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计划生育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政策措施,推动有关部门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综合治理。
(二)制定全县人口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全县计划生育事业的发展计划,负责对具体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与评估;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统计工作,参与全县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
(三)负责人口问题的综合性、前瞻性研究,负责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化管理的开发、推广与应用,并组织乡镇和有关部门实施。
(四)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综合管理,检查和指导全县计划生育服务网络的管理和建设,指导、监督避孕药具的供应与管理,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优生优育工作。
(五)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工作。
(六)编制县乡两级财政拨付的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和基建投资的预、决算,安排有关基建项目投资计划和拟定分配;编制计划生育的药具物资计划;管理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
(七)负责全县计划生育和有关人口工作的对外宣传、交流与合作。
(八)指导全县计划生育协会等社团工作;指导全县计划生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九)承担县政府计划生育“三结合”日常事务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县计划生育信访、流动人口管理等工作。
(十)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机关工作,协调各股室业务;负责会议组织、文秘、文电处理、档案资料、政务信息、机关目标管理的日常工作和调查研究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计划生育信访和安全保卫、保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和劳动工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全县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协助领导抓好乡村计划生育干部的教育培训;负责计划生育信息化管理的开发、推广工作;负责局机关小车管理、接待、卫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内部综合协调和局长办公会会议决定事项的检查督办工作。
(二)宣传技术股
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方针的贯彻落实和全县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的组织实施工作;组织协调新闻、宣传、文化等部门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指导计生系统人口宣传业务工作;负责全县计划生育对外宣传工作;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落实计划生育技术政策;组织计划生育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组织全县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服务站的等级评审工作;负责节育手术并发症、病残儿医学鉴定工作的管理和业务指导;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优生优育工作。
(三)政策法规股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有关计划生育的政策措施;指导乡镇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对人口问题进行综合性、前瞻性研究;负责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和推动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和村民自治工作;负责指导计生系统的普法教育和依法行政工作;负责计划生育行政复议工作。
(四)计划财务股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县人口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到乡镇人口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指导各地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搞好人口计划管理;负责全县人口预防工作的抽样调查工作;负责县级并指导全县计划生育系统统计的数据库建立、维护和统计数据质量的考评工作;负责县级财政拨付的计划生育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的预、决算,指导各乡镇计划生育部门落实所需经费的投入;会同财政、计划、审计等有关部门负责全县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和社会抚养费的管理、检查、监督工作;编制全县计划生育药具供应计划,加强避孕药具收费财务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药具市场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财务内部审计和指导计划生育系统的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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