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先清华等十四名同志任免职务的通知
泸县人大常委会文件
泸县人大发[2010]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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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先清华等十四名同志任免职务的通知
泸县人民法院:
根据泸县人民法院代理院长谢 杰同志的提请,经泸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先清华、郭龙莲、莫洪秀、黄列启、黄修文、王新平、胡静静、殷逢群、牟泽文、伍定祥、邱宗超、徐光凤、商元书等十三位同志为泸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决定免去:
陈先宾同志泸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特此通知
二0一0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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