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六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5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15日至2025年12月26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市生态环境局提出。联系电话:0830—3105508;邮寄地址:泸州市江阳区春华路二段66号,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科。
附件:四川省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六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2月15日
附件四川省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六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