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 府 工 作 通 报第 37 期
第 37 期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5月11日
在全县基本农田保护迎检暨地质灾害防治
工作会上的讲话(摘要)
县政府副县长 李 镇
(2010年5月7日)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对划定基本农田实行保护的根本目的,是为满足我国未来人口和国民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为农业生产乃至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快速发展起到保障作用。各镇、各相关部门一定要从“保增长、保红线”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做好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大力度,加快步伐,切实做好保护和迎检工作。我县是全市基本农田保护迎检工作示范县,要代表全市接受省国土资源厅和国土资源部的检查验收。这项工作涉及到我县建设用地审批,甚至会影响到全县乃至全市的国土工作,责任重大,对这项工作切不可掉以轻心。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和迎检工作,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列入议事日程,摆上重要位置,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加强领导,夯实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负全责,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抓落实,抽调精兵强将,突出工作重点,集中人力物力,抢抓有限时间,全力抓好落实,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期高质量、高标准完成。县国土资源局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抓好资料收集、农田核实等相关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县农业部门要立足自身职能,通力协作,加强配合,积极主动与国土部门搞好衔接。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大基本农田保护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力度,进一步拓宽宣传渠道,结合赶集等时机,通过制作永久性标语,悬挂布标,出动宣传车等方式广泛开展宣传。要在基本农田保护区、交通沿线及城镇村庄周边的显著位置设立统一规范的基本农田保护标牌和标识,接受群众监督,为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和迎检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密切配合,加强监督
基本农田保护工作量大、面广,政策性强,涉及千家万户,仅靠一个部门的努力是远远不够的。各镇、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从全县发展大局出发,立足各自职能,密切协作配合,形成抓工作、促落实的强大合力。按照县上的安排部署,由县国土资源部门和农业部门牵头,各镇负责具体实施,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县国土资源部门和农业部门要加强沟通与协调配合,及时部署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工作,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在人员、资金等方面提供有力保障。刚才,县政府与各镇都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县政府将对各镇落实目标责任书的情况进行督查,对领导不重视、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得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因此影响全县基本农田保护及迎检工作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关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一是要强化排查工作。各镇、各相关单位要立即组织足够力量,全面开展隐患排查行动。坚持定期巡查、重点核查、拉网排查相结合,排查工作既要大力查找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又要对已知隐患进行全面核查,突出排查可能危害群众生命安全和影响重要建设工程安全的重灾点,为防治地质灾害提供可靠依据。在全面普查的基础上,对堤防、道路、桥梁、交通干线等重点部位和场镇、人口聚集区、医院、学校等重点区域开展拉网式排查,特别要强化对煤矿、非煤矿山、以及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人员驻地、工棚、办公场所、施工现场的隐患排查工作,做到及时发现和全面掌握地灾隐患,及时纳入防治预案。
二是要完善应急预案,强化防灾避险宣传。各镇要在全县地质灾害防御应急预案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镇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明确预报预警方式、躲灾避险路线和自救互救方法。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防灾避险知识和应急预案的宣传力度,以通俗、易懂、简易的方式,把地质灾害防治的基本知识普及到村、组、户、学校、企业、单位和施工现场,务必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充分调动社会群体广泛参与防灾避险工作。
三是要把握重点环节。各镇、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必须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切实抓好重点区段和重点环节。从时间上看,70—80%的地质灾害集中发生在每年的4—9月,而且又以6—8月最为集中,是易发高发期,是防治工作的重点时段;从灾害类型上看,因降雨为主引发的滑坡、崩塌、泥石流是防范的重点灾害种类;从空间上看,地质灾害易发区、危险区及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城镇等人口密集区是防治工作的重点区域。
四要各行业联动。必须把分层级防范与分行业联动结合起来,运用各条线力量,发挥各部门优势合力应对。县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具体负责做好威胁城镇居民和乡村农户住房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县交通部门负责做好公路、航道沿线及周边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县水务部门负责做好河道、水利设施及周边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并对因江水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县建设部门负责做好市政设施及周边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县经商、安监部门负责做好工业、矿山开采等生产活动地质灾害隐患排查。
五是要落实责任,强化监督。各镇、各有关部门要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主体和责任人,明确分管责任,落实工作责任,抓实直接责任,推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开展。要加强督促检查,对落实情况进行逐点核查,即时发现问题,即时发出整改通知,对地质灾害防范措施不落实、反应不及时、处置不得力的要严格问责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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