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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粮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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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粮食流通和储备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县粮食流通和储备粮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和政策,并组织执行;拟定全县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提出全县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规划和收储、动用县级储备粮的建议,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县粮食产业化经营的措施,配合有关部门抓好商品粮油品种结构调整。

(三)负责县级储备粮的管理,指导全县粮食储备体系的建设,制定县储备粮管理的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监督检查县储备粮库数量、质量和安全;研究提出县级储备粮的收购、轮换、抛售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农村储粮工作;协助做好在我县中央、省储备粮油以及“甲字粮”的管理工作,指导做好全县库存粮油的安全储藏工作。

(四)负责国家粮食定购任务的落实;提出县粮食定购价格、收购保护和销售限价及实施方案,并监督执行。

(五)管理社会粮食流通,保障军队(含武警)、城镇居民、灾区库区移民、缺粮食贫困地区、退耕还林(草)的粮食供应。

(六)指导和协调全县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编制全县粮油仓储、加工设施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商业网点建设,负责粮油仓储设施的报废、占用、拆迁的审核报批。

(七)指导全县粮食流通市场的行业管理、粮油批发市场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粮食市场的监督管理;指导并推动行业的技术改造,新技术推广应用,安全生产和抢险救灾工作;指导国有粮食企业的改革;承担粮食行业统计工作。

(八)指导全县行业粮食财务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粮食财务和会计制度,负责国家、省、市和县预算的粮食政策性补贴的管理工作;负责粮食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粮食收购资金封闭运行和粮食风险基金包干的管理工作,编报全县粮食系统财务报表,组织编制年度决策。

(九)协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做好粮食质量标准的管理工作;制定粮油储存、运输的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

(十)负责全县粮食余缺调剂,组织和协调县内粮油调剂工作和建立县内外粮食购销合作关系。

(十一)制定粮食系统人才发展规划,指导行业职业教育,负责局机关和粮食企业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的政务工作,负责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局机关文秘、政务信息、新闻宣传、物业国有资产、机要、档案、保密、保卫、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起草粮食流通、粮油管理的规章草案和有关政策制度;负责指导全县粮食企业改革,组织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法律服务工作;指导行业的科技进步工作;负责“两争一汇”和联系乡镇工作。

(二)购销管理股

负责督促并检查国家购粮油计划的落实和完成,负责社会粮食流通的管理;负责农村粮食产购销和余缺情况的掌握;负责城镇居民、军队、退耕还林(草)粮油供应计划的组织实施,负责组织灾区、库区移民和缺粮贫困地区的粮油供应;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城乡粮食市场;指导企业粮油批发交易体系建设和系统商业网点、军供网点建设;负责系统粮油、食品、饲料工作管理,负责粮油产品质量、能源、环保管理工作。

(三)储备管理股

负责县级储备粮和商品粮油的储运管理;指导全县储备粮体系建设;协助做好在我县中央、省级储备粮的储运管理;监督执行粮油库存的技术规范;定期检查粮油库存的质量和安全;指导全县农村储粮管理;组织和协调县内外粮油的调拨运输工作;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指导全县粮油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全县粮油仓储设施的新扩建、报废、占用、拆迁的审核报批和粮油仓储设施统计工作;负责行业的安全生产和抢险救灾工作。

(四)计划统计股

研究提出全县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和城镇居民、军队、退耕还林(草)粮油供应计划;落实省、市储备粮计划布局,督促收储、轮换以及动用计划的实施;研究提出县级储备粮规模、总体布局和收储、动用、轮换计划并督促实施;编制下达商品粮油收购、销售、调运计划;组织全县粮油成本调查;收集、整理、传递行业信息,分析、预测粮油生产和市场走势;管理、指导粮油价格;汇总上报粮油行业统计报表,负责指导和检查行业法规和统计制度的执行。

(五)财务会计股

指导全县粮食财务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粮食财务和会计制度;负责编制粮食年度财务计划和会计决算,定期编报财务会计报表;监督检查粮油收购、调拨资金的使用,负责国家和省、市、县预算的粮食政策性补贴的管理工作;负责军供粮油的财务结算;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粮食收购资金封闭运行和粮食风险基金包干的协调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国有粮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六)人事监察股

负责局机关和粮食企业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粮食系统人员工资管理、教育统计工作;负责编制全系统教育发展和人才培训规划,指导行业的职业技术教育和人才培训工作,负责人事档案的管理和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粮食企业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党风党纪的教育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宣传、信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局机关、粮食企业的纪检、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指导全县粮食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局机关、粮食企业的工、青、妇和计划生育工作。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0年0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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