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国家保密局行政执法依据及职权分解
泸县国家保密局行政执法主体依据
行政执法主体名称:泸县国家保密局
行政执法主体类别:保密行政执法
明确执法主体资格的主要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5条、第6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第2条
三、《印刷、复印等行业复制国家秘密载体暂行管理办法》第7条
泸县国家保密局行政执法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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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序号 |
名 称 |
制定机关 |
生效修改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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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1989.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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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 |
国务院批准,国家保密局第1号令 |
1990.5.25 |
泸县国家保密局行政执法职权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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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 |
行 政 执 法 职 权 |
承担执法任务的机构或执法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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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许可 (共1项) |
涉及国家秘密计算机信息系统投入使用审批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保留部分涉密的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2004]63号,2004年8月2日) |
保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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