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泸县府办发〔2010〕69号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0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
通 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2010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六月九日
2010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按照全国、全省纠风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市纪委六届六次全会精神、县纪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的要求,结合泸县纠风工作实际,制定2010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标本兼治、纠建并举,认真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逐步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为实现“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工作目标和推进“工业强县、劳畜富民”发展战略、打造风清气正泸县提供坚强保证。
二、主要任务
(一)突出重点,务求在五项工作上取得新成效。
1、以确保强农惠农资金落实为重点,坚决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
围绕中央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特别是财政强农惠农资金拨付、管理、使用情况加强监督检查,自上而下组织开展强农惠农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检查,对各项专项资金要摸清底数、查明流向,坚决纠正和查处截留、挪用、滞留、抵扣、贪污及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强农惠农专项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加强涉农收费监管,严格落实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纠正和查处各种面向农民的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乱摊派行为,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坚决纠正和查处侵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违规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征收和征用拆迁中损害农民利益的违法违规问题,严格落实被征地农民补偿费用和安置措施,完善相关社会保障机制,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权益。继续对“家电下乡”和“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农民得到实惠。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等问题,整顿规范农资市场秩序,对发生区域性制假、售假及造成农民严重损失的实行行政问责。
2、以清理涉企乱收费和各种摊派为重点,坚决纠正加重企业负担的不正之风。
全面清理涉及企业的各种收费,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过高收费标准,及时修订公布新的收费和基金项目目录;对国家已经明令取消的收费和基金,各地一律不得继续收取,或者另立名目变相收取。纠正和查处面向企业的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行为;任何单位向企业要求捐赠必须依法办事,涉及国有企业的必须经财政局批准;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纠正和查处面向企业的垄断服务、强制收费等违规行为;完善涉企收费相关政策法规,逐步建立加强企业负担监管的长效机制。
3、以控制和规范庆典、论坛活动为重点,坚决纠正活动过多过滥、加重基层负担的不正之风。
严格控制和规范庆典、论坛活动,坚决撤销铺张浪费、牵强附会、华而不实的庆典、论坛;政府机关举办庆典、论坛活动,所需经费必须纳入财政预算,接受审计监督;严肃查处滥用财政资金、向企业和个人摊派费用或拉赞助,以及利用举办庆典、论坛活动为单位或个人谋取私利等问题。对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举办、参与和赞助举办庆典、论坛、商业演出等活动,要严格管理和规范。对企业或社会上举办的庆典、论坛,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参加,确需参加的,要按程序报批。巩固和深化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成果,督促各部门严格按照省清理办公布保留项目及要求开展活动,纠正违规项目。
4、加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投入资金监管,深化治理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
加强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挤占、截留、挪用和骗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投入资金问题,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顺利推进创造条件。继续规范药品网上集中采购工作,督促配合有关部门巩固和深化全县药品、医用耗材集中上网阳光采购工作成果,积极推进大型医疗设备集中采购,强化网上监督和重要环节现场督查,进一步规范购销双方行为;规范诊疗服务和收费行为,积极推进按病种付费工作,改革药品加成办法,强化对基本药物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各种乱收费、乱加价等问题,切实降低群众医药费用;全面推行院务公开和医德医风考评机制,加强医药领域诚信建设;完善医疗保障制度,推动探索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障管理体系;加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管力度。
5、加强对学校服务和收费行为的监管,深化治理教育乱收费。
