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二十二项整改任务“高新区医药产业园产城融合建设项目等52个建设项目多次违规土石方作业”已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20日至2025年12月30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联系电话:0830-8196578;邮寄地址:泸县玉蟾街道花园路136号。
附件:泸州市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泸州市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二十二项 |
整改责任单位 | 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整改目标 | 强化执法监督检查,督促落实扬尘防治主体责任,落实扬尘防治措施,推动全市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化建设。 |
整改措施 | 1.2024年3月前,建立土石方工程、拆除作业等扬尘污染较重的项目分级管理台账; 2.2024年12月底前,申报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化工地2个,打造市级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5个; 3.2024年12月底前,按照《四川省建筑工程扬尘防治标准》,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化建设个数不低于15个。 4.加大检查力度,每月开展专项检查不少于1次。对发现的工地扬尘问题,依法依规处理。 |
整改主要工作及完成情况 | 1.建立了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分级分类管理台账。 2.2个项目先后申报省市安全文明工地,经初核满足要求,因中央、省要求暂停评比标准,暂未进行复核命名。 3.全县30余个项目使用了两项喷淋措施。转发了《泸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扬尘集中攻坚治理方案》《关于推动房建和市政工程绿色标杆建设的通知》,明确绿色标杆工地建设要求,持续推进建筑施工绿色转型。截至目前,全县2个项目达到绿色标杆工地要求,10个项目达到扬尘防治标准化建设,县城区域13个项目扬尘防治达标率实现100%。 4.严格执法检查。2024年对全县在建项目开展每月综合巡查督导12次,督促30余个项目落实问题整改32个;通过“线上+线下”方式累计抽查项目200余个次,开展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扬尘防治专项检查2次,督促落实问题整改35个,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11份,移送违法线索1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