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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关于一批教师办公桌椅、学生课桌凳询价采购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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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

 

 

询价采购文件

 

 

 

 

 

 

        项目名称:教师办公桌椅、学生课桌凳

        项目编号:LXZFCG[2010]49

 

 

 

 

泸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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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泸县财政局一楼              编:646100

   0830-8181217             址:http://www.lzlxcgzx.com

   0830-8188876             址:http://www.sczfcg.com

询 价 须 知

一、询价要求

1. 根据泸县财政局下达的采购计划,依据《政府采购法》,泸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称“采购中心”)采用询价方式为泸县城北初级中学校(即采购人)采购一批教学用家具。

2. 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即报价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生产或经营采购产品资格,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产品并符合《政府采购法》供应商资格条件。

3. 愿意参加报价的潜在报价人请于2010728(星期三)0930时前到泸县人民政府采购心(泸县财政局一楼)购买询价采购文件(工本费100/份,售出不退)。

4. 供应商应按询价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的产品必须是最新出厂的产品,保证产品质量并提供优质服务。交货时提供产品的质量、技术参数、技术标准及说明和必备的技术文件等资料。

5. 供应商应按询价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产品中文说明书原件或产品质量白皮书等能够说明产品的质量、技术参数、技术标准的文件资料。

6. 各报价人必须认真填写“产品报价表”(内容要求真实诚信,字迹清楚,不得有遗漏),所报价格是满足询价采购文件所有条件的价格(含运输、安装等供货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前的所有费用)

7. 报价人在询价会报到时向采购中心提供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整(现金5,000.00元),对未交纳保证金者视为自动放弃报价权利。询价会结束后,对未成交者的保证金当场退还,对成交者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并在履行合同后七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退还。若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保证金不予退还:

1)开始询价后报价人撤回其报价文件的;

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3)成交后不按规定签订合同的;

4)签订合同后未能按时履行合同或擅自变更合同的;

5)有其它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查实的。

二、询价原则

本次询价采取合理均价法(低于平均报价且最接近平均报价)确定成交人。

三、询价程序

报价人应在报价文件中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报价,不进行多轮报价。报价截止时间后,询价会主持人现场宣读各报价人所报价格,然后询价小组根据本项目评审办法确定成交单位,并当场宣布成交结果(如果最低合理均价相同,所投产品技术指标难以区别优劣的则取交货时间最短的为成交人;如最低报价人交货时间无法满足采购人工作需要,询价小组可根据采购人实际情况确定成交人)。

四、合同签订

询价结束后,成交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五、交货、安装时间

供应商自行承诺交货时间。

六、交货、安装地点及方式

免费送货到采购人指定的地点,并负责安装调试。

七、付款方式

产品验收合格后,由泸县财政局采购股在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5%,余款5%作为质量保证金,在验收合格满一年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支付。

八、售后服务

提供详细的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措施及承诺,未提供售后服务承诺,按无效报价处理。有关内容如下:

1. 应有售后服务专门电话(需保持24小时值守)、人员。在质保期内,因报价人产品设计或生产工艺或原材料问题导致产品质量问题或使用不便的,报价人在接到采购人的电话后必须立即回应,在5小时内赶到采购单位,必须在48小时内免费修理或免费更换。

2. 本次采购的办公家具质量保证期至少须为3年。在家具的设计使用寿命期内,报价人应能保证采购人更换到原厂正宗的零部件,确保家具的正常使用。

3. 报价人必须制定培训计划为采购人培训维护人员,无偿为采购人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技术咨询,定期回访。

4. 其他服务。

九、答疑会:时间:2010年7月23日(星期五)下午15:30时,对答疑会后提出的质疑,采购中心不予受理。

十、递交报价文件时间和方式

20107280930时到泸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开标会议室(泸县财政局一楼)现场递交,报价文件一式贰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贰份报价文件须用密封袋密封封装在一起)

附件: 1、产品报价表;2、合同主要条款。

联 系 人:先生 、  女士             

联系电话:0830-8181217   

传真电话:0830-8188876

泸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年七月二十日


附件1产品报价表

 

       

  

型号规格

  

单 位

数 量

单价

金额

材 质

学生课桌凳

60×40×75(厘米)

600

 

 

 

 

角钢架子/黄色/优质7层板

 

 

教师办公桌(对座)

1.60×1.20(米)

 

8

 

 

基材:优质高密度中纤板;

饰面:进口胡桃木皮纹;

内材:环保油漆。

教师办公椅

 

16

 

 

饰面:合资优质韩皮;

框架:川西桦木全实木框架;

内材:优质成型弯板基材,以高频热压机加工成型多层弯曲木板;

海绵:35#密度发泡高弹性海绵

 

注:1.交货、安装时间:合同签订后      日历天内交货并通过验收。

 

