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国土资源局行政执法依据及职能分解
泸县国土资源局行政执法主体依据
行政执法主体名称:泸县国土资源局
行政执法主体类别:法定行政机关:
明确执法主体资格的主要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条、第66条。
2、《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6条。
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4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6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5条、第66条。
6、《土地复垦规定》第5条。
7、《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4条。
8、《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第6条。
9、《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45条。
10、《四川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4条、第43条。
1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8条。
12、《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第7条。
13、《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7条
泸县国土资源局行政执法依据
|
类别 |
序号 |
名 称 |
制定机关 |
生效及修改时间 |
|
法律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 |
|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 |
| |
|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 |
| |
|
行政 法规 |
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发实施条例》 |
国务院 |
|
|
5 |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
国务院 |
| |
|
6 |
《矿产资源勘察区块登记管理办法》 |
国务院 |
| |
|
7 |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
国务院 |
| |
|
8 |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 |
国务院 |
| |
|
9 |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 |
国务院 |
| |
|
10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
国务院 |
| |
|
11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
国务院 |
| |
|
1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
国务院 |
| |
|
地 方 性 法 规 |
13 |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实施办法》 |
省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 |
|
|
14 |
《四川省土地监察条例》 |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
|
15 |
《四川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
|
16 |
《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 |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
|
部门 规章 |
17 |
《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办法》 |
国家土地管理局 |
|
|
18 |
《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 |
国土资源部 |
| |
|
19 |
《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 (试行)》 |
国土资源部 |
| |
|
政府 规章 |
20 |
《四川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 实施办法》 |
四川省人民政府第32号令 |
|
1
|
类别 |
行 政 执 法 职 权 |
承担执法任务的机构或执法岗位 |
|
行政许可 (共3项) |
1、临时使用土地批准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7条 |
耕地保护股 |
|
2、颁发采矿许可证 法律依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3条 |
矿管股 | |
|
3、改变土地用途批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8条 |
土地利用投 | |
|
行政强制 (共14项) |
1、强制搬迁 法律依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63条 |
执法监察股 |
|
2、查封其施工设备及建筑材料,退还土地,拆除建筑物 法律依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65条 |
执法监察股 | |
|
3、拆除房屋、恢复土地原状、没收房屋、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6条 |
执法监察股 | |
|
4、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房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7条 |
执法监察股 | |
|
5、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83条 |
执法监察股 | |
|
6、责令限期拆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5条、第36条 |
执法监察股 |
2
|
类别 |
行 政 执 法 职 权 |
承担执法任务的机构或执法岗位 |
|
行政 强制(共14项) |
7、责令交出土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5五条 |
执法监察股 |
|
8、责令其限期搬迁、罚款 法律依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63条 |
执法监察股 | |
|
9、责令其退还土地,拆除原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法律依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64条 |
执法监察股 | |
|
10、拆除房屋、没收房屋 法律依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66条 |
执法监察股 | |
|
11、责令恢复原状 法律依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32条 |
执法监察股 | |
|
12、责令停止开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39条 |
执法监察股 | |
|
13、责令限期恢复和治理 法律依据:《四川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41条 |
执法监察股 | |
|
14、责令限期恢复、治理 法律依据:《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第36条 |
执法监察股 |
3
|
类别 |
行 政 执 法 职 权 |
承担执法任务的机构或执法岗位 |
|
行政 征收 (共3项) |
1、 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 法律依据:《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第7条 |
矿管股 |
|
2、 采矿使用费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11条、《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第7条 |
矿管股 | |
|
3、 耕地开垦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3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16条、《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22条 |
耕地保护股 | |
|
行政 确认 (共5项) |
1、土地使用权的过户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25条 |
地籍股 |
|
2、土地使用权出租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31条 |
地籍股 | |
|
3、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35条 |
地籍股 | |
|
4、采矿许可证的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15条 |
矿管股 | |
|
5、 采矿许可证的注销登记 法律依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16条 |
矿管股 |
4
|
类别 |
行 政 执 法 职 权 |
承担执法任务的机构或执法岗位 |
|
行政 处罚 (共51项) |
1、买卖或非法转让土地。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地上建筑屋和其他设施、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3条 |
执法监察股 |
|
2、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 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4条 |
执法监察股 | |
|
3、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处罚种类: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缴纳复垦费,可以处以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5条 |
执法监察股 | |
|
4、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 处罚种类:责令交还土地、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80条 |
执法监察股 | |
|
5、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 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81条 |
执法监察股 | |
|
6、不依照本法规定办理土地变更登记的 处罚种类:责令限期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82条 |
执法监察股 | |
|
7、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区内进行开垦 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4条 |
执法监察股 | |
|
8、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3条、第81条、第74条、第75条、第76条、第80条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8、39、40、41、42、43条 |
执法监察股 |
5
|
类别 |
行 政 执 法 职 权 |
承担执法任务的机构或执法岗位 |
|
行政 处罚 (共51项) |
9、逾期不恢复种植条件 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4条 |
执法监察股 |
|
10、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直至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7条 |
执法监察股 | |
|
11、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 处罚种类:没收非法收入、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46条 |
执法监察股 | |
|
12、使用虚假文件骗取登记的,或者涂改、伪造土地登记凭证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62条 |
执法监察股 | |
|
13、不按经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处罚种类:责令其限期改正、责令其交还土地、罚款 法律依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67条 |
