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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泸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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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人民政府文件

泸县府发[2006]97号

泸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泸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了有效应对和处置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制定了《泸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七月三十一日

泸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为有效应对和处置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有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精神,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一)3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一次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二)超出镇政府应急处置能力范围,或者跨镇,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三)县政府认为有必要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三、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一)织组体系

泸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县政府、县安委会、镇政府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领导机构、县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专业协调指挥机构、应急保障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组成。

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县安委办的综合协调和具体指导下,有关职能部门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快速、高效、有序地开展工作。县政府成立泸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由县长任总指挥,分管副县长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县政府办、县政府应急办、人武部、公安局、安监局、卫生局、经济和商务局、国土资源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环保局、交通局、建设局、质监局、监察局、气象局、财政局、民政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文体广电局、旅游局、和益电力公司、消防大队、武警中队、交警大队、电信公司、各保险公司等单位负责人组成。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安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救援工作的出发点和根本宗旨。

2.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原则。在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下,以属地管理为主实行分工合作,

3.坚持平战结合,专兼结合原则。全面规划,整合资源,把日常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加强培训和演练。

4.坚持科学预防,事前预警的原则。依靠科技,快速收集、处理和分析信息,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三)相关机构工作职责

1.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

(1)统一组织、协调、指挥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紧急协调和调用各类救援物资、设备、人员,协调占用场地,事后财物归还或补偿等工作;

(3)根据事故灾难情况,决定发事故及人员疏散和财物转移事项,并负责组织实施相应工作;

(4)根据事故灾难情况,决定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5)决定和布置事故调查处理工作,配合上级做好事故调查和处理;

(6)负责稳定和伤亡人员善后处置工作;

(7)决定或者批准适时发布事故消息;

(8)必要时,协调部队参加特别重大事故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9)根据事故灾难情况,向上级政府或有关部门请求应急救援支援。

2. 县安委会办公室职责

(1)负责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工作;

(2)组织协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的实施;

(3)组织编制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综合监督、指导各镇、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机构的应急救援管理工作;

(4)组织或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修订和补充预案;

(5)协调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机构之间的关系;

(6)负责安全生产事故数据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并形成数据库,认真分析和研究;

(7)承担县安委会和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有关部门职责

(1)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①负责确定工矿企业、商贸企业和危险化学品以及其他高危行业生产、储存或经营区域重点危险源;

②牵头组织专家或技术人员,为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③协调调度有关特殊应急设备;

④牵头负责事故调查工作,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对重特大事故的调查。

(2)县公安局

①负责各类重特大道路交通、火灾、爆炸、中毒事故的现场抢救和应急处置工作;

②负责事故区域的警戒和交通管制,以及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工作;

③负责确定伤亡人数和人员的姓名、身份;

④负责对有关事故直接责任人的监护及逃避人员的追捕;

⑤负责控制火灾、爆炸和毒物泄漏事故的蔓延;

⑥负责参与火灾事故灭火和人员施救工作;

⑦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3)县交通局

①负责所辖水域及渡口、客渡船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②负责各类重特大灾难事故应急救援物资的运输工作,确保及时运送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到事故抢救现场;

③参与道路交通和水上交通事故的调查。

(4)县建设局

①负责对建筑施工现场、建筑物拆迁、倒塌以及城镇公用设施等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②负责提供有关建筑安全生产灾难事故的技术支持;

③负责对事故受损建筑物、市政建设公用设施的评估和鉴定(难以进行鉴定的可委托其它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鉴定);

④参与事故调查,或者协助上级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5)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①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和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事故的现场处置和提供技术支持;

②负责相关劳动安全防护用品的质量技术鉴定;

③参与特种设备事故调查,或者参加上级部门对事故灾难的调查处理。

(6)县卫生局

①负责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受伤人员的抢救和治疗工作;

②负责组织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医疗保障;

③参加相关事故调查和提供技术支持。

(7)县环保局

①负责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环境及现场的监测工作,及时通报危险和危害范围;

②提出对危险物品、污染物的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③参加相关事故调查,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8)县气象局

负责安全生产事故所在区域的气象监测和预报工作,提供有关气象数据资料。

(9)县民政局

①负责受灾人员的临时救急安置工作;

②配合指挥部做好善后处理的相关事项。

(10)县经济和商务局

协调相关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供应物资。

(11)和益电力公司

①负责协调事故现场供电应急处置工作;

