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残儿鉴定(初审)办理程序
1、病残儿父母向女方所在单位或户口地村委会、社区提出书面申请,村、社区核实无误后签字盖章上报镇计划生育办公室。
2、镇计划生育办公室查验相关资料核实无误后,指导对象填写《病残儿童鉴定申请表》签署意见后上报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3、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审核相关资料无误后,签署意见上报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并在市上安排的鉴定时间前2个星期内通知对象到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进行鉴定。
4、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每年3月和9月进行鉴定,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在收到鉴定结果后3日内通知本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自收到通知书后1个月内可向市人口和计生委申请省级鉴定,再鉴定结论为终局鉴定结论。
5、办事应提供的有关资料:书面申请、《病残儿鉴定申请表》、身份证、户口簿、市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效病症诊断证明书、母子近期照片4张。
6、办理时限:无
7、是否收费:由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按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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