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物价局行政执法依据及职权分解
泸县物价局行政执法主体依据
行政执法主体名称:泸县物价局
行政执法主体类别:法定行政机关
明确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5条
2、《四川省价格管理条例》第5条
泸县物价局行政执法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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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 |
序号 |
名 称 |
制定机关 |
生效及修改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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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律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1998.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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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方 性 法 规 |
2 |
《四川省价格管理条例》 |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 |
1996.4.16 (1998.4.6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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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 门 规 章 |
3 |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
2004.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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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 |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 |
2006.7.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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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规章 |
5 |
《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 |
四川省人民政府令 第23号 |
1991.8.14 |
泸县物价局行政执法职权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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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 |
序号 |
行 政 执 法 职 权 |
承担执法任务的 机构或执法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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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共8项) |
1 |
经营者不正当的价格行为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止整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十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十条。 |
物价检查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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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行为。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止整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三十九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第八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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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四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一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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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被责令暂停相关营业而不停止或转移、隐匿、销毁、依法登记保存的财物的经营者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四十三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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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自立项目收费、扩大范围收费、提高标准收费。 处罚种类:警告(通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含对主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罚款),吊销收费许可证。 法律依据:《四川省价格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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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行政事业性收费调高标准提前执行、降低标准推迟执行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四川省价格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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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无《收费许可证》或不亮证、不使用法定专用收据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暂扣或吊销《收费许可证》。 法律依据:《四川省价格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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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拒绝提供价格监督检查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四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二条、《四川省价格管理条例》四十五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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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征收 |
1 |
建立价格调节基金和风险基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二十七条,四川省价格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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