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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结束】泸县财政局 关于公开征求《泸县县属国有企业新设子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来源:泸县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6-01-21 16:05:45 浏览次数: 【字体:

广大人民群众:

根据工作安排,泸县财政局拟定了《泸县县属国有企业新设子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以信函或电子邮件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于2026年2月23日下午6:00前反馈至泸县财政局企业发展股。为便于联系和对意见建议整理,请写明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

邮寄地址:泸县花园干道4号,泸县财政局,邮编:646100

联系邮箱:511683483@qq.com

联系电话:0830-8365341 

征求时间:2026年1月21日-2026年2月23日。

泸县财政局

2026年1月21日

泸县县属国有企业新设子公司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深化国企改革部署要求,规范县属国有企业投资新设子公司行为,防范投资风险,提升管理效率,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县属国有企业,是指县财政局代表县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及其所属各级国有全资、控股和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新设子公司,是指县属国有企业及各级子企业通过投资新设、收购或其他形式新增全资、控股和实际控制的子公司。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管理层级是指各级管理主体之间的层次结构,存在上下级管理关系的管理主体之间算作一级管理层级;管理层级非产权层级。管理层级的数量是指从最高管理主体(即县属监管的一级国有企业)到最低管理主体之间的层级数量。

第五条 县属国有企业要聚焦主责主业,依法设立、合规管理、规范发展子公司,要加强新设子公司全过程管理监督。

第二章 严控子公司法人户数总量

第六条 县属国有企业当年子公司法人总数的净增长幅度原则上不得高于前三年国有资本回报率平均值;前三年国有资本回报率平均值为负的县属国有企业,以及近一年亏损面较上一年扩大的县属国有企业,原则上不得新增子公司法人户数总量和申请增人增资。

第七条 上级党委、政府或县委、县政府明确要求新设的子公司,以及用于风险隔离成立的特殊目的公司,不纳入县属国有企业子公司法人户数总量控制范围和申请增人增资控制范围。

第八条 县属国有企业要结合低效无效资产和股权清理专项改革,持续推进子公司法人户数压减。

第九条 县属国有企业新设子公司均需报县财政局审核。

第三章 严格子公司管理层级

第十条 县属国有企业新设子公司管理层级原则上控制在3级(含)以内。其中,二级子公司作为核心运营平台,确因战略发展、产业培育或政策要求等特殊原因需设立的,须报经县财政局(县国资监管机构)审核批准。坚决杜绝利用多层架构规避监管的行为,防止管理失控。

第十一条 县属国有企业应持续优化组织架构,逐步整合或注销冗余层级,实现扁平化管理,不断提升管理效率。对因业务发展确需增设管理层级的,应在充分论证必要性、可行性及风险可控性的基础上,按程序报县财政局备案或审批。

第四章 规范新设子公司增人增资管理

第十二条 县属国有企业新设子公司需统筹考虑离退休人员等自然减员因素,参考企业现有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市场薪酬价位等因素,合理申请新增职工人数和人平工资水平。县属国有企业职工人数(含新设子公司拟新增职工)减少的,县财政局在核定其工资总额和人平工资水平时进行统筹调控。

第十三条 除上级党委、政府或县委、县政府明确要求新设的子公司,以及用于风险隔离成立的特殊目的公司,县属国有企业应优先使用新增效益工资总额保障新设子公司增人增资需求。

第十四条 县属国有企业新设子公司增人增资前需报县财政局审核。增人增资期间(不超过三年),新设子公司净利润之和要大于新增职工工资总额,平均营业利润率要高于县属国有企业合并报表平均营业利润率,最后一年的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要高于100%。若新设子公司净利润之和未大于新增职工工资总额,根据净利润低于新增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扣减新设子公司新增的职工工资总额,按调整后的工资总额纳入县属国有企业下一年度的工资总额基数。

第五章 加强监督考核

第十五条 将县属国有企业新设子公司管理工作纳入出资人审计,并与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挂钩。

第十六条 对管理层级超过管控底线、法人户数净增幅突破原则要求、违规新设子公司、违规增人增资、上报数据不真实等情况,将按国资监管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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