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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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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依据:《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33条

2、实施机关:女方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

3、办事程序:

1)条件:持有《生育服务证》,未满18周岁子女的夫妻,已采取节育措施,自愿不再生育的的夫妻或夫妻只有一个依法收养的未满18周岁子女的,自愿不再生育的。向夫妻一方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社区申领填写《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

2)程序:

①受理申请的单位核实后,签署意见上报镇计生办。

②镇计生办审核上报材料,对符合条件的免费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4、办事应提供的有关资料:《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及其复印件;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或户籍证明及其复印件;生育服务证;已采取节育措施证明;夫妻1寸照片各1张。

5、办理时限:立办

6、是否收费:否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07年0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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