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审计局行政执法依据及职权分解
泸县审计局行政执法主体依据
行政执法主体名称:泸县审计局
行政执法主体类别:法定行政机关
执法主体资格的主要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2条、第3条、第16条至第27条、第29条和第30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72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63
泸县审计局行政执法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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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序 号 |
名 称 |
制定机关 |
生效及修改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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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律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生效1995.1.1修改2006.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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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1994.8.3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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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
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 |
1995.1.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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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 |
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
国务院 |
1997.1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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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
国务院 |
1995.11.2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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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
国务院 |
1993.8.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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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
国务院 |
2005.2.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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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暂行办法 |
国务院 |
1995.7.1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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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
国务院 |
2001.1.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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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性 法规 |
10 |
四川省财政收支审计条例 |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 |
200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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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规章 |
1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令第1、2、3、4、5、6号令 |
审计署 |
2000—2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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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规章 |
12 |
四川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 |
省政府 (第127号令) |
1999.6.28 |
泸县审计局行政执法职权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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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序号 |
行 政 执 法 职 权 |
承担执法任务的机构或执法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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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政 处 罚 |
1 |
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46条 |
审计业务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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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被审计单位违反审计法规定;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49条、第53条 |
审计业务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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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对单位的财政违法行为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 法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2条、第9条、第10条、第11条、第12条、第13条、第14条、第15条、第16条、第17条等 |
审计业务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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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对单位的财政违法行为 处罚种类:罚款 法规依据:《四川省财政收支条例》第13条 |
审计业务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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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违反预算的行为或者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行为 ;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对审计监督对象单位内审机构。 处罚种类:责令限期缴纳应当上缴的款项;责令限期退还被侵占的国有资产;责令限期退还违法所得;责令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45条、第46条、等29条、第30条 |
审计业务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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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违反预算的行为或者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行为 ;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 其他种类:责令限期缴纳、上缴应当缴纳或者上缴的财政收入;责令限期退还被侵占的国有资产;责令限期退还违法所得;责令冲转或者调整有关会计帐目;采取其他纠正措施。 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第52条、第53条 |
审计业务股 |
泸县审计局行政执法职权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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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序号 |
行 政 执 法 职 权 |
承担执法任务的机构或执法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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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政 处 罚 |
7 |
对单位的财政违法行为 其他种类:补收应当收取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和侵占的国家资产、收缴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追回有关财政资金、追回被截留、挪用、骗取的国家资金、调整有关会计帐目等 法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2条、第3条、第4条、第5条、第6条、第7条、第8条、第9条、第10条、第11条、第12条等 |
审计业务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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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对单位的财政违法行为 其他种类:限期将隐瞒、截留资金全额上缴上级财政、限期归垫、预算内资金转预算外全部收缴上级财政等 法规依据:《四川省财政收支条例》第13条 |
审计业务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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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1 |
审计时对被审计单位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34条第1款规定的行为 强制类型:封存和冻结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34条 |
审计业务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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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对被审计单位可能收支及资料的行为 强制类型:封存 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32条 |
审计业务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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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对单位的财政违法行为 强制种类:滞纳金 法规依据:《四川省财政收支条例》第13条第5款 |
审计业务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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