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省级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5〕106号)《泸州市财政局泸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转下达2026年省级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泸市财农〔2026〕11号》文件精神,下达我县2026年省级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动物疫病防控)86.48万元。主要用于动物疫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强制免疫及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按照资金专项用途要求,结合我县相关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充分发挥省级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的引导作用,切实建立动物防疫资金保障机制,加强基层动物防疫工作,扎实有效地预防和控制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及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和流行,确保我县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动物源性食品安全。
二、目标任务
通过项目实施,使全县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应免畜禽免疫密度合格率达到90% 以上,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重大动物疫情及时报告率100%,依法对重大动物疫情处置率100%,重大动物疫情应扑杀动物扑杀率100%。不发生因扑杀不及时造成重大动物疫情扩散,不发生大规模随意抛弃病死猪事件。
三、资金安排
(一)安排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68万元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有关要求,对养殖环节病死猪集中无害化处理,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保证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数量的核实和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的落实。安排经费68万元用于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
(二)安排狂犬疫苗经费14.71万元
安排14.71万用于采购狂犬疫苗,对全县犬只实施强制免疫接种。
(三)安排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培训宣传经费3万元
安排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技术培训、宣传经费3万元。用于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技术培训、宣传。
(四)安排畜禽强制扑杀补助经费0.77万元
补助2025年3月1日-2026年2月28日期间畜禽强制扑杀数量77头。
以上资金使用均为测算金额,可结合实际情况相互作调整使用,项目资金如有结余,将用于基层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服务补助经费。
四、监督检查
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对资金使用管理和防疫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纪检部门对项目实施进行监督,对截留、挤占、挪用和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统一思想,强化组织领导,统筹安排资金用于强制免疫、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和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确保财政支持政策落到实处。
(二)严格资金管理。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资金管理,严格资金支出范围,科学安排资金支出进度。
(三)规范项目实施。按照资金产出指标和效益指标逐项细化落实,确定补助标准、补助方式和实施要求。要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政策宣传培训,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使广大养殖场户、动物防疫组织等充分了解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政策,促进政策全面落实。
附件:1.泸县2026年省级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动物疫病防控)使用明细表
2.泸县2026年省级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动物疫病防控)绩效目标表
附件1
泸县2026年省级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动物疫病防控)使用明细表
项 目 | 用 途 | 单项金额(元) | 数量 | 合计 (万元) | 备 注 |
用于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 | 80 | 8500 | 68 | 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 | |
狂犬疫苗经费(14.71万) | 采购狂犬疫苗 | 3.5 | 4.2万头份 | 14.71 | 县级采购 |
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培训宣传经费(3万) | 重大动物疫病宣传培训,确保知晓率 | 3 | / | 3 | |
畜禽强制扑杀补助经费 (0.77万元) | 补助2025年3月1日-2026年2月28日期间羊只强制扑杀 | 100 | 77头 | 0.77 | 补贴因布病扑杀的羊只 |
总计 | 86.48 |
附件2
泸县2026年省级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动物疫病防控)绩效目标表
产出指标 | 效益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重大动物疫情应扑杀动物扑杀率100%;春秋防检查免疫抗体合格率(除布病和包虫病外)≥70%; 春秋防检查养殖场户免疫密度合格率≥90%;依法对重大动物疫情处置率100%;重大动物疫情及时报告率100%;完成市级下达的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 | 不发生因扑杀不及时造成重大动物疫情扩散,不发生大规模随意抛弃病死猪事件。
| 动物防疫补助补助对象对政策的满意率≥9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