加强对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的规范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教育惠民政策落到实处;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认真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修订完善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制度,严禁组织学生统一征订和使用教辅材料;全面开展普通高中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坚决纠正假清理、走过场等违规行为;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进一步规范各级各类学校服务和收费行为,坚持学生自愿和不盈利原则,坚决纠正采取强制服务和收费的办法牟取利益问题。
(二)继续抓好三项工作,巩固深化专项治理成果 。
1、继续治理食品药品安全突出问题。督促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风险因素分析评估,逐步建立食品风险监测体系;继续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严肃查处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失职、渎职行为;深入开展药品安全和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虚假广告、通过寄递等销售假药的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药劣药和非药品冒充药品等行为;完善药品安全监管制度。
2、继续治理公路“三乱”问题。进一步规范治理超限超载执法行为,以规范治超站(点)为重点,加大源头监管力度,坚决纠正乱收费、乱罚款、以罚代管等突出问题;严格规范公路设站检查行为,严禁没有权限的部门在公路上设站或上路检查车辆,加强和规范各类已设立公路检查(收费)站的管理,坚决撤销收费期满、收费站间距不符合规定等收费站点;继续有序推进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严格落实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政策;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提高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通行效率。
3、继续治理“四项资金”监管中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救灾救济资金和扶贫资金以及政府专项资金监管机制,加强对大额资金的实时监控;强化对各类资金的审计和财政监督,规范资金管理和运行;落实各类资金公示、公告制,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认真纠正和严肃查处资金分配、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三)以深入推进民主评议和政风行风热线工作为重点,进 一步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
按照《泸县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泸县纠办〔2009〕2 号),继续抓好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普遍开展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基层站所和服务窗口的民主评议活动,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今年,县政府重点评议农业系统、药监系统、财政系统、公安系统,重点指导卫生、国土、建设、工商、教育、质监、司法、交通、环保、国税、地税、物价、经济和商务、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水务、文体、计生、林业、畜牧、以及电力、邮政、金融、通信、保险等部门和行业的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坚持把政风行风热线纳入工作议事日程,进一步规范和创新政风行风热线,更加贴近基层、关注民生、服务群众,加大解决问题的力度,不断提高热线反映问题的办结率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县级机关在作风建设上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各部门各行业要加强对本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的检查指导,每年集中解决一两个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窗口单位为重点,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开展“服务标准化”建设,深入推进政(事、厂)务公开,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强化优质服务,积极创建人民满意的部门和行业。坚决纠正公共服务行业指定服务、强制服务以及价格欺诈、乱收费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各镇各部门要把纠风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健全纠风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对纠风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牵头部门要细化、量化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并协调有关方面抓好各项措施落实,各责任部门要积极主动开展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通信息,建立健全各项工作联系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各行业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认真落实对本部门本系统的监管责任。派驻监察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协助抓好驻在部门的纠风工作。县纠风办搞好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大办案力度,严格责任追究。对群众的投诉举报要及时受理、依法查处、按时办结、认真反馈。要突出重点,严肃查处以权以业谋私、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处性质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严肃查处顶风违纪、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案件以及带有苗头性和倾向性的案件。要通过查办案件堵塞漏洞、加强监管、完善机制,推动纠风专项治理,并通过公开曝光一批纠风典型案件,充分发挥教育、震慑、刹风的作用。
