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民政局
关于征集“困难群众救助不到位”问题线索的公告
为进一步纠治困难群众救助不到位问题,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作风和腐败问题,维护困难群众切身利益,推动社会救助工作更加公开透明、规范公正、精准高效,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切实兜牢民生底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困难群众救助不到位”问题线索。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未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按规定纳入救助范围,存在应保未保、应救未救等问题;
(二)救助受理不规范,存在拒绝受理、超期办理等问题;
(三)救助资金未按时足额发放,存在截留、挤占、挪用、克扣等问题;
(四)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人员或村(社区)两委成员违规代持救助对象卡折、擅自支取救助金等问题;
(五)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人员不按规定受理社会救助申请或在办理过程中存在推诿扯皮、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问题;
(六)社会救助对象动态管理调整不及时,对不符合社会救助条件人员未及时终止救助等问题;
(七)其他社会救助不到位问题。
二、不予受理情形
(一)反映内容不属于民政部门社会救助服务职能范围的;
(二)没有明确的反映对象或者诉求的;
(三)正在或者已经进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信访等程序的;
三、线索受理方式
(一)电话举报:0830-8183069(国家法定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二)信函举报:泸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股(泸县玉蟾街道花园路183号、邮编:646100)。
(三)来访举报:泸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股。
四、其他事项
欢迎社会各界、广大群众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如实反映困难群众救助不到位问题线索。反映线索时,请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被反映对象、问题事实、相关证据等信息,以便核实反馈。我们将严格保密反映人信息,对反映的线索认真组织核查并严肃处理。
泸县民政局
2026年3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