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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实施2024年省级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的公告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4-12-02 17:22:57 浏览次数: 【字体:

一、资金来源

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五项农业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4〕58号)文件精神,下达资金300万元,建设一个区域农业社会化服务中心。

二、实施内容

围绕社会化服务主体经营,健全集“耕、种、防、收、烘干”多功能为一体的农事服务中心,依托泸县现代农业产业园成功入选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立项名单为契机,在产业园核心区泸县喻寺镇谭坝村建设“泸县现代农业产业园社会化服务中心”,具体建设内容明细如下。

泸县2024年省级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建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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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补贴标准及要求

项目实行先建后补,企业总投资不低于750万元,其中申请省级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资金300万元,企业自筹不低于450万元,补助比例不超过40%。

四、承接服务申报程序

(一)申报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农业企业: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自筹资金能力。

(二)提交材料。

1. 《2024年省级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实施申请表》1份;

2. 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3. 2023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注册到申报截止时间不满一年的单位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原件);

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自筹资金能力的证明材料;

5. 2024年省级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三)申报截止时间。

本公告公告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即12月7日24:00以前),各申报单位向泸县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管理股(联系人:余俊杰,联系电话:18349207499。 邮箱:1194262870@qq.com)提交申报材料(纸质版3份、电子版)进行申报。

(四)选择承接服务企业。

县农业农村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组织专家与计财、监察等部门一同评审,选择服务能力强,履约情况好,实施方案编制合理、操作性强的企业承接项目。

五、公告期

本公告公告期自2024年12月2日至12月6日。

 

附件:2024年省级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实施申请表


                          

泸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2日

泸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 实施 省级农业 社会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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