(三)加强监督检查,夯实纠风基础。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突出监督检查重点,督促牵头部门加强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重大资金、重点环节的全程监督检查,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和依法行政(执法、办事)公开透明,防止不正之风发生。监督检查要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坚持纠风工作重心下移,充分依靠群众力量开展纠风工作,倾听群众呼声,关注群众信访、网上举报、热线投诉、网络舆情等各种渠道反映的问题,以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为重点,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努力取得人民群众满意的实际效果。各镇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纠风工作的领导,配备纠风工作人员。
(四)加强制度建设,注重源头防治。要在建立预防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上下功夫,推动制度创新和政策完善,逐步实现从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向建立健全预防机制转变,从集中治理向制度规范转变,推动纠风工作的法制化建设。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把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遏制在萌芽状态。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逐步完善群众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
附件:2010 年纠风工作任务分工表
附件:
2010 年纠风工作任务分工表
|
序号
|
专项工作
|
工作任务
|
牵头单位
|
协办单位
|
|
1
|
纠正损害农民 利益的不正之风
|
1、围绕中央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和我县深入实施“十项民生工程”加强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采取各种手段骗取强农惠农专项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
2、严格落实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纠正和查处各种面向农民的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乱摊派行为;
3、坚决纠正和查处侵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违规流转土地经营权、征用拆迁中损害农民利益的违法违纪问题;
4、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和哄抬农资价格等坑农害农行为;
5、继续对“家电下乡”和“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县农业局
|
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
县委农工办、县发改局、县计生局、县监察局(县纠风
办)、县财政局、县劳动保
障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
县教育局、县卫生局、县交
通局、县建设局、县水务局、
县国土资源局、县经济商务局、县林业局、县工商局、县物价局、县质监局、县粮食局、县法制办等县级有关部门
|
|
2
|
坚决纠正加重企业负担的不正之风
|
1、全面清理涉及企业的各种收费,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过高收费标准;
2、督促各镇和有关部门落实《四川省控制对企业进行检查的规定》、《四川省涉企收费和价格公示办法》,防止和克服多头检查、重复检
查和随意检查,纠正和查处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其他增
加企业负担的行为,努力营造企业发展良好氛围。
|
县经济和商务局(县减负办)
|
县监察局(县纠风办)、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交通局、县建设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物价局、县工商局、县投资促进局、县法制办
|
|
序号
|
专项工作
|
工作任务
|
牵头单位
|
协办单位
|
|
3
|
控制和规范庆典、论坛活动
|
1、严格控制和规范庆典、论坛活动,坚决撤销铺张浪费、牵强附会、
华而不实的庆典、论坛;
2、严肃查处滥用财政资金、向企业和个人摊派费用或拉赞助,以及
利用举办庆典、论坛活动为单位或个人谋取私利等问题。
|
县委办
县府办
|
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政法委、县经商局、县监察局(县纠风办)、县财政局、县人事局等县级有关部门
|
|
4
|
深化治理医药购销和医疗服
务中的不正之风
|
1、坚决纠正和查处挤占、截留、挪用和骗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投入资金问题;
2、巩固和深化全县药品、医用耗材集中上网阳光采购工作成果,积极推进医疗器械集中采购;
3、规范诊疗服务和收费行为,积极推进按病种付费工作,改革药品加成办法,强化对基本药物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各种乱收费乱加价等问题切实降低群众医药费用;
4、全面推行院务公开和医德医风考评机制加强医药领域诚信建设;
5、完善医疗保障制度,推动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障管理体系;
6、加大对“新农合”的监管力度。
|
县卫生局
|
县发改局、县经济商务局、县检察院、县监察局(县纠风办)、 县劳动保障局、县科技局、 县药监局、县工商局、县物价局、县公安局
|
|
5
|
深化治理教育乱收费
|
1、加强对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的规范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教
育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2、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认真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
3、修订完善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制度,严禁组织学生统一征订和使
用教辅材料;全面开展普通高中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坚决纠正假
清理、走过场等违规行为;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
4、进一步规范各级各类学校服务和收费行为,坚持学生自愿和不盈
利原则,坚决纠正采取强制服务和收费的办法牟取利益问题。
|
县教育局
|
县监察局(县纠风办)、县
财政局、县审计局、县物价
局、
|
|
序号
|
专项工作
|
工作任务
|
牵头单位
|
协办单位
|
