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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发展和改革局行政执法依据及职权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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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发展和改革局行政执法主体依据

行政执法主体名称:泸县发展和改革局

行政执法主体类别:法定行政机关

明确执法主体资格的主要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7

2、《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第5

3、《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197令)第8

泸县发展和改革局行政执法依据

类别

序号

制定机关

生效时间

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00.01.01

2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国务院

2004.07.16

3

《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

2004.01.01

4

《四川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比选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97号)

省政府

2006.2.15

泸县发展和改革局行政执法职权分解

类别

序号

行政执法职权

承担执法任务的机构或执法岗位

行政

处罚(共

2项)

1

招标投标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责令改正

法律依据:《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第》第41424344464748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49条至60

投资科(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2

招标规模标准以下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的违规行为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第212223242527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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