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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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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职能配置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委和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文化艺术、文物、新闻出版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县文化艺术、文物的管理办法,行使行政执法和监督职能。

2、管理全县社会文化事业,研究拟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指导文化单位的体制改革,管理文化事业的劳动人事工作;管理指导文化、新闻出版专业教育、业务培训和职称评审工作。指导和协调农村文化、社区文化、校园文化、企业文化等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

3、归口管理全县的文化市场,包括全县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放映经营活动和图书市场,研究文化市场发展态势,组织指导文化市场稽查和管理电影发行放映工作;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指导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全县出版、印刷、发行、报刊(含音像、电子书报刊)著作权等各项工作。

4、管理全县文学艺术事业,鼓励和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活动,统筹安排文化事业经费,对文化事业单位的经费及国有资产实施管理和监督。

5、综合管理全县图书馆事业,调查研究和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组织推动图书馆事业网络化、现代化建设,促进各类图书馆相互合作,协调发展。

6、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制定全县体育工作的发展规划、目标。

7、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各部门、各行业、各社会团体积极开展体育活动,负责全县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和业务指导;研究和指导业余体育训练工作。

8、组织参加和承办上级下达的体育竞赛任务。协同有关部门拟定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奖励实施办法。

9、归口管理体育市场;协同有关部门规划、协调体育设施建设布局,管理好体育设施、器材。

10、贯彻、落实上级广播电视的法律法规和新闻宣传、广播电视文艺方面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制定全县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

11、按上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负责县广播电视的行业管理和有关事项的审查、报批及有关许可证的办理工作。

12、组织、指导全县广播电视宣传和广播电视节目的创作、调整和题材规划;组织审查在广播电视中播出的节目内容和质量;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全县传播的视听节目;组织指导全县广播电视节目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13、根据上级统筹规划、宏观政策和法律法规,对全县广播电视专用网络进行具体规划和管理;保证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

14、按上级的要求,组织、指导广播电视运用高新技术的实施方案,管理全县广播电视市场。

15、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

督查、督办局决定的重要事项,综合协调各股室和下属单位有关工作;拟定文体广电局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目标管理,负责重要文件的起草和对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负责局机关的文秘、会议、机要、保密、档案、接待、办公设备、车辆、绿化、信访、精神文明、安全保卫、统计、综治、计生工作以及物资管理和后勤工作;负责本系统的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工作;负责党委日常工作和群团、统战工作。

(二)人事教育股

负责全系统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职称、技术等级评定、年度考核等工作;负责全系统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规划和组织实施;负责全系统退休人员的教育管理。

(三)文化文物艺术股

负责管理全县社会文化事业、艺术事业、群众文化工作;研究拟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文化单位业务建设和改革;对文学艺术创作与生产进行宏观管理,组织协调全县性艺术、文化比赛和非经营性重大文化艺术、文化活动;指导图书文献古籍的保护以及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贯彻国家文物保护政策、法规,制定县文物保护管理规划;负责对外文化交流。

(四)体育事业管理股

负责管理全县社会体育事业、群众体育工作;研究拟定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体育学校、社区业务建设和改革;组织协调全县体育比赛和非经营性重大体育活动。负责“全民健身计划”的实施,开展国民体质监测。

(五)广播电视社会事业管理股

制定全县广播电视事业发展目标和规划;组织指导县广播电视专用网的具体发展规划和建设;监督管理全县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全县有线电视网络和农村广播电视事业。负责全县广播电视的行业管理和有关事项的审查、报批及有关许可证的办理工作。

(六)广播电视宣传股

实施对全县广播电视宣传及广播电视文艺的管理工作,组织拟定广播电视宣传的规划和方案;对县广播电视台(公司宣传人员)的重大宣传进行协调和检查;指导全县广播电视宣传工作,研究广播电视宣传工作的改革;组织并协调广播电视节目的创作、创优、调整及规划;指导广播电视节目及相关音像制品在播出前的内容审查;组织开展广播电视节目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七)文体广电市场股

归口管理全县的文化市场、体育市场、广播电视市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管理以商品形式进入流通领域的文化产品、文艺娱乐经营活动、体育经营和广播电视经营活动的审核、申报、办理经营许可证、年检换证;管理营业性演出、展览、电影发行放映、音像制品、娱乐、文物、艺术品、艺术培训市场以及文化中介经营对外文化交流中的经营活动;指导监督文化市场稽查工作,查处违法经营行为,完成“扫黄”、“打非”工作和查处大案、要案工作。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0年0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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