执法监察股 | |
|
14、擅自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8条 |
执法监察股 | |
|
15、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或者治理,恢复原种植条件,罚款 法律依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33 |
执法监察股 | |
|
16、不按照规定要求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罚款 法律依据:《土地复垦规定》第20条 |
执法监察股 | |
|
17、超越批准的矿山范围采矿;拒不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 处罚种类: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赔偿损失,没收越界开采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吊销采矿许可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40条 |
执法监察股 |
6
|
类别 |
行 政 执 法 职 权 |
承担执法任务的机构或执法岗位 |
|
行政 处罚 (共51项) |
18、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矿产资源;将探矿权、采矿权倒卖牟利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42条 |
执法监察股 |
|
19、收购和销售国家统一收购的矿产品 处罚种类:没收矿产品和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43条 |
执法监察股 | |
|
20、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的 处罚种类:罚款、吊销采矿许可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44条 |
执法监察股 | |
|
21、采矿权人未按照前款规定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和滞纳金的 处罚种类:罚款、吊销采矿许可证 法律依据:《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第14条 |
执法监察股 | |
|
22、不缴或者少缴矿产资源补偿费的 处罚种类:罚款、吊销采矿许可证 法律依据:《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第15条 |
执法监察股 | |
|
23、采矿权人未按照本规定第九条的规定报送有关资料; 处罚种类:罚款、吊销采矿许可证 法律依据:《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第16条 |
执法监察股 | |
|
24、未取得勘查许可证擅自进行勘查工作的,超越批准的勘查区块范围进行勘查工作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26条 |
执法监察股 | |
|
25、擅自印制或者伪造、冒用勘查许可证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28条 |
泸县国土资源局 执法监察股 | |
|
26、不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备案、报告有关情况、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的;未完成最低勘查投入的已经领取勘查许可证的勘查项目,满6 个月未开始施工,或者施工后无故停止勘查工作满6 个月的 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罚款、吊销勘查许可证 法律依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29条 |
执法监察股 |
7
|
类别 |
行 政 执 法 职 权 |
承担执法任务的机构或执法岗位 |
|
行政 处罚 (共51 项) |
27、不依照本办法规定提交年度报告、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警告、罚款、吊销采矿许可证 法律依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18条 |
执法监察股 |
|
28、破坏或者擅自移动矿区范围界桩或者地面标志的 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恢复、罚款 法律依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19条 |
执法监察股 | |
|
29、擅自印制或者伪造、冒用采矿许可证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20条 |
执法监察股 | |
|
30、以承包等方式擅自将采矿权转给他人进行采矿的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采矿许可证 法律依据:《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15条 |
执法监察股 | |
|
31、未按照规定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建设工程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 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生产、施工或者使用、罚款 法律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41条 |
执法监察股 | |
|
32、对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不予治理的 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治理、罚款 法律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42二条 |
执法监察股 | |
|
33、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爆破、削坡、进行工程建设以及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活动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 法律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43条 |
执法监察股 | |
|
34、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地质灾害真实情况的;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以及监理活动中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无资质证书或者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及监理业务的;以其他单位的名义或者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业务的 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44条 |
执法监察股 |
8
|
类别 |
行 政 执 法 职 权 |
承担执法任务的机构或执法岗位 |
|
行政 处罚 (共51项) |
35、侵占、损毁、损坏地质灾害监测设施或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施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补救措施、罚款 法律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46条 |
执法监察股 |
|
36、违反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5条 |
执法监察股 | |
|
37、违反本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转让房地产的 处罚种类:责令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6条 |
执法监察股 | |
|
38、未取得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擅自勘查、开采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勘查、开采,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四川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34条 |
执法监察股 | |
|
39、超越批准的勘查区块范围、矿区范围进行勘查、开采活动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四川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35条 |
执法监察股 | |
|
40、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矿产资源的;未经批准擅自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 法律依据:《四川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36条 |
执法监察股 | |
|
41、收购、运输违法采出矿产品的 处罚种类:没收矿产品和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四川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37条 |
执法监察股 | |
|
42、不按规定办理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变更、延续或注销登记手续的;不按规定办理年检的,不按规定填报有关报表、资料的,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弄虚作假的 处罚种类: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罚款 法律依据:《四川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38条 |
执法监察股 | |
|
43、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和选矿回收率连续2年达不到规定指标要求的 处罚种类:责令限期达到;逾期达不到处以罚款 法律依据:《四川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39条 |
执法监察股 |
9
|
类别 |
行 政 执 法 职 权 |
承担执法任务的机构或执法岗位 |
|
行政 处罚 (共51 项) |
44、不按规定测绘矿山(井)采矿工程平面图或井上井下采矿工程对照图的 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罚款 法律依据:《四川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40条 |
执法监察股 |
|
45、擅自印制、伪造、冒用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 处罚种类:没收印制、伪造、冒用的证件和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四川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42条 |
执法监察股 | |
|
46、拒绝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行使检查权,或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拒报或谎报地质环境勘查、监测和评价资料的,未按时提交或拒不提交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年度报告的 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罚款 法律依据:《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第31条 |
执法监察股 | |
|
47、未进行地质环境影响评价的 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罚款 法律依据:《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第32条 |
执法监察股 | |
|
48、不具备规定的资质条件,从事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第33条 |
执法监察股 | |
|
49、侵占、损毁地质环境保护工程设施、设备的 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赔偿损失;逾期不改正的处以罚款 法律依据:《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第34条 |
执法监察股 | |
|
50、未经批准利用地质遗迹,对地质遗迹造成危害或破坏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第35条 |
执法监察股 | |
|
51、未经批准,擅自进行滚动勘探开发、边探边采或者试采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27条 |
执法监察股 |
- 网站统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