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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人民政府关于办理“兴业苑棚户区改造工程” 不动产登记的公告

来源: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6-04-02 09:50:56 浏览次数: 【字体:

泸县人民政府

关于办理“兴业苑棚户区改造工程”不动产登记的公告

泸县府公〔2026〕1号

泸州和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4年8月在泸县玉蟾街道创业街开发建设的“兴业苑棚户区改造工程”,已于2026年1月30日取得竣工验收备案书。因目前无法与该开发公司取得联系,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于2026年2月12日通过登报方式督促该开发公司履行相关义务,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登报督促后仍未与该开发公司取得联系,导致购房群众无法正常办理网签备案、不动产登记等手续。

根据《四川省自然资源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持续化解国有建设用地上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处置指导政策〉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25〕12号)文件规定:“开发建设主体存续但怠于履职,项目已办理首次登记或具备办理首次登记条件的,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督促履行义务。督促期满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的,经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意,公告(15个工作日,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购房群众可单方申请不动产登记。”

为切实解决群众不动产登记难题,保障购房群众合法权益,现拟为“兴业苑棚户区改造工程”办理网签备案、不动产登记等相关手续,予以公告。

本次公告期限为15个工作日,自2026年4月2日起至2026年4月23日止。如对本次公告信息有异议,请于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馈(联系人:黄丽娟,联系电话:0830—2232572),反馈材料需真实有效、详实具体,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逾期将不再受理。

泸县人民政府

202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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