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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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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拟定和执行泸县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及中、长期财政规划;拟定和执行财政分配政策和财政改革方案;参与宏观经济分析预测和全县重大宏观经济政策的制定;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全县财力的建议;制定构建地方公共财政体系的政策、制度;指导全县财政工作。

(二)研究制定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规章的制度;管理中央转贷的特种国债。

(三)编制年度县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及县本级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拟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管理县级各项财政收入、预算外资金(包括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及财政专户;核定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体制;制定和规范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具体办法。

(四)根据国家税法和授权,草拟,审核和解释地方税收政策;联系、协调与国税、地税等部门的税政业务工作;进行税政检查;参与地方税制改革,会同税务等部门上报地方税制改革方案;拟定和审议国家授权的地方税减免规定和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监督各类税收减免和有关税款退库及提退事项。

(五)管理县级财政公共支出;贯彻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制定需要全县统一的有关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管理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收支计划;执行和实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

(六)贯彻执行社会保障资金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县级政府的社会保障支出;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参与研究、拟定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政策。

(七)拟定和执行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改革方案、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国有企业的清产核资、绩效评价;组织实施县级企业国有资产权属界定、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转让、监缴国有资产收益;负责国有资产的统计、分析;指导和监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清查登记等项工作;指导资产评估业务;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相关财务会计制度。

(八)管理和监督财政性经济发展支出,县级财政安排的经贸、农业支出、挖潜改造支出、科技支出以及县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资金;审查财政性基本建设投资资金的概、预、决(结)算;监管地方金融机构财务;承担外国政策贷款管理职能等政府性外债工作;负责彩票的监管和发行规模的审核上报工作。

(九)贯彻执行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财政部《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规定》拟定和执行有关房改的财税政策;参与研究制定住房制度改革方案;管理和监督住房改革收支及各类住房资金,同时,按财政部规定,对单位住房基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

(十)管理全县会计工作;贯彻实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会计法律、法规和制度;拟定和实施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有关具体办法和补充规定;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会计专业技术职称工作;负责会计委派制度的试点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组织清理整顿经济鉴证中介机构。

(十一)负责全县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拟定财政监督的规章制度,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检查反映财政收支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查处重点违反财经纪律和打击报复案件。

(十二)制定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则;组织财政业务和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指导全县财政系统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和廉政建设,做好财政系统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十三)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研究财政政策;负责会议的组织、信息资料的收集编写、文件处理、档案管理、安全保卫、保密、信访、目标管理及机关财务、财产物资管理、职工考勤、后勤服务等工作,起草有关文件、报告、简报、工作总结等。

(二)综合股

研究财政经济关系和财政分配政策,拟定财力综合平衡方案;预测全县经济运行形势及其对财政收支的影响,提出调整财政经济政策的可行性意见和建议;研究、拟定财政改革规划,负责重要的财政改革措施的组织和协调工作;编制中长期财政规划;提出住房、物价、国有土地使用等有关经济体制改革的政策性建议;拟定预算外资金管理政策及规章制度;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监收和监交入库;负责全县性和县级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审批,参与收费标准的确定;监督和管理收费票据;拟定并执行彩票管理制度及实施彩票监管;负责国债发行、兑付的管理工作;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及分析工作。负责掌握各分管部门主要业务的全县基本情况,参与分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参与制定分管部门和单位的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拟定城建资金收支预算,组织预算的执行;对部门、单位财务运行和预算执行情况实行日常动态管理;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管理、监督、考核;监督项目实施过程中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项目的效益考核;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制定各类住房资金管理办法;对住房资金的使用及效益进行管理,监督、考核。

(三)财税法规制度股

协调有关财政税收和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政策的起草、审核、解释和上报工作;审核其它地方性政策草案中有关财政、税收和国有资产管理条款;负责调处涉及县级单位的产权纠纷和行政仲裁;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行政诉讼应诉代理工作,依据国家授权,贯彻执行中央出台的各项税收政策,核定和解释地方税收政策,监督和检查税收政策的贯彻执行。

(四)预算股

拟定全县财政管理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拟定编制年度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编制并调整全县年度财政预算草案;管理县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汇总审定各部门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审查和批复部门预算;编制县级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负责全县财政收支综合平衡工作,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和建议;汇总年度地方预算;拟定县级与县以下地方政策间分配政策,负责县对县以下转移支付工作,指导县以下地方预算管理工作;办理县与乡镇财政结算事宜;负责罚没收入、其他收入和国有资产收益的征缴管理工作;承担与县人大财经委员会有关联络事宜;负责与财政审计有关的工作。

(五)国库股

执行金库管理制度和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拟定补充规定和实施意见;负责总预算会计工作;负责财政资金调度,办理预算内外资金收支结算划拨;跟踪分析县级和全县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管理县级预算外资金和国债转贷资金专户;编制县级财政总决算,批复县级部门决算;汇总年度地方决算;统一管理县级财政银行开户(有明确规定的除外);研究和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进行信息统计分析。

(六)行政政法股

负责掌握分管部门主要业务的全县基本情况,参与分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负责制定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牵头贯彻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参与制定分管部门的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参与研究并提出归口管理部门下年度预算编制需考虑的政策因素、安排重点和支出序列;审核提出分管部门年度经费预算建议;组织预算执行;对部门、单位财务运行和预算执行情况实行日常动态监管;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管理、监督、考核;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七)教科文股

