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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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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主要职责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法令,以及上级教育部门的有关指示,并从实际出发,制定符合本县实际的具体实施办法。

(二)组织和指导全县教育改革。编制全县教育事业发展和年度招生计划以及事业发展的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统筹和协调各类教育事业的发展,并组织实施。

(三)统筹管理全县的基础教育、学前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民办教育(社会力量办学)工作;负责学校布局结构的调整,指导教育教学改革和重点学校、学科建设;指导、协调各乡镇有关部门有关教育的工作,负责制定全县各级各类教育教学质量的督导和评估标准。

(四)负责全教育系统的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和直接管理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

(五)统筹管理确定后的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和措施。协同有关部门管理直属事业单位的教育国有资产。依法监测教育经费政策的执行和使用情况。进一步做好农村教育费附加、城市教育附加、职工个人教育费、宾馆饭店教育费等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工作。制定全县教育基建投资计划和教育经费预算计划,管理各类教育经费和教育国有资产,负责全县的教育统计和教育经费的内部审计。

(六)主管全县教师工作,规划并指导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实施教师继续教育和校长培训工作;指导全县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工作;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考核、任免有关单位和学校领导干部;按照《教师资格条例》,认定教师资格,负责中小学(中专)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和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

(七)负责全县各类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国防教育、科技教育、电化教育和教育技术装备等工作。

(八)管理全县的学历教育及其考试工作。管理、指导各级各类继续教育工作。指导全县职工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及农民技术培训工作,负责全县的社会力量办学及部门办学的管理、监督和指导。

(九)承担国家、省、市确定推荐的教育科学研究项目和实验课题,并在县内学校组织实施、推广。建立健全全县的教学管理情报网络,统计资料及教育信息库,并开发利用。

(十)管理直属学校、局属事业单位和勤工俭学工作。指导教育学会、协会、研究会、基金会等教育社团的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管理全县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负责组织管理全县高等教育自考考试及计算机、英语等级考试工作。开展招生、考试的科学研究和宣传工作,指导本县的社会助学活动,保护全体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正当权益,调查处理本县招生、考试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十二)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交办的日常工作。

(十三)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行政办公室(挂教育学会牌子)

办公室是机关综合部门,综合协调机关重要政务、事务。负责各类文件运转和管理工作。负责局务会教育行政会及全局性的工作会议和政治学习的组织安排、会议议定的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文秘、信息、信访、保密、保卫、宣传、综治、创卫、计生、目标管理及机关的接待等工作。牵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局机关的财产管理;指导教育系统文书档案工作。

(二)党委办公室(挂教育工会牌子)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学校的党务工作,领导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工作。协助党委抓党建、党务、纪检、群团、干部、统战、教职工思想政治组织、作风建设以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县直属学校党组织建设、党员发展、教育工作。按规定程序考察任免干部,负责中小学校党员及党员领导干部的纪律检查及奖惩工作。负责县教育局业余党校的日常培训工作。

(三)教育股(挂成职教股牌子)

全面贯彻教育方针,重点推进素质教育,抓好“两基”巩固、提高工作。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常规管理,学生会考、招生、学籍管理、教材征订审查工作。负责指导全县中小学德育、体育和卫生健康和艺术教育工作。编制学前教育、基础教育、成人教育、职业教育发展、招生计划。负责合格学校、示范学校管理工作。调整中等教育结构,加强职工教育、农民文化技术培训,办好职业学校和农民文化技术学校,提高劳动者的素质和全民受教育程度。负责学校卫生防疫、食品卫生、学生安全管理工作和有关事故的处理。负责组织协调全县语言文字研究,改革和推广普通话工作;规范语言文字工作以及信息用字管理工作,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具体工作。

(四)人事政工股(挂职改办牌子)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干部、知识分子政策,按编制配备教职员工;做好教师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考核、职务的评审和聘任工作;指导各乡镇和学校搞好干部队伍和教师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教师继续教育、学历达标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学校的人事、劳动工资、师范类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对教师进行考察、使用、晋升、辞退、奖惩,办理学校教职工的工资福利、退休、死亡抚恤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并指导其活动,管理教育人事档案,搞好人事统计报表和来信来访的接待工作等。

(五)计划财务股(挂教育基金会、勤工俭学办公室牌子)

贯彻国有有关财务勤工俭学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规,指导开展勤工俭学和招商引资工作,审批勤工俭学立项,对校办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开支进行监督检查。为校办企业提供服务。维护财经纪律,执行财务制度。制定全县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事业规划及年度计划,协助教育股拟定全县学校招生计划。编制教育事业经费的预算和决算,直属学校事业单位的基建投资计划。负责指导调整中小学布局,学校危房的检查、鉴定、改建和自然灾害造成校舍安全问题的处理。审查外出勤工俭学人员的资格,办理勤工俭学人员的手续,管理勤工俭学人员。指导处理教育基金会的日常事务,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教职工的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及学生意外人身保险等工作。指导学校的绿化、美化工作和学校后勤管理工作。

(六)监察审计股(局纪委与其合署办公)

受理对党员、党组织的检举、控告和党员、党组织的申诉;受理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它败坏党风的行为的检举、控告。

查处其它涉及党纪、党风的问题,处理党员、党组织对所受党纪处分或纪委检查机关所作的其它处理不服的申诉。依法处理教师和学生的申诉请求。

监督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决定、命令的情况。

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以及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

调查处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

会同有关部门审计全县的教育经费,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经费内审,监督检查教育经费的投入、管理、使用情况。

(七)泸县大中专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挂泸县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负责组织管理全县普通高校(含艺、体院校)空军飞行学员、职教师资和高职班成人高校、普通中等学校(含中师)招生考试工作。负责组织管理全县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剑桥少儿英语等级考试、少儿计算机等级考试、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工作。开展招生、考试的科学研究和宣传工作。指导本县的社会助学活动,保护全体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正当权益,调查处理本县招生、考核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八)泸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对本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规章、方针、政策和履行教育职责的情况进行督导。

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义务教育、扫盲教育进行督导。

对乡镇教办和县内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工作进行督导。

负责就全县教育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进行政策研究;负责教育系统的法制建设工作,办理综合性的行政执法案件,审核业务股室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0年0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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