|
6
|
治理食品药品安全突出问题
|
1、督促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风险因素分析评估,落实食品药品安
全监管责任,逐步建立健全食品药品风险监测体系;
2、继续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
动,严肃查处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失职、渎职行为;
3、深入开展药品安全和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虚假广告、通过寄递
等销售假药的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药劣药和非药品冒充药品等
行为,完善药品监管制度;
4、严肃查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严格责任追究。
|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
县卫生局、县经济商务局、县监察局(县纠风办)、县农业局、县公安局、县水务局、县质监局、县工商局、
县粮食局、县畜牧局
|
|
7
|
治理公路“三乱”工作
|
1、进一步规范治理超限超载执法行为,以规范治超站(点)为重点,
加大源头监管力度,坚决纠正乱收费、乱罚款、以罚代管等突出问题;
2、严格规范公路设站检查行为,严禁没有权限的部门在公路上设站
或上路检查车辆,加强和规范各类已设立公路检查(收费)站的管理,
坚决撤销收费期满、收费站间距不符合规定等收费站点;
3、继续有序推进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严格落实成品油价格
和税费改革政策;
4、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提高鲜活农产品运输车
辆通行效率。
|
县交通局
|
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纠
风办)、县财政局、县农业
局、县林业局、县畜牧局、
县物价局、县法制办
|
|
8
|
强化对社保基金的监管
|
建立健全对社保基金监管机制,加大对大额资金的实时监控,强
化资金的审计和财政监督,规范资金管理和运行,落实资金公示、公
告制,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认真纠正和严肃查处资金分配、管
理、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
县劳动和社
会保障局
|
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监
察局(县纠风办)、县卫生
局、人行泸县支行
|
|
序号
|
专项工作
|
工作任务
|
牵头单位
|
协办单位
|
|
9
|
强化对住房公积金的监管
|
建立健全对公积金监管机制,加大对大额资金的实时监控,强化资金
的审计和财政监督,规范资金管理和运行,落实资金公示、公告制,
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认真纠正和严肃查处资金分配、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发挥住房公积金在实现住房保障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
县政府办公室
|
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监
察局(县纠风办)、人行泸县支行、县总工会
|
|
10
|
强化对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
|
建立健全对救灾专项资金监管机制,加大对大额资金的实时监控,强化资金的审计和财政监督,规范资金管理和运行,落实资金公示、公告制,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认真纠正和严肃查处资金分配、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
县财政局
|
县发改局、县委农工办、县监察局(县纠风办)、县审计局、县民政局、县建设局、
县交通局、县国土局
|
|
11
|
强化对扶贫专项资金的监管
|
建立健全对扶贫专项基金监管机制,加大对大额资金的实时监控,强化资金的审计和财政监督,规范资金管理和运行,落实资金公示、公告制,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认真纠正和严肃查处资金分配、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
县扶贫办
|
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监
察局(县纠风办)、县以工
代赈办、县民宗办
|
|
12
|
规范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
织服务和收费行为
|
1、加强对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的监管,坚持行业自律与外部监
督相结合,规范服务和收费行为,坚决纠正和查处指定服务、强制服
务以及乱收费、高收费、价格欺诈等问题,集中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
烈的突出问题;
2、在调查研究、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开展行业协会 与行政主管部门在职能、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进行脱钩的试点工作。
|
县发改局
|
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工商局、县物价局、 县纠风办、县编办、县法制办、人行泸县支行
|
|
序号
|
专项工作
|
工作任务
|
牵头单位
|
协办单位
|
|
13
|
政风行风建设
|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严格落实政风行风建设责任制,把依法行政、以人为本、服务群众作为政风行风建设的重要内容,采取多种方式强化对本系统的监管和指导;
2、普遍开展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基层站所和服务窗口的民主评议活动,
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3、深入推进政(事、厂)务公开,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强化优质服务、积极创建人民满意的部门和行业。
|
县纠风办
|
县级各部门和行业
|
|
14
|
《阳光政务》政风行风热线
|
1、以更加贴近基层、关注民生、服务群众为重点,进一步规范和创
新政风行风热线;
2、把政风行风热线纳入日常工作,加大解决问题的力度,不断提高
热线反映问题的办结率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推动部门依法履行职
责。
|
县纪委
县委宣传部
|
县监察局(县纠风办)、县委组织部、县文体局、县电视台、县直机关工委、县精神文明办等县级部门和行业
|
- 网站统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