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汛工作的紧急通知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汛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入汛以来,我县已遭遇两次暴雨天气过程,给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了较大损失。据最新气象资料分析,近期我县还将遭遇强降雨天气过程。根据省、市、县政府领导的重要指示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防汛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防汛工作领导机构,及时调整充实领导力量,确保领导责任落实,工作到位,做好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的充分准备。
二、强化应急值守
各镇、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落实汛期值班制度,严肃值班纪律,完善工作程序。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应急值守工作,镇、村和有重点部位的组都要落实值班人员坚守岗位。在重大灾害性气象信息发布后,及时落实防灾减灾应对措施,及时收集整理突发事件信息并上报,为领导决策和实施应急救援争取最佳时间,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增加巡查密度
在主汛期间,要切实加强对水上运输、病险水库、重大建设项目区、地质灾害隐患区等安全防范重点部位和区域的巡查和监测。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在重大灾害性气象信息发布后,安全防范重点部位和区域要增加巡查和监测密度,确保安全度汛。
四、加大宣传力度
各镇、县级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采取发放明白卡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防汛抗灾知识,切实做到家喻户晓,努力提高群众防灾避险的意识和能力。
五、完善报告机制
各镇、县级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应急信息报告制度,在灾情发生后,要按规定时间和渠道,及时准确上报信息。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信息按《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泸县府办发〔2009〕89号)和《泸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关于规范自然灾害灾情统计报告工作的通知》(泸县急办发〔2009〕2号)的规定报告。有关部门收集的灾情数据,须与县政府应急办衔接并经县领导审定后一个口径上报,确保数据的规范统一。
六、严肃责任追究
各镇、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应急管理“一岗双责”责任制,全力做好当前防汛度汛工作。县政府应急办要不定期对各镇和县政府有关部门的防灾减灾、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情况进行督查,对值班漏岗、脱岗以及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突发事件信息等情况进行通报。县监察部门要对因玩忽职守、行动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一○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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