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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档案局行政执法依据及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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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档案局行政执法主体依据

行政执法主体名称:泸县档案局

行政执法主体类别:法定行政机关

明确执法主体资格的主要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6条第2

2、《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8

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7

泸县档案局行政执法依据

类别

序号

制 定 机 关

生效及修改时间

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1988.1.1生效,1996.7.5修改

行政

法规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国家档案局制定,国务院批准

1990.11.19生效,1999.5.5修订

3

《全国档案馆设置原则和布局方案》

国家档案局制定,国务院批准

1992.1.27

地方性法规

4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省人大常委会

1996.12.24

部门

规章

5

《档案行政许可程序规定》

国家档案局

2005.7.1

6

《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暂行办法》

国家档案局、体改委、国资委

1998.3.5生效,1999.3.18修改

7

《城市建设档案归属与流向暂行办法》

国家档案局

1997.7.28

泸县档案局行政执法职权分解

序号

承担执法任务的机构或执法岗位

行政

许可(共3项)

1

出卖、转让、赠送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许可

法律依据:《档案法》第162

业务指导股

2

公布档案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22条第1

业务指导股

3

销毁档案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15

业务指导股

行政处罚(共9项)

1

1、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24

业务指导股

2

2、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处罚种类: 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24

业务指导股

3

3、涂改、伪造档案的

处罚种类: 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24

业务指导股

4

4、擅自向国家档案馆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出卖、转让、赠送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的

处罚种类: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24

业务指导股

5

5、倒卖档案牟利或者将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人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24

业务指导股

泸县档案局行政执法职权分解

类别

序号

承担执法任务的机构或执法岗位

行政处罚(共9项)

6

将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的文件、资料据为已有,拒绝交档案机构、档案工作人员归档的行为:责令限期整改

法律依据: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10条、第24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27

业务指导股

7

拒不按照国家规定向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的行为:责令限期整改

法律依据: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11条、第24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27

业务指导股

8

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的

行为:责令限期整改

法律依据: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24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27条、第29

业务指导股

9

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对档案工作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行为:责令限期整改

法律依据: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16

业务指导股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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