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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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
通      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泸市府办函〔2010〕72号)精神,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县政府决定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现就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深化“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提高事故预防与应对能力,提高本质安全水平,促进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继续下降,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大事故发生,实现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加快经济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工作措施
(一)突出预防为主,着力做好事故防范。
1、完善事故防范制度。一是完善产业政策,淘汰落后及安全性能低的生产技术、工艺和装备。二是加强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建设,严格安全许可制度,严把技改和新建项目安全准入关。严格执行新、改、扩建工程“三同时”制度。三是加大企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严格执行生产经营各个环节的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四是继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整治、监督管理及奖惩制度。五是加大职业危害治理。逐步建立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职业危害申报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督检查制度,督促职业危害严重的企业设立职业安全健康监督员,指导企业改善作业环境,防范和减少职业危害事故。
2、突出重点,深化重点行业专项整治。继续深化道路交通、煤矿、建筑施工、消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水上交通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治理整顿。一是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抓好危险路段、特种运输车辆、长途客车、大型货车、校车、摩托车超速超载、非法载客及酒后驾驶等安全隐患的整治。加大危险路段防撞墙建设力度,确保完成1000米防撞墙建设任务。二是切实加强矿山安全专项整治。认真开展煤矿整合技改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安全高效矿井建设,强化防瓦斯、防水害等措施;进一步深化非煤矿山开采秩序整顿和关闭工作,认真治理安全隐患。三是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强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等环节的整治,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违法经营等违规违章行为。四是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认真开展以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为重点的建筑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加强建设项目中资质挂靠、出让资质、违法转包分包工程和不按安全生产规程施工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治理。五是深入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三合一”、“多合一”生产经营场所为重点的消防安全整治。六是切实加强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深入开展“防船舶碰撞、防泄漏”专项治理,加强“救生衣行动”常态化管理,严格客渡船签单放行制度,充分发挥GPS的动态监管,严厉打击水上交通违章违法行为。
(二)突出加强监管,继续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1、加强监督检查。各镇、县级有关部门要改进监管措施,加大监管力度,注重监督防范非法违法生产企业在产业结构调整中异地转移继续非法生产。对群众举报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要及时查处,公开曝光,并及时兑现举报奖励。
2、加大执法力度。各镇要按照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原则,定期组织开展打击非法违法行动,县安监、国土、建设、工商、质监、公安、交通、经济和商务等部门要组织开展联合执法,依法严厉打击;对无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要坚决取缔;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停产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条件的,要依法关闭;对取缔关闭后又擅自生产、私采滥挖、超层越界开采、停产整顿期间又违规生产等非法违法行为,要采取有效措施,坚决依法处理。
(三)突出落实责任,严格安全生产问责制度。
1、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确保安全生产投入、管理、培训等措施落实到位。各镇、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激发企业制定自我约束、自我激励内在动力的措施,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对企业及其负责人予以处罚。对由于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不落实,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依法从严处理。
2、严格落实政府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度。各镇政府、县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镇、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的责任人,其他负责人对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要统筹区域经济与安全生产协调发展,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加强重要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督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促进安全生产工作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3、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职责。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对所监管、主管的行业和生产经营单位实施监督管理。要加强日常监管,把监管工作落实到生产经营的每一个环节。加强对事故多发易发的“三个重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企业)的安全监管,治理整顿企业生产建设过程中违法分包、层层转包、以包代管等问题。县安监部门要加强县政府相关部门、各镇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行业管理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安全指导管理的职责,严格行业准入条件,提高行业安全生产水平,促进安全发展。
4、严格安全目标责任考核。按照《泸州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泸市府发〔2008〕41号)规定,把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细化分解,严格通报和考核奖惩制度。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一岗双责”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通知》(川府发〔2007〕40号)要求,加大各级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中安全生产的权重和考核力度。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问责制,对发生责任事故的要严肃查处,对违法违规、失职渎职的,要严格追究责任。
(四)加强宣传教育和队伍建设,提高人员安全素质。
1、深入开展安全培训教育。一是进一步完善安全培训体系,强化企业培训的基础作用。认真落实公司(工厂)、车间(项目)、班组“三级教育”制度。加大农民工培训力度,强化农民工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技能。二是继续抓好镇、村(社区)干部、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
2、加强安全宣传教育。着力抓好以“安全发展、预防为主”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扎实开展安全生产知识进厂矿、进工地、进学校、进社区活动,推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普及安全知识,进一步营造安全生产社会舆论氛围。
3、加强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建设。加强对各镇政府负责人、基层安全监管人员的培训教育,尤其是要加强安全监察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执法水平和履职能力。要充实安监队伍,并保持相对稳定。
(五)加强安全基础工作,不断提高安全保障水平。
1、加大安全投入。抓好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制度的落实。加大道路交通安全投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各镇、县级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大应急救援体系、执法装备、安全生产信息化和乡镇安全规范化建设的投入力度。
2、坚持“科技兴安”战略。大力开展科技创新、交流与合作,加强安全生产基础研究,实施安全技术改造,加快推进重点行业安全关键技术应用,力争在瓦斯抽采工艺、采煤方法、通风系统优化等关键技术方面取得突破。继续推广HAN阻隔防爆、GPS监控等先进适用技术。加快科技示范工程建设,建成一批有示范引领作用的项目。
3、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各镇、县级有关部门要在高危行业组织开展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的建设活动。积极推广先进的安全管理模式和方法,逐步提高安全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各类生产经营企业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程标准,积极推进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
4、做好应急救援工作。加快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形成指挥统一、反应迅速、协调有序、救援科学的应急救援体系。加大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和装备投入,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处置突发事故的能力。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继续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是一项关系安全生产全局的重要工作。各镇、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镇活动由政府统一领导,要认真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要结合工作实际,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一岗双责”责任制要求,将“活动”的要求分解细化,落实工作责任。
(二)周密部署、务求实效。各镇、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研究部署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做出全面安排部署。各镇、各部门要制定“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具体措施,提出目标任务、工作重点、政策措施,要把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紧密结合,务求取得实效。
(三)加强检查,强化督导。各镇政府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县级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及时研究、协调解决活动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县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和县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督查,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活动。
(四)广泛宣传,形成声势。各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大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学习宣传力度,要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把本通知精神迅速传达到基层和生产经营单位,把要求落实到基层每一位干部、职工。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各生产经营单位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注意发现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加以总结推广,运用典型推动工作,在全社会掀起宣传热潮,推动“安全生产年”活动深入开展,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一○年五月七日

作者: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来源: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0年06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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