安排电力调度,落实和保障应急粮食加工的用电需要。

11、农业发展银行泸县支行:负责落实应急粮食采购、加工、调拨、供应所需的资金贷款。

(四)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泸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粮食应急办)是在本预案启动条件下,指挥部下设的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地点设在县粮食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粮食局局长兼任,工作人员由县粮食局及相关部门抽调。一旦发生粮食应急响应则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县粮食应急办职责是:

1、贯彻落实县粮食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提出相应的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实施粮食应急处置工作;

2、根据县粮食应急指挥部指示,联系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3、综合有关应急状态信息,起草有关文件和简报,承办相关会议;

4、协助有关部门核定实施本预案应急行动的各项费用开支,提出对实施本预案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意见;

5、完成县粮食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预警监测和应急报告

(一)市场监测

县粮食局负责建立县粮食监测预警系统。县粮食局为预警责任部门,负责本辖区粮食市场价格监测,做好县、市、省内外及全国有关粮食信息的采集、整理、分析和预测,出现异常情况及时向县政府发出预警信号。

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粮食生产、需求、库存、价格及粮食市场动态的适时监测分析,按县上有关部门要求及时报送市场监测情况。特别要加强对较大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跟踪监测,出现紧急情况随时报告。

(二)应急报告

县粮食局、县发展和改革局(物价局)建立泸县粮食市场异常波动应急报告制度。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县粮食局、县发展和改革局(物价)部门等要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在1小时内向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1、发生洪水、地震以及其他较大自然灾害,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2、发生较大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较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发公众恐慌,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3、其他突发事故事件引发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四、粮食应急保障

(一)粮食储备

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要求,完善地方粮食储备制度,保持必要的储备规模和企业周转库存,增强对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应急情况下县政府调控粮食主要为属于本级政府粮权范围的县级储备粮、企业商品粮。

县政府按照市政府下达的县(区)级储备粮规模落实最低粮食储备量。根据粮食应急的需要,加强和充实县级粮食储备,优化布局和品种结构,必要时建立一定数量的成品粮油储备,确保政府掌握必要的应急调控物资。

所有粮食经营企业都要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要求,保持必要的粮食库存量,并承担最低和最高存量义务。县粮食局要加强对粮食经营企业粮食库存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粮食应急保障体系

进入粮食应急状态后,有关应急粮源的调度、加工、运输及成品粮供应,在县粮食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下,通过县粮食应急网络组织实施。

1、建立健全粮食应急加工网络。按照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的原则,根据应急加工的需要,由县粮食局指定加工企业,承担应急粮食的加工任务。

县粮食局按照县政府和市粮食局下达的应急指令,下达粮食调拨计划,指定粮食加工企业加工和调拨粮食到供应点。其加工单位是:四川泸州龙城粮油购销有限公司(厂址:云龙镇)、泸州玉龙粮油有限公司(厂址:立石镇)、泸县玄滩粮油有限责任公司(厂址:玄滩镇 )、泸县喻寺兴隆大米加工厂(厂址:喻寺镇)、泸县仁和精米厂(厂址:仁和场)。

2、建立和完善粮食应急供应网络。根据城镇居民、当地驻军和城乡救济的需要,完善粮食应急销售和发放网络。由县粮食局指定信誉好的国有或非国有粮食企业,委托其承担应急粮食供应任务(详见:泸县粮食应急供应示意图)。

应急粮食供应指定以下粮食企业:泸县开元粮食有限责任公司、泸县国家粮食储备库、四川泸州龙城粮油购销有限公司、泸州玉龙粮油有限公司、泸县玄滩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

3、建立健全粮食应急储存网络,做好应急粮食的调运准备。根据政府粮食储备、定点加工企业设施和供应网点的布局,整合社会资源,按合理流向规划确定应急粮源运输线路、临时存放点、运输工具,确保应急条件下的粮食存放和运输。进入粮食应急状态后,对应急粮食要优先安排运输,确保应急粮食运输畅通。

应急粮源是指定的粮食储备企业常年最低储备粮食库存8100吨,其中:泸县开元粮食有限责任公司4500吨(含县级储备3000吨),泸县国家粮食储备库1500吨,四川泸州龙城粮油购销有限公司500吨,泸州玉龙粮油有限公司500吨,泸县玄滩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100吨,其他粮食经营企业储备1000吨。

