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泸县开展车辆超限超载运输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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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泸县开展车辆超限超载运输
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属各企业:
《泸县开展车辆超限超载运输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六月一日


泸县开展车辆超限超载运输
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治超工作会议精神,健全完善治理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机制,推进我县交通事业快速、科学、安全发展。根据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等十三厅局《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川交函〔2010〕151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积极推进和谐社会建设为统领,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及保护公路基础设施为目的,按照“依法严管、标本兼治、立足源头、长效治理”的总体要求,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对车辆超限超载行为进行综合治理,坚决打击车辆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建立完善治超工作长效机制,营造安全、畅通的道路运输环境
二、治理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强化源头监管,健全“政府领导、行业主导、部门联动、综合治理”的长效治超机制,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力争车辆超限超载运输问题得到根本解决,建立公平、规范、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有效地维护路产路权,延长公路使用寿命,为泸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三、职责分工
(一)各镇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本辖区范围内的砂石料场、采矿场、货运站场等运输车辆的管理,坚决杜绝超限超载运输车辆驶出厂区、管辖区;加强对农村公路的保护,根据实际情况,在村级道路重要出入口及节点位置设置限宽限高标志及设施,防止超限超载车辆驶入。
(二)交通部门:加强治超检测点及治超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和运行管理;组织路政、运管等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加强路面执法,依法设置固定和临时检查站点,采取固定检查与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查处超限运输车辆及货车路面抛、洒、滴、漏等行为,特别严禁总重超55吨的超限货车上路过桥行驶;派驻运管人员深入货运站、码头、配载场及大型工程建材运输等货物集散地,加强运输装载行为源头监管和检查,防止车辆超限;建立货运企业及从业人员信息系统及信誉档案,登记、抄送超限运输车辆、企业等信息,并结合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制度,进行源头处罚;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非法改装、拼装车辆查处工作。
(三)公安部门:加强车辆登记管理,禁止非法和违规车辆登记使用;不断完善交通、公安联合执法机制,组织交警开展路面执法,依法查处超限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打击抗法,使路面治超联合执法机制落到实处;配合维护治超检测点的交通及治安秩序,依法查处阻碍执行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
(四)财政部门:将治超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治超工作的正常运行;加强对罚款、收费等票据的监管,坚持收支两条线管理,保证罚没收入足额按时入库。
(五)农机部门:做好农用车辆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工作,杜绝农用车辆超限超载行为;加强农用运输车辆的安全检测,确保车辆行驶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六)物价部门:指导和监督超限超载治理相关收费政策的执行,制定超限超载车辆卸装、货物保管、停车管理等收费标准。
(七)工商部门:查处非法拼装、改装汽车及非法买卖拼装、改装汽车行为,依法取缔非法拼装、改装汽车企业。
(八)质监部门:对治超工作检测设备依法实施计量检定;检查从事改装、拼装车辆生产企业的生产场所及标准执行情况,杜绝无标生产行为。
(九)安监部门:强化安全监管,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与治超工作紧密结合,对因超限超载发生的伤亡事故依法严格实施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
(十)法制部门:审查修改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的相关规范性文件,依法裁决相关行政复议案件。
(十一)文体广电部门、新闻中心:建立治超宣传保障机制,加大治超宣传教育力度,把宣传教育贯穿于治超工作的全过程;根据超限超载治理要求,积极报道治超工作的进展情况,充分报道治超工作的做法和经验;加强对恶意堵车、阻碍执法和暴力抗法等典型事件的跟踪曝光,提高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十二)监察部门:对相关部门在治理超限超载工作中的执法行为和行业作风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行业不正之风及违纪违规等行为。
四、整治步骤
整治时间:2010年6月1日-2011年1月31日,分宣传发动、集中治理和巩固完善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10年6月1日—6月30日)。组织召开全县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会议,通过新闻媒体跟踪报道、发布治理公告、张贴治理标语等有效形式,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宣传活动,多渠道宣传专项治理行动的内容、目的和意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赢得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各镇、专项行动领导组各成员单位要制作1—2幅治超横幅标语悬挂在主要街道、车站、加油站、停车场、集贸市场等场所(内容见附件2),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赢得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第二阶段:集中治理阶段(2010年7月1日—12月31日)。在道路超限超载现象突出的重点路口设立卡点,由公安、交通等部门组成联合治超小组,采取固定和巡逻执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盘查,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联合集中整治,严肃查处车辆超限超载运输行为、严重影响公路交通安全畅通行为及造成的公路损坏;严肃查处存在非法改装车辆等严重违法经营行为的企业;严厉打击恶意超限超载车辆,依法卸载和处罚,确保全县道路桥梁设施完好畅通及道路交通安全。各镇依法查处辖区内违反规定给车辆装载、配载货物的企业或货运经营者、非法货物分装企业。
第三阶段:巩固完善阶段(2011年1月1日—1月31日)。将治超工作由集中整治转为常态治理,对相关部门前一阶段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并在此基础上加以完善,健全“政府领导、行业主导、部门联动、综合治理”和“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常抓不懈”的长效治理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治超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了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运输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镇、县级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强化对治超工作的领导,明确治超人员及职责,强化执法,保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运输行为的高压态势。交通部门要把治超工作作为公路保护和路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公路路产保护。公安部门要将治超工作作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重点,确保治超工作长期有效地开展下去。
(二)完善工作机构建立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治超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研究治超工作形势,针对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制定工作措施。交通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不断完善联合治超执法制度,形成合力,依法对超限超载运输实施严管重罚,推进治超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三)规范治超行为。进一步完善治超有关政策,加强监督检查,文明执法,严格执行统一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坚持卸载、赔偿处理与处罚相结合;坚持仪器测定,严禁目测或凭经验判定;严禁乱收费、乱罚款和重复罚款等有关问题;严禁只罚款不纠正违法行为就放行的做法。要区别对待不同类型的车辆,对不予卸载和原则上不实施卸载措施的车辆,实行现场告诫、登记,并将违章情况通报车籍所在地有关部门处理。
(四)加强应急保障。在超限超载集中治理期间,各镇、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针对可能发生的运输紧张、聚众闹事、暴力抗法等突发性事件,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做好充分准备,建立灵活的应急机制。在日常治理期间,各镇、各有关部门要采取相应措施,鼓励和引导运输业主按照国家规定合理、规范地从事道路运输;物价部门要依法打击借机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加强对有关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公安部门要安排适当警力,维护公路交通、治安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五)加强信息沟通。在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期间,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实行值班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加强信息沟通与交流;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收集、分析、研究和解决;同时,向社会公开超限超载治理机构的监督和咨询电话,接受群众和舆论的监督。县上治超举报电话:0830-8190645。

作者: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来源: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0年06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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