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人民政府
关于泸县2018年第3批乡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补充公告
泸县府地公〔2026〕3号
《泸县人民政府关于泸县2018年第3批乡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公告》(泸县府地布〔2019〕10号)已于2019年6月5日发布,该批乡镇建设用地涉及泸县得胜镇得胜村6组(现得胜村第4村民小组),因补偿标准和政策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泸县2018年第3批乡镇建设用地。
(二)批准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
(三)批准文号:川府土〔2019〕364号。
(四)批准时间:2019年5月7日。
(五)批准用途:乡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面积
泸县得胜镇得胜村第6村民小组(现得胜村第4村民小组),集体土地面积0.3152公顷。
三、补偿标准、安置方式
(一)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土〔2024〕190号)、《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泸市府规〔2024〕3号)执行。
(二)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土〔2023〕222号)、《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泸州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告》(泸市府地布〔2023〕1号)执行。
(三)人员安置方式。
项目安置对象、方式和房屋安置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工作的通知》(川府函〔2024〕18号)、《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泸市府规〔2022〕4号)执行。
(四)社会保障。
被征地涉及人员社会养老保障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办发〔2018〕59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泸市府办发〔2021〕18号)、《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泸州市财政局 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泸市人社发〔2021〕6号)执行。
四、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于2026年2月3日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镇、村、村民小组公示栏张贴发布,并同步在泸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www.luxian.gov.cn)发布,公示时间为30日,自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3月5日止。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该征地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影响征收土地的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征收土地范围图
泸县人民政府
2026年2月3日
附件
征收土地范围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