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大病门诊卡办理流程
【相关政策】根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关规定,参合农民因患大病统筹疾病确需经常门诊治疗的,应经县级医院或县外三级医院检查确诊并出具诊断证明书,到县合管中心审定建立大病统筹门诊卡,在县内定点医疗卫生服务机构门诊治疗。在统筹基金中按30%的比例报销,年报销总额不超过2000元。
大病统筹疾病主要包括风心病、肺心病、冠心病、高心病、心肌病、脑血管意外、肝硬化、慢性肝炎、慢性肾病、甲亢、糖尿病、恶性肿瘤、精神分裂症、癫痫等疾病。
【办理流程】病人
【办理需携带资料】诊断证明书(包括相关诊断资料)或者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出院证明、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或户口薄、一张病人寸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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