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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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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科技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我县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县科技发展战略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地方性政策;研究研究全县科技发展的布局和优先发展领域;负责全县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作;承担县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科技顾问团办公室工作。

(二)组织编制全县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重大科技攻关、软科学研究、“星火”、“火炬”、成果推广、新产品试制和社会发展等科技计划的制定与实施。

(三)研究提出全县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科技创新体制和科技创新机制;负责科技创新工程计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指导全县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四)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科技资源的配置;归口管理全县科技“三项费”、科学事业费和科技专项经费;建立并完善科技风险投资体系和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立和管理科技发展基金、技术创新基金;负责科技开发贷款的技术论证与审查。

(五)组织指导全县重大科技攻关工作;强化高新技术产业化和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负责管理全县的民营科技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负责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的组织申报工作。

(六)研究制订科技成果转化的规划、计划,归口管理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和技术市场工作;提出科研机构的布局与发展方向,审核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负责科学技术普及,组织制定科普工作规划;监督检查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落实;指导科研基地建设;指导协调科技宣传工作;指导联系民营科技企业和科技中介机构。

(七)研究科技人才资源合理配置,制定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科技人才成长良好环境的相关政策;指导全县科技管理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

(八)负责管理科技外事和对外科技、学术交流合作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对外科技合作交流的政策、规定、措施、办法,负责科学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及创新工作;管理科技援助工作。

(九)负责管理全县技术市场和专利工作,负责《合同法》中有关技术合同部门实施工作的监督检查,管理技术市场,培育和发展技术市场,组织各种技术交易活动;负责专利管理、科技无形资产评估,承担全县知识产权保护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归口管理全县专利工作。

(十)指导、协调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及中央、省、市在泸单位的科技工作;负责科技信息、科技统计管理工作;推动科技中介组织的第一生产力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工作。

(十一)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负责信息调研、传递;负责文书档案管理及信访、保密、政务督查督办和目标考核工作;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的综合协调、规章制度的制定和监督实施;管理机关财务、物资设备;负责计划生育、爱国卫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普法、禁毒等社会事务管理工作;负责县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知识分子和科技宣传工作;负责组织指导科技管理干部和科技人员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和职工教育等方面的工作,承办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的技术职称评审工作;负责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负责机关党支部的日常工作;承办对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一把手抓第一生产力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工作。

(二)科技管理股

1、研究提出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工业领域重大科技攻关计划和科技创新工程以及信息、自动化、能源和新材料等领域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负责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的组织申报和初审工作;负责管理县级科技型园区;指导工业领域的科技体制改革和企业技术开发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等技术服务体系的建设。

2、研究提出农村科技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农业科技攻关计划和星火计划;指导、协调农村科技产业和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及先进适用技术的试点、推广工作;指导科技扶贫、科技兴农和科技兴镇(乡)工作;承担农业科技园区的开发指导工作;负责乡镇社会事务办科技管理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工作考核。

3、研究提出科技促进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攻关计划;推进社会发展领域科技产业和新兴产业的发展;指导,协调涉及人口、医药卫生、资源、环境等社会发展领域的综合科技工作;负责科普工作的管理、协调及业务指导,组织制定科普工作规划,承担科普联席会日常工作;负责科普宣传、科普培训及科普督促检查、表彰奖励。

(三)综合管理股

1、制定落实上级科技工作方针、政策的意见;研究提出我县科技发展战略;负责科技工作重大问题的调研;研究科技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科技体制改革工作;负责有关科技依法行政的监督检查;研究提出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科技人才成长良好环境的有关政策;研究提出科技成果及技术市场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管理全县科技奖励、科技保密和科技相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组织科技成果的鉴定、登记、统计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归口管理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和统计分析工作,管理技术贸易活动,组织技术交易会,管理技术中介机构和技术经纪人队伍;指导民营科技企业和科技中介机构;负责局机关诉讼工作。

2、负责编制全县科技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重点科技攻关、软科学研究、“星火”、“火炬”、成果推广、新产品试制、对外科技合作等科技发展、开发计划;负责编制科技“三项费”的预、决算,并对其使用管理实施监督;研究提出科技发展的优先领域和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优化科技资源的配置;综合协调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负责科技统计工作;监管直属单位国有资产。

3、负责泸县知识产权保护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贯彻执行、宣传普及《专利法》、《实施细则》及有关专利知识,制定专利工作发展规划;负责对外协调保护知识产权,收集、管理专利文献,并向有关部门及社会经济各个领域的单位和个人提供专利信息;建立和完善无形资产评估机构;依法审查专利申报,对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发明创造负责推荐申报和争取申报费。

4、承办科技顾问团办公室的日常事务;负责管理科技外事和对外科技、学术交流合作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对外科技合作交流的政策、规定、措施、办法,负责科学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及创新工作;管理科技援助工作。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0年0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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