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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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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职能调整

(一)保留原县劳动局划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业安全监察、矿山安全监察职能。

(二)保留原县级其它部门划入的工矿、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

(三)增加煤炭行业安全管理职责,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综合管理全县的安全生产。分析和预测全县的安全生产形势,拟定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规划;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承担的专项安全监察、监督工作。承办县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县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二)负责综合管理全县生产安全伤亡事故统计工作,负责发布全县安全生产信息;组织、协调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三)指导监督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四)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

(五)依法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六)指导、协调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备案)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七)组织、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八)承办县政府和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办公,拟订和监督执行机关的各项工作规划和制度;负责机关文秘、政务信息、人事、档案、保密、提案、信访和行政事务工作;负责财务、经费、资产管理工作;组织起草、修订、清理全县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负责处理安全生产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以及本系统的法制建设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二)综合安全协调管理股

指导、协调和监督公路、水运、铁路、邮政、林业、水利、旅游等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和新闻发布;承办县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贯彻并监督各镇、各部门执行县政府安全生产委员的决议,并向县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执行情况;负责实施全县安全生产目标分解与考核工作;协调、配合相关较大以上事故的处理工作;负责组织专家对安全生产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和协调,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三)职业安全监督管理股

依法监督检查电力、机械、冶金、建筑、有色、轻工、纺织、医药、建材、烟草、通信等行业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三同时”情况和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组织调查并负责处理以上行业所属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伤亡事故;组织、指导相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以上行业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依法监督管理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负责作业场所(矿山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行为。

(四)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石油、化工等工业企业、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三同时”情况和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包括依法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设立及其改建和扩建的安全审查、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专业生产企业的安全审查和定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危险化学品的登记等工作;负责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和销售许可证发放工作;组织调查并负责处理以上行业所属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伤亡事故,组织、指导相关事故救援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以上行业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和企业主要经营管理者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以上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

(五)矿山安全监督管理股

监督检查矿山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三同时”情况和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组织查处矿山企业作业场所职业卫生事故和有关违法行为;组织调查并负责处理矿山企业的生产伤亡事故,组织矿山企业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矿山企业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和矿山企业主要经营管理者的安全资格考核(持证)工作,监督检查矿山企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全员)培训工作,本局承担的煤炭行业相关管理职能交下属事业单位泸县矿山管理站承担,包括负责煤炭行业生产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安全技术工程项目的审批,监督管理安全技术和事故预防措施及其经费使用,负责煤炭行业关井压产工作,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煤炭瓦斯等级和煤层自燃发火及煤尘爆炸鉴定工作,组织指导煤矿职工安全培训工作,负责煤矿通风能力核定工作。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0年0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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