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关于一批公务车询价采购的公告
项目名称:公务车(轿车)
项目编号:LXZFCG[2010]51号
泸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〇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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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泸县财政局底楼 邮 编:646100
电 话:0830-8181217
传 真:0830-8188876 网 址:http://www.sczfcg.com
询 价 须 知
一、询价须知:
1. 受泸县财政局委托,依据《政府采购法》,泸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代理机构)采用询价方式为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泸县文物局(采购人)采购一批公务车。
2. 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即报价人)应具备生产或经营车辆的资格,有能力提供所询价的车辆并符合《政府采购法》供应商资格条件。
3. 愿意参加报价的潜在报价人请于2010年8月2日(星期一)上午09:30时前到采购中心现场报价,并交纳报名资料费100.00元/份(人民币大写:壹佰元整)。
4. 供应商应按询价文件的要求,提供的产品必须是最新出厂的产品,保证商品质量并提供优质服务。交车前报价人应按有关规定无偿为采购人办理临时牌照,并协助采购人办理车辆保险等,并承担相关费用,交车时提供产品的质量、技术参数、技术标准及说明和必备的技术文件等资料。
5. 各报价人必须认真填写“商品报价表”(内容要求真实诚信,字迹清楚,不得有遗漏),所报价格是满足询价文件所有条件的价格(含运送、办理临时牌照等交付使用单位前的费用),各报价人所报价格不得高于其他对外销售价,否则,采购中心将没收该报价人全额投标保证金,同时,视情节轻重和影响程度做出:在政府采购相关网站予以曝光、向有关部门通报、报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停止其参加泸县政府采购活动等处理。
6. 报价人在询价会报到时向采购中心交纳保证金: 现金2,000.00元/包(人民币大写:贰仟元整)对未交纳保证金者视为自动放弃报价权利。询价会结束后,对未成交者的保证金当场退还,对成交者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并在履行合同后无息全额退还。若发生下列情况之一,除保证金不予退还,还将按本次项目保证金两倍的标准进行罚款:
(1)开始询价后报价人撤回其报价文件的;
(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3)成交后不按规定签订合同的;
(4)签订合同后未能按时履行合同或擅自变更合同的;
(5)以高于当期市场销售价格报价、供货的(如:隐瞒促销优惠不给予优惠价格供货等不诚信行为);
(6)有其它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查实的。
二、询价原则:
本次询价采用经评审最低价成交原则,在满足所有询价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一家为成交人。
注:如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除不予退还竞标保证金外,还必须向采购方缴纳其成交报价与第二成交候选人报价的差价款。
三、合同签订:
询价结束后,成交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四、交车时间:
2010年8月10日前交车(具体交车时间与使用方衔接)。
五、交车地点及方式:
免费送车到采购人指定的地点(在泸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交货)。
六、付款方式:
车辆交付验收合格后,由泸县财政局采购股凭乙方提供的《政府采购商品验收单》、《政府采购合同》、《资金支付申请表》、《销售发票》在十个工作日内支付(转帐)货款。
七、售后服务:
提供详细的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措施及承诺。
八、递交报价文件时间和方式:
各报价人于2010年8月2日(星期一)上午09:30时到泸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现场递交报价文件,报价文件一份(含公司资质证明文件、报价函、报价明细表),报价文件须用密封袋密封。
附件:
1、采购商品明细表;
2、报价函;
3、商品报价表;
4、采购合同(式样)。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 系 人:张先生 林女士
联系电话:0830-8181217 8188876(Fax)
泸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〇年七月三十日
(一)附件1:采购商品明细表
采 购 商 品 明 细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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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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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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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型号及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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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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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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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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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来轿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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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款 1.6/银色/手动舒适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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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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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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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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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达轿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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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款1.6白色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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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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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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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田轿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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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雅阁2.0/HG7203AD/黑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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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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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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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报价时注明交车时间;2、每包可单独报价。
(二) 附件2:报价函
报标函(格式)
泸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我公司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了贵中心LXZFCG[2010]51号询价采购文件,决定参加投标。我公司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 (投标单位全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2、 我公司按照询价文件规定对采购人所需的公务车进行报价(大小写不符的以大写为准):
第1包:宝来轿车2辆(2011款 1.6/银色/手动舒适型)
人民币: (大写: );
注:交车时间: 年 月 日。
第2包:捷达轿车2辆(2010款1.6白色伙伴)
人民币: (大写: );
注:交车时间: 年 月 日。
第3包:本田轿车1辆(广州雅阁2.0)
人民币: (大写: );
注:交车时间: 年 月 日。
3、一旦我公司中标,我公司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按询价文件的规定提供采购人所需车辆,并按时交付验收。
4、我公司同意按照询价文件的要求,向贵中心缴纳人民币2000.00元(大写:贰仟元整)的投标保证金。并承诺,如有违约,不得要求泸县政府采购中心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者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5、我公司完全理解并接受询价采购文件所提出的付款方式。
6、我公司完全理解贵中心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人的行为。
报价代表人:
联系电话: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三)附件3:商品报价表
商 品 报 价 表
(LXZFCG[2010]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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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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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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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型号及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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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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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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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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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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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交车时间: 年 月 日之前。
报价单位(盖章):
报价时间: 年 月 日
(四)附件4:采购合同式样
采 购 合 同 书(式样)
合同编号:LXZFCG[2010]51-1号
甲 方: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乙 方:
泸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受泸县财政局委托,为甲方采购两辆公务车,并于2010年8月2日通过询价,确定乙方为成交人。为了保护供需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格遵循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文件的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货物清单及合同金额
1、货物名称:宝来轿车
2、项目编号:LXZFCG[2010]51-1号
3、具体内容:两辆宝来轿车(附商家报价表)
4、金额(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00
二、付款方式及期限
乙方在2010年8月10日前完成合同约定商品的交付使用,由泸县财政局采购股凭乙方提供的《政府采购商品验收单》、《政府采购合同》、《资金支付申请表》、《销售发票》在七个工作日内转帐支付全部货款。
三、交货时间、地点
1、交货时间:2010年8月10日前(具体时间中标人与采购人衔接)。
2、交货地点:泸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四、履约验收
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厂家质量标准,必须是原厂生产的原装产品,符合国家检测标准和出厂标准,产品表面无划伤、碰撞和其它损坏现象,乙方在交货期内按期将产品运达交货地点,严格按标准安装,安装完毕由甲方协助使用方验收.
五、售后服务:按厂家规定执行。
六、相关权利及义务
1、乙方必须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并对乙方的售后服务不符合承诺内容时加以指出乃至追究合同责任。
2、甲方对乙方的技术及商业机密予以保密。
3、乙方有权按照合同,要求及时支付相应合同款项。
4、乙方有义务按报价文件中的售后服务承诺或厂家规定提供良好的服务。
七、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均应遵守本合同,如有违约,将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向对方支付本次购置总价5%的违约金。若因乙方原因延期交货,乙方每天应向甲方缴纳本次购置总价3‰的违约金;因甲方原因延期交货,乙方负责向使用单位索取延期交货证明;因甲方延误付款,按购置总价每天3‰的标准征收违约金;因不可抗力所导致的交货及付款延迟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文处理。
八、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九、争议
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违约行为进行及时的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可通过法律诉讼解决。
十、其它
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泸县财政局采购股、泸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各一份。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3、本项目的询价采购文件、乙方的报价文件是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执行。
甲方(印章): 乙方:(印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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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二○一○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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