②督促电力部门及时修复损坏的供配电设备,保证供用电正常;

(12)县国土资源局

①负责地质灾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②承担地质监测,并提供数据资料;

③参加地质灾害事故调查。

(13)县农业局

①负责农业灾害的监测,并提供相关技术资料;

②与交通部门共同负责农用渡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③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14)县水利局

①负责县境内河流、水域的监测,并及时提供数据资料;

②负责洪水和中小型水库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③参加相关事故的调查。

(15)县林业局

①负责山林火灾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②参加相关事故调查处理。

(16)县旅游局

负责旅游事故应急救援和施救工作。

(17)县电信分公司

确保事故现场通讯畅通。

(18)县财政局

保障事故抢险和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所需要经费。

(19)县文体广电局

根据县指挥部的安排,在县委宣传部的指导和协调下,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20)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配合民政部门做好群众转移和善后安置工作,负责工伤事故的处理。

(21)县武装部和县武警中队

根据救援请求,组织官兵和应急民兵参加事故灾难应急抢险和救援工作。

(22)各保险公司

负责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人员的财产保险和人寿保险受理及伤亡人员的理赔工作。

(23)县监察局

负责调查处理事故行政责任。

四、预警预防机制

(一)事故灾难监控与信息报告

1.县级有关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县安委会办公室报送事故灾难信息。根据危险源监测监控信息,对可能引发重特大安全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灾难,县安委会办公室应当及时通报有关镇人民政府和县级相关部门,必要时上报县人民政府,由县人民政府根据险情信息决定是否上报上级人民政府。

2.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判断灾情,并根据管辖权限和响应级别立即上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级有关部门、单位、企业接到下级部门、单位或者镇人民政府的报告后,应迅速上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和县安委会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根据事故响应级别立即向县长或者分管副县长报告,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接到报告后应当作出处理,并按响应级别和重大事故的上报制度上报上级人民政府,同时报上级安委会办公室。

3.县长或分管副县长接到事故灾难报告后,必须按预案规定,立即启动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系统,通知有关成员单位迅速赶赴事故现场进行救援处理,必要时可将情况通报武装部和武警中队,请求支援。

4.县安委会办公室接到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或有关部门转来的事故信息时,要立即核实并迅速向县人民政府反馈。

5.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各级、各类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及时通报同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及时进行分析和处理,并按分级管理的原则和事故上报程序迅速逐级上报,紧急情况下可直接报县人民政府。

6.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的部门、单位、企业要及时主动向县安委会办公室、县级有关部门提供事故应急救援的有关资料。

(二)预警行动

1.各级各部门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后,要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及时研究并确定应对方案,迅速通知有关单位、部门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事故的发生。

2.县有关部门和镇人民政府接到可能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后,要及时赶赴现场,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并按所制订的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若事态严重,应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并同时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县安委会办公室和县级有关部门按照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必要时可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或县安委办发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预警信息。

五、事故分级和应急响应

(一)事故分级

按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及影响范围,安全生产事故分为一般(V级)、较大(VI级)、重大(III级)、特大(II级)、特别重大(I级)五个等级。

一般(V级):指一次重伤3人以下,一次急性职业中毒5人以下,一次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下,或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突发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较大(VI级):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下,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重大(III级):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特大(II级):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特别重大(I级):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本预案的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应急响应

1.应急响应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分别响应。

2.IV、V级响应。发生一般(V级)和较大(IV级)事故灾难及险情时,启动县级预案组织应急处置,并按事故上报时限及时上报市人民政府。

3.I、II、III级响应。发生重大(III级)、特大(II级)、特别重大(I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后,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应立即赶赴现场,指挥部及时通知相关成员单位到场,并按预案立即组织公安、消防、医疗救援等相关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先期处置,同时,根据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2)紧急调配辖区内应急资源用于应急救援处置;

(3)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的管制措施;

(4)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事故发生情况;

(5)向社会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通报相关事故情况;

(6)按事故灾难级别,在规定时间内逐级上报市、省人民政府,直至国务院,必要时请求上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

(三)应急决策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重特大安全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类别、性质、危害程度、范围和可控制情况,提出具体处理意见,报县应急指挥部。县应急指挥部根据情况作出处置,同时还可根据上级指挥机构作出的指令进行应急处置。