2.报价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投报,所有报价不得超过本询价采购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68000.00,否则该报价人的报价按无效报价处理

 

报价单位(加盖公章):                 报价代表人签字:               报价时间:               联系电话:


附件2:合同主要条款

政府采购合同(式样)

                                            合同编号:LXZFCG[2010]49

  方:                      (采购人)

  方:                      (成交人)

受甲方委托,泸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对甲方所需的一批教学用家具进行采购,于  728通过询价采购,确定乙方为成交人。为了保护供需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格遵循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文件的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清单及合同金额(与乙方报价文件一致,详见报价表,附后)

1. 项目编号:LZZFCG[2010]49号。     

2. 项目名称:教学用家具。

3. 具体内容:产品报价表。

4. 合同金额:人民币   (大写:   元整)

二、付款方式及期限

1.产品验收合格后,由泸县财政局采购科凭《政府采购商品验收单》、《资金支付申请书》、《发票》在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95%,余款5%作为质量保证金,在验收合格满一年后在十个工作日内支付。

2. 产品验收合格后,乙方凭《政府采购商品验收单》复印件、乙方出具的《收款收据》到泸州市人民政府采购中心退取报价时交纳的保证金(不退现金)。

三、交货时间及地点、交付方式

1. 交货并验收时间:2010820前(具体时间中标人与采购人衔接)。

2. 安装地点:泸县城北中学。

3. 交付方式:免费送货上门,并安装、调试到能正常使用。

四、履约验收

1. 乙方提供的产品为最新生产的原装正品,各项指标符合出产国检测标准和出厂标准,各项技术参数符合询价采购文件要求和乙方报价文件承诺。

2. 乙方所交产品不符合规定或质量不合格的,由乙方负责包换,并承担换货而支付的一切费用。乙方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 甲方按国家相关标准和本询价采购文件相关要求自行组织专业人员验收。

五、保修条款、售后服务

严格遵守售后服务承诺,办公家具在使用中出现任何问题,甲方与乙方联系,乙方在接到报修电话后 24小时 内到达现场提供现场服务。有关内容如下:

1. 办公家具质保期为3年。所有家具在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后6个月内,若出现质量问题,应保证无条件更换。

2.乙方在报价文件中的其它服务承诺。

3. 询价文件中的其它承诺。

六、相关权利及义务

1. 甲方在验收时对不符合询价采购文件要求的产品有权拒绝接收和追究违约责任。

2. 见证方有权监督乙方的售后服务,并对乙方的售后服务不符合报价文件承诺内容时加以指出乃至追究合同责任。

3. 见证方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协助履行付款责任。

4. 甲方、见证方对乙方的技术及商业机密予以保密。

5. 乙方有权要求按照合同及时支付相应合同款项。

6. 乙方有义务按报价文件中的售后服务承诺提供良好的服务。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遵守本合同,如有违约,将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向对方支付本合同总额5%的违约金。若因乙方原因在合同规定期限内无法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请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取消其成交资格,不予退还保证金或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继续履行合同,除不予退还保证金外,还将视情况在延迟交货期内每天按合同总额3‰的标准收取违约金,并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进行依法处理。因不可抗拒力所导致的交货及付款延迟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文及本合同第八条处理。

2.乙方应严格遵守服务承诺,如有违约,将赔偿因服务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若因乙方未按承诺的响应及到场维修时间进行排除故障,甲方有权部分或全部扣除质量保证金;若甲方电话通知乙方,未按承诺时限到场维修,超过1天未解决问题的,甲方有权动用质量保证金进行故障处理,并凭票扣除质量保证金,追究服务违约的相关责任。

八、不可抗力

甲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见证方及乙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乙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交货时间到期以前及时向见证方及甲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可以签订延期履行、部分履行补充合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九、争议

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违约行为进行及时的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可通过法律诉讼解决。

十、合同标的减少与追加处理

1.如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变更,存在减少有关产品数量情况,经甲乙双方现场确认,报县财政局采购科审批后,按乙方成交时的固定单价对总价进行调减,并按有关规定签订补充合同。

2.如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追加与本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条款的前提下,经甲乙双方现场确认,报县财政局采购科审批后,按乙方成交时的固定单价对总价进行调增,并按有关规定签订补充合同,但应注意追加增加的货物或者服务总价不得超过本合同金额的10%。如追加的货物或者服务总价超过本合同金额的10%,由甲方报县财政局采购科按有关规定处理。

十一、其它

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采购中心、泸县财政局采购股各一份。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3.本项目询价采购文件、报价文件等是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执行。

:乙方报价表。

 

甲方(印章):                       乙方(印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期:         

 

 


作者:泸县采购中心 来源:泸县采购中心网站 发布时间:2010年0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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