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出入境管理工作的职责任务和基本原则
公安出入境是国家行政管理的一部分,是国家对中国人民和外国人出入境及与之相关的事务先例管辖权的一种法律行为。它属于中央事权,是国家涉外管辖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公安机关在出入境领域代表国家行使主权的重要体现。
公安出入境管理的重要任务:①受理审批中国人民和外国人出境、入境、过境申请;②对境外人员在华居留、旅行进行管理;③管理国籍事务;④实施出入境边防检查;⑤查处出入境违法行为。
公安出入境管理的基本原则:①维护国家主权;②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③保障中外公民佥权益;④方便中外公民往来;⑤遵守国际法。
中国人民因么事出国境须知
一、除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外,居民申请办理因私护照免交单位或派出所意见,只需持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照像填表,并提交相关复印件便可。(办证时限10天)
二、赴港、澳、台探亲、商务暂住证程序及材料要求
1.赴港、澳探亲
除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外,还需提供在港澳方亲人身份证、通行证以及与申请人关系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办证时限10 天)。
2.赴港、澳商务
除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外,还需提供申请人所在公司营业执照、纳税证明、进出口额及派遣相关证明。(暂住证时限10天)
3.赴台探亲
除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外,还需提供台湾方入台旅行证及国务院台办批文。(办证时限20天)
4.赴台商务
除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外,还需提供台湾方入台旅行证及国务院台办批文。(办证时限20天)
三、赴港澳定居通行证办证程序及材料要求
(一)、2004年夫妻分居类赴香港定居分数线
全国(除广东省):201.1分,即1999年6月30日之前夫妻分居。
(二)、2004年夫妻分居类赴澳门定居分数线
全国(除广东省、福建省):182.7分,即1999年12月31日之前夫妻分居。
(三)、全国2004年其他各娄赴香港、澳门定居分数线
1、未成年人投靠亲属类:16分,即凡未满18周岁(含生日当天),以申请时年龄为准。
2、照顾无依靠父母类:16分,即申请人年龄为18---59岁,在港澳地区的父母为60周岁以上。
3、无依靠父母老人投靠亲属类:16分,即申请人年龄为60周岁以上,投靠在港澳地区的直系亲属。
四)、审批工作千真万确同注意的问题。
1、广东省(赴香港、澳门)、福建省(赴澳门)与全国其他地方夫妻分居类申请人赴港澳地区定居仍按不同进度进行审批。
2、老年夫妻团聚问题,仍按现行做法,即夫妻双方均年满60周岁或夫妻一方年满65周岁、另一方年满55周岁的,可不参加打分排队,年内均可安排赴港澳地区定居。
3、未成年人投靠亲属类和携行子女申请人年龄为未满18周岁(含生日当天),具体按照《关于明确无依靠未成年人投靠类申请人年龄问题的通知》(公传发[2003]2896号)有关规定执行。夫妻团聚类申请人在被批准赴香港或者澳门定居时可以携带所有未满18周岁的子女。
4、 继承产业类申请定居仍报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审核。
5、 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子女赴香港、澳门定居设有专项名额,目前该专项名额未使用完,而夫妻分居等类定居名额严重不足。因此,各地审批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子女申请时,必须按规定渠道核实,使用专项名额;同时要从受理、审核、审批各个环节加快处理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子女赴港澳地区定居的申请。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子女核实身份后,可自行选择前行香港工、澳门定居的时间,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根据申请人的要求签发前行港澳通行证。
按公安部统一规定,与港澳居民结婚满5年半(以结婚日期为准每天0.1分,总分 201.1分)便可申请赴港(澳)定居。为便于提交材料及证实婚姻关系的真实性,申请人可于结婚满4年后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及港(澳)方亲人身份证、通行证以及结婚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到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科)领取申请表格提出申请,由单位或派出所签署意见后交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科)。香港、澳门永久在内地所生子女,可于出生上户后申请赴港(澳)定居,如属港(澳)永久性居民在内地非婚生子女,则需在其父母领取结婚证后才可申请赴港(澳)定居,并需提供亲子鉴定申请表。如不属港(澳)永久性居民在内地所生子女,则采取随母或投靠的方式赴港(澳)定居。
- 网站统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