1.对事故所在地镇人民政府和县有关部门提出事故灾难应急处理要求,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2.立即指派工作组,专家组或者有关部门负责人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应急抢险。

3.紧急调集专业力量和抢险救援物资,必要时请求当地部队给予支援。

4.县应急指挥部负责人赶赴现场指挥。

5.发布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的指令。

6.落实上级领导指示,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四)县级有关部门的响应

在本县范围内发生事故灾难时,县级有关部门应及时启动本部门相关应急预案,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和县安委办报告救援进展情况,需要其他部门应急救援力量支援时,应同时提出请求。根据事故灾难的类别,县有关部门按以下预案进行响应:

1.工矿、商贸领域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由县安监局、经济商务局会同公安部门组织相关力量和物质进行应急救援。

2.建设工程、城市公共事业领域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由县建设局组织相关力量和物质进行应急救援。

3.发生道路交通、火灾等事故灾难时,由公安部门组织力量和物资进行应急救援。

4.发生水上交通事故灾难时,由县交通局按相关预案组织力量和物资进行应急救援。

5.发生特种设备事故灾难时,由县质监局按相关预案组织力量和物资进行应急救援。

6.发生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时,教育(学校)领域的由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领域的由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其他领域的事故灾难,由各自相关部门按相关预案组织力量和物资进行应急救援。

(五)指挥和协调

根据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的需要,成立由事发地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事故单位、企业等参加的现场指挥部,由县长或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负责指挥和研究现场应急救援处置方案及其应对措施,并开展以下工作:

1.对应急救援行动中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2.指挥协调现场抢险救援。

3.组织人群疏散、安置。

4.组织协调有关方面做好保障和支援工作。

5.协调毗邻关系,获得毗邻单位(县、乡、镇相关部门)的支持和力量增援。

6.向县委、县政府和市安委办及时报告事态发展及应急救援处置情况。

现场指挥部可根据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的需要,成立若干工作小组,进行联动应急并协调开展好以下工作:

1.抢险救援组。根据事故灾难类型和应急响应级别,分别由相关部门组成。

2.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组。由卫生部门组成,负责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

3.交通管制组。由公安部门组成,负责事故地交通管制,确保运输畅通。

4.治安管理和警戒组。由公安等部门组成,负责实施现场警戒,保护事故现场,维护治安秩序。

5.人员疏散和安置组。由民政、公安、劳动社会保障、事发地镇人民政府和事故单位等组成,负责人员紧急疏散和安置,并保证被疏散人员的生活。必要时,可强制疏散。

6.社会动员组。由县人民政府和事故发生地镇人民政府组成,负责动员一切社会力量参与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超出处置能力时,应及时请求上级支持。

7.物资和经费保障组。由经济和商务、发展和改革、财政等部门和事故单位组成,负责应急所需物资、资金、设备、房屋、场地等征用、调用。

8.应急通信组。由县电信系统组成,负责现场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保证通信畅通。

9.综合信息组。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牵头,现场指挥部根据需要抽调专门人员组成,负责综合文字材料、信息管理工作。

10.生活保障及后勤工作组。由县人民政府组织事故发生镇和事故单位具体负责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人员必需的食宿保障。

11.新闻报道组。在县委宣传部的指导和协调下,制订新闻报道方案,设立新闻发言人,适时向有关媒体发布事故进展和处置情况。

12.如涉及外籍或者港澳台人员及侨属、侨眷时,成立涉外工作组。由公安、统战等部门组成,负责接待和处理有关涉外事宜。

13.必要时,成立特种应急组。由公安、环保、安监等部门组成,负责处置危险化学药品引发的事故、群体性突发事件。

(六)应急人员和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有关规定。现场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适时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负责和组织事故发生区域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根据事故灾难类别和发展态势,在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制定以下防护方案并采取适当的安全防护措施:

1.建立企业、当地政府和社区(行政村)应急互动机制,确定保护群众安全需要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2.决定紧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和程序。

3.指定有关部门负责疏散、转移工作。

4.启动应急避险、避难场所。

5.开展医疗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6.负责并搞好治安管理。

(七)现场监测与评估

事故发生后,由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专家成立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工作小组,负责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事故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

(八)信息发布

事故信息的发布工作,按响应级别,Ⅲ级以下事故灾难的信息发布,由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授权县安委会办公室或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对外发布。

