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泸县2010年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泸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泸县2010年节能减排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泸县2010年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已经泸县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39次常务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泸县2010年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
今年是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决胜之年。实现节能减排目标,是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发展方式的紧迫任务,也是检验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的重要标志。根据市节能减排工作会议安排,为按期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结合泸县实际,制定泸县2010年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
一、明确节能减排目标任务
2010年全县节能减排主要目标为:万元GDP综合能耗下降4.6%,“十一五”实现累计下降21.6%;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比上年下降8.25%,“十一五”实现累计下降35.6%;建筑业万元增加值能耗较上年下降3%,交通运输业万元增加值能耗增速比上年平均速度下降1%,公共机构能源消耗指标比上年降低5%;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6960吨内,氨氮排放总量控制在500吨以内,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7470吨内。各级各部门要采取综合性措施和最有力手段,打好节能减排攻坚战,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
二、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
各镇、有关部门和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节能减排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能源统计基础和能力建设,完善统计监测体系。组织开展“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完成进度的评价考核。建立节能减排公报发布制度,及时发布2009年及2010年全县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指标公报。制定节能减排奖惩措施,年末对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算总账,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对未完成任务的企业实施行业限批;对未完成任务的镇、企业和行政不作为的部门,对主要领导和承办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对超额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并在“十二五”能源消耗和污染排放总量分配中作相应扣减、倾斜。各镇、各部门要在6月30日前将本镇、本行业2010年节能减排实施方案报县政府,抄送县发改局和县环保局。
三、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步伐
全年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水泥36万吨、平板玻璃38万重量箱、造纸2万吨。县经济和商务局要在6月30日前完成淘汰落后产能的实施方案,将目标任务分解到相关镇和企业,公布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确保落后产能在今年年底前全部关停。加强淘汰落后产能核查,对未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企业,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取水许可证,投资管理部门不予审批和核准新的投资项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予批准新增用地,有关部门依法停止落后产能生产的供电供水。对淘汰落后产能任务较重且完成较好的镇和企业,在安排技改资金、节能减排资金、项目核准备案、土地开发利用等方面给予倾斜。加强财政资金引导,督促企业按要求淘汰落后产能、拆除落后产能设施装置,防止落后产能转移,做好职工安置工作。
四、严控“两高”行业不合理增长
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投资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项目审核管理,今年内不再审批、核准、备案“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扩大产能项目。强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未通过环评、节能审查和土地预审的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对违规在建项目,有关部门要责令停止建设。对违规建成的项目,要责令停止生产,有关部门要停止供电供水。落实限制“两高”产品出口的各项政策,控制“两高”产品出口。
五、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安排下达2010年县级工业节能专项资金95万元、节能减排技术研发资金35万元、环保专项资金40万元。加大节能专项资金的争取力度,节能减排项目申报要向能尽快形成节能减排能力的短平快项目倾斜。加快泸县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力度和泸汉老窖酒业、川雅牧业、石桥水泥厂等省市挂牌污染整治项目的整治力度,尽快形成一批节能减排新增能力。加快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继续做好高效节能空调和节能灯推广工作,逐步淘汰道路照明、公共场所、公共机构的低效照明产品。
六、规范和加强用能管理
加强对全县综合能源消费量、高耗能行业用电量、高耗能产品产量的跟踪监测,对能源消费和高耗能产业增长过快的,合理控制能源供应。切实落实差别电价政策,认真开展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的清理,立即取消高耗能企业的电价优惠,坚决制止自行出台优惠电价,严格执行钢铁、水泥等八个行业差别电价加价标准,将限制类企业加价标准由每度0.05元提高到0.1元,淘汰类企业加价标准由每度0.2元提高到0.3元。对超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实行惩罚性电价政策,对超过限额标准一倍以上的,比照淘汰类加价标准执行。加强城市照明管理,严格控制公用设施和大型建筑物装饰景观照明能耗。
七、推动重点领域节能减排
突出抓好6户省“百家企业节能行动”,确保完成重点企业“十一五”节能任务。加强对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监管,落实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推进能效水平对标活动,开展能源管理师和能源管理体系试点。加强电力、钢铁、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节能减排管理,加大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力度,尽快实现达标排放。加强新建建筑节能监管,到2010年底,全县城镇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比例达到95%以上。安排建筑节能专项资金,完成建筑节能示范工程1个。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和内河水运,推行公路甩挂运输,积极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交通运输。加强车辆用油定额考核,严格执行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优化道路运输组织管理,对客车实载率低于70%的线路不得投放新的运力。以暖通、照明系统和电梯设备改造为重点,加强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系统等公共机构节能,组织实施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积极推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2010年公共机构能源消耗指标要在去年基础上降低5%。推进零售、餐饮、宾馆等领域节能工作。加大汽车、家电以旧抵新力度。加大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推广力度,大力发展农村沼气,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抓好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做好重金属污染治理工作,抓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八、完善节能减排政策体系和机制建设
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继续执行居民用电阶梯价格,制定和实施有序用电方案,在保证合理用电需求的同时,压缩高耗能、高排放企业用电。尽快制定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和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的具体办法,完善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相关配套政策。积极落实国家支持节能减排的所得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落实政府优先和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加大污水、垃圾处理费征收力度,逐步达到国家规定标准。探索生态补偿机制,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金融机构要加大对节能减排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
九、推动全民节能减排
充分运用市场机制,支持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为企业和公共机构实施节能诊断、融资和改造服务。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抓好2010年全国节能宣传周、世界环境日等活动,开展广泛深入的“节能减排全民行动”,普及节能环保知识和方法,推荐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增强全民资源忧患意识、节约意识和环保意识。引导新闻媒体加大节能减排宣传力度,在重要栏目、重要时段、重要版面跟踪报道落实本工作安排要求采取的行动,宣传先进经验、曝光反面典型,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政府机关要带头厉行节约,杜绝浪费,减少能耗,以节电、节油、节水、节纸为重点,强化内部管理,降低机关能源资源消耗量。
十、实施节能减排预警控制
县节能减排办要会同统计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分析节能减排形势任务,制定并及时启动预警方案,切实做好预警预测工作。各镇及各行业主管部门在6月30日前制定相关预警调控方案和量化指标。县节能减排办要在第三季度组织开展“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预考核,对完成目标有困难的,及时启动预警调控方案。
十一、加大督察检查力度
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督察,严肃查处违规乱上“两高”项目、淘汰落后产能进展滞后、减排设施不正常运行及严重污染环境等问题。对重点案件要挂牌督办,对有关责任人要严肃追究责任。组织对重点用能单位开展拉网式排查,严肃查处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生产工艺、单位产品能耗超额标准用能等问题,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开展酒店、商场、办公楼等公共场所空调温度及城市景观照明检查。继续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发挥职工监督作用,加强职工节能减排义务监督队伍建设。实施节能减排奖励制度,对完成节能减排目标较好的重点企业、事业、机关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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