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财政局
关于2025年度会计监督检查结果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3〕4号)精神,按《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川财监督〔2025〕14号)要求,2025年6月至12月,泸县财政局组织开展了2025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检查对象包括泸县福集镇人民政府、泸县水务局、泸县汇兴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有限公司、泸县汇兴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泸县农业农村局、泸县经济信息科学技术局。
检查发现,上述单位在会计基础工作、会计核算、资金结算、内控管理及执行、资产管理、支出管理、往来款项管理、政府采购、项目管理以及财经纪律执行等方面存在问题。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泸县财政局已依法依规出具检查结论,下达整改通知书,责成限期整改,同时对整改落实情况适时进行跟踪监督。
特此公告。
泸县财政局
2025年12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