县粮食应急指定的粮食应急加工、储备和供应企业与县粮食局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并随时掌握企业动态。对粮食应急指定企业实行年审查制度。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指定的应急粮食企业必须服从统一安排和调度,保证应急粮食的重点加工和供应。

(三)应急通信保障

参与粮食应急工作的县级有关部门,要向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供准确有效的通信联络方式,并要及时更新,保证通信畅通。

(四)应急培训和演练

参与粮食应急工作的县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预案的教育和培训,并结合日常工作进行演练,尽快形成一支熟悉日常业务管理,能够应对各种突发公共事件的训练有素的专业化队伍,保障各项应急措施的贯彻落实。县粮食局组织的粮食应急演练方案需报县政府应急办公室备案。

五、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工作程序

出现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时,县粮食局立即进行研究分析,迅速采取措施稳定市场。确认出现县粮食应急状态时,报告县政府并经同意,启动本县粮食应急预案,立即做出应急反应,对应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向市粮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二)应急响应

出现县级粮食应急状态时,县粮食局须在接到有关信息报告后,1小时内向县政府上报有关情况,经请示同意后启动本预案,组织人员深入有关镇粮食市场调查情况,对应急工作做出安排部署。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监测粮食市场动态,采取科学果断的应急措施,及时组织实施应急粮食调度、加工、供应工作,并及时上报市粮食局,必要时发出紧急支援请求。市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县粮食应急指挥部迅速执行市粮食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各项应急指令。县粮食局向县政府请示启动本预备案时,应包括以下内容:

1、动用县储备粮的品种、数量、质量、库存成本、销售价格。经县政府授权,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可直接下达动用命令;

2、动用县储备粮的资金安排、补贴来源;

3、动用县储备粮的使用安排和运输,如实物调拨、加工供应、市场销售、低价供给或无偿发放以及保障运输工作的具体措施等;

4、其他配套措施。县政府批准启动本预案后,县粮食应急指挥部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接到指挥部预案的通报后,其主要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按照本单位职责,迅速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一是启动定点的粮食应急储运、加工、供应系统,按照“先前方后后方,先部队后地方”的原则,确保应急粮食的调度、加工和供应;

二是加强粮食市场监管,依法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粮价、非法加工和销售不符合国家质量卫生标准的粮食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正常的粮食秩序;

三是在应急状态下动用县储备后,县储备和当地商品粮库存以及采购粮食不足本县30日需求时,县政府可以向市粮食应急指挥部请求动用市级储备粮,动用市、县储备粮按照有关规定程序报批执行。

(三)应急终止

粮食应急状态消除后,县粮食应急指挥部要向县政府提出终止实施预案的建议,经批准后,及时公布并终止实施应急措施,恢复正常秩序。

六、后期工作

(一)应急经费清算

在执行粮食应急预案后,要对动用的地方储备粮发生的价差、贷款利息和应急费用开支情况进行审核,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落实负担并及时进行清算。

对预案指定的粮食储运、加工、供应企业执行预案,所取得的收入与成本的差额,低于合理利润率部分,由县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二)奖励和处罚

对参加应急工作的单位和个人,有以下突出表现的,由县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1、出色完成粮食应急任务的;

2、对应急工作提出科学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3、及时提供应急粮食或者节约经费开支,成绩显著的;

4、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有以下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及主要负责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对有关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本预案规定和县粮食应急指挥部要求采取应急措施的;

2、违抗市粮食应急指挥部命令,拒不承担应急任务的;

3、贪污、挪用、盗窃应急工作经费或者物质的;

4、国家工作人员在应急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

5、销售粮食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或者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的;

6、粮食储备或者粮食经营企业的商品粮库存未达到规定水平,影响应急使用的;

7、对粮食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为。

(三)效果评估和改进

本预案实施终止后,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应当及时对应急处置的效果进行评估、总结,对本预案在实施执行中发现的问题,研究提出改进措施,不断完善粮食应急预案,确保粮食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科学性。

(四)应急能力恢复

根据应急状态对粮食的需要和动用情况,及时补充已动用的各级储备粮,必要时提高和充实储备粮库存,恢复并提高政府应对粮食应急状态的能力。

七、附则

(一)本预案由泸县粮食局负责解释。

(二)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八、附件

泸县粮食应急信息报告示意图

泸县粮食应急供应示意图


主题词:商贸 粮食 应急预案 通知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5月15日印

(共印25份)


作者:lx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07年0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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