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公证处概况
公证工作
一、公证业务范围
(一)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1、合同;
2、继承;
3、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4、财产分割;
5、招标投标、拍卖;
6、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7、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8、公司章程;
9、保全证据;
10、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1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二)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下列事务:
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
2、提存;
3、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
4、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
5、提供公证法律咨询;
二、公证申请办理程序
(一)公民、法人申请办理公证,应当向有管辖权的公证机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公证申请表应记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及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申请人为法人的,应记明法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等;
2、请求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用途;
3、提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
4、申请的时间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申请人应在申请表上签名或盖章。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但办理下列公证,公民应亲自到公证机构提出申请:
委托、声明;赠与、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的设立、变更与撤销;收养关系的设立与解除;认领亲子女;与公民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其他公证事项。
(二)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3、需公证的文书;
4、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
5、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三、公证收费标准
(一)证明合同、协议
1、证明经济合同
(1)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按下列标准收取:
标的额500000元以下的部分,收取比例为0.3%,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500001元—5000000元部分,收取0.25%;5000001元—10000000元部分,收取0.2%;10000001元—20000000元部分,收取0.15%;20000001元—50000000元收取0.1%;50000001元—100000000元部分,收取0.05%;100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1%.
(2)证明其它经济合同,按下列标准收取:
标的额20000元以下的,收取比例1%;20001元—50000元部分,收取0.8%;50001元—100000元部分,收取0.6%;100001元—500000元部分,收取0.5%;500001元—1000000元部分,收取0.4%;1000001元—2000000元部分,收取0.3%;2000001元部分—3000000元部分,收取0.2%;3000001元部分—4000000元部分,收取0.1%;4000000元以上部分,收取0.05%.
证明民事协议,每件收费100—20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加倍收取.
(二)证明收养关系:
1、生父母共同送养的,每件收费300—400元;
2、生父母单方送养的,每件收费500—600元;
3、其他监护人送养的,每件收费500—800元;
4、解除收养关系的,每件收费400—500元.
(三)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按受益额比率收费.
200000元以下的按2%计收,最低收取200元;200001元—500000元部分按1.5%计收,500001元—1000000元部分按1%计收,1000001元以上部分按0.5%计收.
(四)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1、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国籍、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未受(受过)刑事处分等其它法律意义的事实,每件收费50—80元。部分涉外公证需附证明书另加收30—50元。
2、证明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资格、资信等其他有法律意义的事实,每件收费300—500元。
3、证明签名、印章属实,复印本、译本、节本、副本与原本相符,每件收费100—300元。
4、证明不可抗力事件,每件收费200—400元。
(五)办理证据保全
1、证人、证言及书证保全,每件收费100—200元。
2、声像资料、电脑软件保全,每件收费500—800元。
3、对物的保全:(1)不动产每件收费500—1000元;(2)其他物证保全,每件收费200—400元。
4、侵权行为和事实证据保全,每件收费500—1000元。
(六)制作票据拒绝书,每件收费400元。
(七)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1、证明知识产权的享有、转让和使用许可文书,每件收费500元。
2、证明其他法律意义的文书:
(1)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公司章程、会议决议、保证、承诺,声明书等法律文书,每件收费300—500元。
(2)证明个人声明、委托、保证、承诺书收费200元。
(3)证明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每件收费50—100元。
(八)提存公证,按标的额的0.3%计收,最低收取100元.代申请人支付的保管费另收.
(九)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按债务总额的0.3%收取.
(十)办理遗嘱公证及其他相关业务
1、遗嘱公证,每件收费100—300元。
2、保管遗嘱。每件每年收费100元。
3、清点遗产,5万元以下,每宗收费100—200元;5万元以上每宗收费200—300元
4、确认遗嘱效力,每件收费200元—400元.
(十一)证明财产的清点、清算、评估和估损情况
1、涉及公民的,每宗收费200—500元。
2、涉及法人和其它组织的每宗收费500—1000元。
(十二)证明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的设立、变更、终止
1、证明抽奖、抽签、评奖、开奖等现场公证,非营性利的,每件收费200元;营利性的每件收费500元。其他现场监督公证,每件收费400元。
2证明拍卖,比照其他经济合同收费,最低每件200元。彩票销售,50万元以下,每件收费200元;50万元—100万元,每件收费300—500元;100万元以上,每件收费500—1000元。证明中奖,中奖标的5000元—100000元,收取1%,最低50元;10万元以上,收取0.5%。
3、证明股份公司成立、股东大会、董事会活动的,每次收费1500—3000元。证明股票发行,协商收费。
4、招标投标公证
(1)标的额不满500万元的,每件收费300—1000元。
(2)标的额500万元—2000万元的,每件收费1000—3000元。
(3)标的额2000万元以上的每件收费1500—5000元。
5、抵押登记
登记额10万元以下的,每件按标的额0.3%收费,最低收取200元;10万元—100万元,每件收费200元;100万元—300万元,每件收费300元;300万元—500万元,每件收费500元;500万元以上,每件收费800万元。
6、查无档案记载公证,每件收费100—200元。
(十三)依法办理的其他法律事务
1、保管文书、票据、凭证、有价证券等,每件每年收费100元。
2、参与经济谈判协商收费,最低收取500元。
3、代办与公证事务有关的认证、登记(邮寄费另计),每件收费50—80元。
4、代拟、修改法律文书,每件收费50—100元。
5、解答法律咨询,每件收费20—50元。
6、出具法律意见书,每件收费200元。
7、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每单位每月收费300—2000元。
8、公证资料翻译费,每一千字60元,不足一千字的按一千字计。外文打印、校对每千字收费20元,不足一千字的按一千字计。
9、公证书副本、每份10元,有译文的公证书副本加收10元。涉台公证书副本邮寄费另计。
10、查询公证档案,每卷每次100—200元。
(十四)批量公证按相应标准减半收取。
(十五)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办理的公证业务,根据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国有企业改制中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川办发(98)47号]规定,每件收费50元。
(十六)依法办理的其他法律事务,比照类似的项目收费,无比照的,由申请人与公证处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四、联系方式
四川省泸县公证处地址:泸县福集镇玉蟾大道402号(泸县司法局办公楼二楼)
联系电话:办公室:(0830)8192644
联系人:徐友群,电话:(0830)2934666
汪相平,电话:(0830)2945638,13808281626
曾发贵,电话:13518387889
李 静,电话:13547346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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