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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受易晓东同志辞职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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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人大常委会文件
 
 
泸县人大发[2010]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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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易晓东同志辞职的决定
 
(泸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易晓东同志向泸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提出辞去泸县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的请求,经泸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同意接受易晓东同志辞去泸县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的请求。
并报泸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00年五月二十八日

作者:泸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来源:泸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0年06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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