负责掌握分管部门主要业务的全县基本情况,参与分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负责制定事业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牵头贯彻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参与制定分管部门和单位的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参与研究并提出归口管理部门下年度预算编制需考虑的政策因素,安排重点和支出序列;审核提出分管部门年度经费预算建议;组织预算的执行;对部门、单位财务运行和预算执行情况实行日常动态监管;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管理、监督、考核;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八)经济建设股

负责掌握分管部门主要业务的全县基本情况,参与分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管理粮食、棉花、食糖、医药等专项储备资金,管理粮食、副食品风险基金和粮食油、肉食价差补贴、城市公用等专项补贴;分配和监督县级技改资金,高风险投资基金、中小企业贷款担保资金、贷款贴息资金及其它资金。参与制定分管部门和单位的经遇开支标准和定额;参与研究并提出归口管理下年度预算编制需考虑的政策因素、安排重点和支出序列;审核提出分管部门管理年度预算建议;组织预算的执行;对部门、单位财务运行和预算执行情况实行日常动态监管;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管理、监督、考核;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拟定并贯彻执行地方金融机构的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制度,负责财务监管;掌握、分析、研究地方政府性负债情况;拟定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政策和制度;监管地方政府性债务、防范和化解地方财政风险。

(九)农业股(挂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牌子)

负责掌握各分管部门主要业务的全县基本情况,参与分管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参与管理和分配财政扶贫资金和重要救灾防灾资金;管理扶贫等政策性支出专项贷款贴息;管理农业企业财务;参与制定分管部门和单位的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参与研究并提出分管部门下年度预算编制需考虑的政策因素,安排重点和支出序列;审核提出分管部门年度经费预算建议;组织预算的执行;对部门、单位财务运行和预算执行情况实行日常动态监管;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管理、监督、考核;监督项目实施过程中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项目的效益考核;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制定和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非贸易外汇管理制度和开支标准;拟定地方性外事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县级外事经费;负责外国政府贷款和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贷款的双边和多边谈判、磋商、转贷、偿还工作;负责政府性外债资金的使用和监管,建立偿债机制。制定全县农业综合开发的政策及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办法;编制全县农业综合开发规划;统筹安排和管理县级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组织检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执行情况。

(十)社会保障股

负责掌握各分管部门主要业务的全县基本情况,参与分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参与研究、制定我县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政策和措施;参与编制县级社会保障预算草案和相关资金的分配;制定我县社会保障资金财务管理制度;参与研究并提出归口管理部门下年度预算编制需考虑的政策因素、安排重点和支出序列;审核提出分管部门年度经费预算建议;组织预算的执行;对部门、单位财务运行和预算执行情况实行日常动态监管;制定专项资金管理的办法,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管理、监督、考核;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十一)投资管理股

研究拟定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政府关于产业布局和经济结构调整的财政政策措施;研究制定政府财政投资政策和管理制度;负责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办理国债转贷资金的拨付并实施财务监督;管理预算内外基本建设投资资金,组织对财政性投资性项目概、预、决算的评审。负责社会集团消费的监督管理工作;拟定和执定政府采购政策、监督、管理政府采购工作;收集、发布和统计分析政府采购信息;编制县级机关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确定并调整招标采购范围的限额标准;编制并公布县级集中采购目录;组织政府采购人员培训;指导乡镇政府采购工作;审批进入县级采购市场的供应商资格;审批社会中介机构取得县级政府采购业务的代理资格;处理政府采购中的投诉事项;办理其他有关政府采购的事务。

(十二)监督股

拟定地方性财政稽查政策和制度;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和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查处重点违反财经法纪和打击报复的案件;监督检查局内各单位在预算编制和执和执行中执行财政法规、政策和制度的情况,监督检查局属各单位财务收支情况;监督检查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程序的合法性和内容的真实、完整性;负责审计机关对县财政实施审计的业务协调工作。

(十三)会计股

管理全县会计工作,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法律、法规准则和制度,提出全县会计改革的政策建议;组织和管理全县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和监督会计电算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会计职称工作;负责会计委派制试点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组织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中介机构。

(十四)乡财股

拟定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制定乡镇编制年度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编制并调整乡镇年度财政预算草案;管理乡镇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汇总审定乡镇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汇总、审查和批复乡镇预(决)算;负责乡镇财政收支综合平衡工作;提出乡镇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和建议;负责县以下转移支付工作,指导乡镇预算管理工作;办理县与乡镇财政结算事宜;负责乡镇罚没收入、其他收入和国有资产收益的征缴管理工作;编报各类报表,办理年终决算等工作。

(十五)国有资产管理股

贯彻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制度,组织实施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的界定、登记和转让;负责资产评估项目的立项审核,对资产评估报告进行检查;参与研究,拟定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改革的有关政策制度、国有经济战略重组和国有企业扭亏增盈工作的有关政策制度,提出调整建议;负责县级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编制国有资产预算草案,监缴国有资产收益;办理县级企业亏损补贴的具体工作;管理县级企业科技常新资金和改制资金;参与归口管理的国有企业的租赁、拍卖、兼并、破产和组建企业集团、实施股份制改革等工作,制定和实施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全县公共资源的统计分析,建立公共资源数据库;拟定清产核资的有关制度、办法和实施细则;组织实施清产核资工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清查登记等工作。

(十六)人事教育股

负责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调查研究全局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情况;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县财政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负责局机关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党支部日常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工作。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0年0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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