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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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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请严格按照采购文件(招标文件、谈判文件、询价文件、单一来源文件)的要求提供规范、完整、诚信、有效的资质文件及投标文件。
二、对采购文件如有疑问,请按照《政府采购法》及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及时与我中心联系,否则视为认同采购文件要求,在评标过程中不再对采购文件进行答疑。
三、请严格遵守采购文件要求的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参与采购活动,否则采购招标方有权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
四、参与采购活动时,请自觉遵守采购招标方的有关会场纪律,否则采购招标方有权对其进行处罚。
五、对采购招标过程如有质疑,请按照《政府采购法》及财政部相关规定程序办理,不得违反规定破坏采购招标过程的开展,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六、如发现我中心人员在采购招标过程中存在徇私舞弊行为,可直接向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室(电话:0830-8191839)和县监察局(电话:0830-8192842)投诉反映。

作者:采购中心 来源:采购中心网站 发布时间:2010年07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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