(九)应急结束

县人民政府和现场指挥部确认事故灾难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后,向批准应急预案启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机构提出结束现场应急报告,经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六、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县人民政府负责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和受灾难影响的人员,保证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二)保险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保险监管机构应督促各类保险经办机构履行保险职责,迅速开展保险理赔工作。

(三)事故调查与经验教训、总结和建议

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指挥部安排调查组在先期调查的基础上进行事故全面调查,或协助上级调查。根据事故原因,分析和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救援工作意见和建议,形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县人民政府和市安委办。

七、保障措施

(一)通讯与信息保障

通讯部门应加强通讯保障工作,必要时,积极采用现有通讯工具,确保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通信畅通。

事故灾难信息收集、分析、处理等,由县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并设立和完善信息系统,对全县危险源和救援力量建立信息数据库,按事故报送程序上报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安委办。

(二)应急支援与保障

1.救援装备及应急队伍保障

各生产经营单位根据相关要求,积极完善企业内部应急救援装备及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县人民政府组建一支具有综合性和能够快速反映的应急救援队伍,并充分发挥消防等现有救援机构的作用,调动一切力量积极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2.交通运输保障

由县安委办和县交通局协调运输公司等有车单位解决。

3.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生局协调县各医疗机构、120急救中心和事故地医疗机构作保障。

4.物资保障

根据事故情况和所需物资情况,由相关职能部门落实,保证所需救援物资的储备与供给。

5.资金保障

生产经营单位应随时做好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按要求提取安全生产保证金等。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单位无力承担时,由县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6.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灾难发生后,确需避难时,由指挥部和县民政局协调解决。

(三)技术储备与保障

县安委会办公室协调成立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专家技术组,随时提供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持和保障。

(四)宣传、培训和演习

1.宣传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广泛开展应急救援法律法规以及事故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全面提高全民安全生产和应急避险意识。

2.培训

县安监局负责组织、指导各安全事故灾难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救援人员的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有关部门和企业应积极做好专业救援队伍和兼职救援人员的培训,提高救援人员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

3.演习

县安委办负责督促、指导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习、演练工作。各镇、各专业应急机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演习。各企事业单位应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各镇人民政府、各专业机构、企事业单位演习结束后,要形成总结材料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和县安委会办公室(县安监局)。

八、附则

(一)预案的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在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者出现新的情况,县安委会办公室将适时修订和完善本预案。

(二)奖励与责任追究

1.奖励

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抢救事故灾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经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2.责任追究

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或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订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用、挪用、贪污应急救援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其他严重危害应急救援工作的行为。

(三)术语定义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或者重大生态环境破坏,以及对一定区域范围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安全生产的紧急事件。范围包括:工矿商贸企业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包括非煤矿山、煤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特种设备、建筑工程等安全生产事故;公路、水运等重大交通运输事故;供电、供水、供油、供气等城市公共服务设施事故;通讯、信息网络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故。

(四)有关说明

1.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本预案由县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3.县安委会办公室电话:8193277。

4、附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泸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

指挥部成员名单

总 指 挥:县政府代县长 朱 华 13608281288

副总指挥:县政府副县长 罗永华 13708288907

成 员: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柯西贵 13708286204

县人武部部长 魏 勇 13980251598

县安监局局长 李道学 13508030006

县公安局局长 毛汉东 13909088410

县财政局局长 高 峰 13909081273

县卫生局局长 杨怀清 13708287111

县经济和商务局局长 李臻金 13808287938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崔迎兰 13909081638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张明玉 13808287985

县环保局局长 王树章 13708288045

县交通局局长 余亚非 13808287142

县建设局局长 杜开卷 13808289109

县质监局局长 邓太玉 13980240786

县水利局局长 刘树云 13808289569

县民政局局长 周云华 13700986993

县农机局局长 游 志 13909089590

县林业局局长 赵柱权 13708287246

县文体广电局局长 游书勇 13608286017

县安监局副局长 张运华 13909087632

县安监局副局长 刘世彬 13982480633

县气象局副局长 陈 杰 13909083393

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张文军 13982494800

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张子超 13908089793

县海事处处长 杨 华 13808280959

县电信公司经理 李传江 13909082002

县移动公司经理 陈明雄 13808286600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安监局,由安监局局长李道学任办公室主任。


作者:lx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06年0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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