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泸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公共信息>> 政策法规>> 行政职权>>正文内容

泸县林业局行政执法依据及职权分解

点击数:
 

泸县林业局行政执法主体依据

行政执法主体名称:泸县林业局

行政执法主体类别:法定行政机关

明确执法主体资格的主要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10

2、《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7

3、《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3

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第5

泸县林业局行政执法依据

类别

序号

制定机关

生效及修改时间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1985.1.1(1998.4.29)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1989.3.1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00.12.1

4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02.1.1

行政法规

5

植物检疫条例

国务院

1983.1.3(1992.5.13)

6

森林采伐更新办法

国务院

1987.9.10

7

森林防火条例

国务院

1988.3.15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

国务院

1989.12.18

9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国务院

1992.3.1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国务院

1997.1.1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国务院

1997.10.1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

2000.1.29

13

退耕还林条例

国务院

2003.1.20

14

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国务院

1985.7.6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国务院

1994.12.1

地方性法规

16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

省人大常务会

1990.1.25

(1996.6.8 2004.9.24)

17

四川省绿化条例

省人大常务会

1992.1.25

(1997.10.17)

18

四川省长江防护林体系管理条例

省人大常务会

1995.4.26

19

四川省植物检疫条例

省人大常务会

1997.8.19

泸县林业局行政执法依据

类别

序号

制定机关

生效及修改时间

20

四川省木材运输管理条例

省人大常务会

1998.1.1

21

四川省天然林保护条例

省人大常务会

1999.1.29

22

四川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

省人大常务会

2001.1.1

部门

规章

25

森林公园管理办法

国家林业局

1993.12.11

26

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

国家林业局

1996.9.26

27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

国家林业局

1999.8.10

28

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

国家林业局

2001.1.4

政府

规章

29

四川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

省政府

1989.3.1

(1997.3.29)

30

四川省森林病虫害防治实施办法

省政府

1992.12.2

31

四川省林木采伐管理办法

省政府

1996.8.1

泸县林业局行政执法职权分解

类 别

序号

承担执法任务的

机构或执法岗位

行政

许可(共8项)

1

临时占用林地的审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1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161718

《占用征用林地审批管理办法》第6

资源林政股

2

林木采许可证的核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32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32

《四川省林木采伐管理办法》第16条、第20条、第21

资源林政股

3

木材运输证的核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37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35

《四川省木材运输管理条例》第5

资源林政股

4

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的核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34

资源林政股

5

林木种了生产许可证的核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20

《四川省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第6

造林股

6

林木种了经营许可证的核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26

《四川省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第7

造林股

7

在林区野外用火许可

法律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15

《四川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第10

森林防火办公室

8

在林区实弹演习、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的许可

法律依据:《四川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第11

森林防火办公室

泸县林业局行政执法职权分解

类别

序号

承担执法任务的机构或执法岗位

行政

处罚(共19项)

1

依法查处盗伐、滥伐林木或其他林木的违法行为

处罚种类:没收非法财物或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39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3839

资源林政股

2

依法查处毁坏森林、林木的违法行为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44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41

资源林政股

3

依法查处违法经营(加工)木材的违法行为

处罚种类: 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40

资源林政股

4

依法查处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和林种或临时占用林地逾期不归还的违法行为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4346

资源林政股

5

依法查处违法运输木材及其产品的违法行为

处罚种类: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44

《四川省木材运输管理条例》第22232425262728

资源林政股

6

依法查处非法收购盗伐、滥伐林木的违法行为

处罚种类: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43

资源林政股

7

依法查处买卖、伪造林木采伐证、木材运输证、批准出口文件、允许进出口证明的违法行为

处罚种类: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42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44

资源林政股

泸县林业局行政执法职权分解

类别

序号

承担执法任务的机构或执法岗位

行政

处罚(共19项)

8

未按规定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45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42

资源林政股

9

依法查处伪造、变造、涂改林木、林地权属凭证的违法行为

处罚种类:没收相关凭证、罚款

法律依据:《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第24

资源林政股

10

违法生产、经营林木种子

处罚种类: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吊销种子生产和经营许可证;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5960616264656667

造林股

11

依法查处违反森林植物检疫规定的

处罚种类: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植物检疫条例》第18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第30

《四川省植物检疫条例》第3536373839

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

12

依法查处用病虫害林木种苗进行育苗或造林、发生病虫害不除治或处治不力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第22

《四川省森林病虫害防治实施办法》第25

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

13

依法查处未经批准在林区内野外用火和或在林区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32

《四川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第27

森林防火办公室

泸县林业局行政执法职权分解

类别

序号

承担执法任务的机构或执法岗位

行政

处罚(共19项)

14

违法采集收、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或伪造、倒卖、转让采集证和有关批准文件的

处罚种类: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吊销采集证;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23242627

造林股

15

假冒授权植物新品种或销售授权品种但未使用其注册登记的名称的

处罚种类: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404142

造林股

16

依法查处非法狩猎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

处罚种类: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33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3335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 3437

野生动物保护股

17

依法查处非法收购、运输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违法行为

处罚种类: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35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37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 4041

野生动物保护股

18

依法查处伪造、倒卖、转让特许猎狩证、猎捕证、训养繁殖许可证或允许出口证明违法行为

处罚种类:吊销证件和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37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38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39

野生动物保护股

泸县林业局行政执法职权分解

类 别

序号

承担执法任务的机构或执法岗位

行政

处罚(共19项)

19

未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或超越驯养繁殖许可规定的范围的

处罚种类:吊销驯养繁殖证和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39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 38

野生动物保护股

行政

征收(共2项)

1

森林植被恢复费

收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16

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财综 [2002]73号)

资源林政股

2

林地补偿费

收费依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

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财综 [2002] 73

资源林政股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22日
联系我们  |  信息上报  |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