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8358031K/2026-00001 | 公文种类: | 通知 | ||
| 发布机构: |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6-03-06 | 发布日期: | 2026-03-06 |
| 文号: | 泸县府办规〔2026〕1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县促进医药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泸县促进医药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泸县府办规〔2026〕1号
各镇人民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
《泸县促进医药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3月6日
泸县促进医药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市委关于医药健康产业的决策部署,抢抓建设国家战略腹地机遇,充分发挥泸州市医药健康产业“一核”引领作用,推动泸县医药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区域医药健康中心产业支撑极,根据《泸州市促进医药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泸市府办规〔2025〕9号)等精神,结合泸县实际,特制定《泸县促进医药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一、支持对象和范围
《实施办法》适用于从事药品(核医药、生物药、化学药(含原料药及医药中间体)等)、特医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动物/宠物药、医疗器械及相关产品(药用辅料、药包材、制药机械、检测仪器)等领域,并开展研发、生产、流通、经营、服务等工作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独立法人机构,其中,新研发或新取得国家相关部门注册审批同意的产品需在泸县实现投产。
二、重点支持核医疗产业赛道
(一)支持核医疗产业发展。
1.对放射性创新药当年完成临床前研究并取得临床受理号或默认临床、完成I期临床试验并进入Ⅱ期临床试验、完成Ⅱ期临床试验并进入Ⅲ期临床试验、完成Ⅲ期临床试验并取得注册批件的,市县两级按相应阶段研发投入的50%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500万元、900万元、1400万元奖励。对属于全球首创的重大原始创新药,再给予2000万元奖励,单个产品累计奖励最高5000万元。此项条款单个企业每年奖励最高5000万元。
2.对放射性药物改良型新药当年完成临床前研究并取得临床受理号或默认临床、完成I期临床试验并进入Ⅱ期临床试验、完成Ⅱ期临床试验并进入Ⅲ期临床试验、完成Ⅲ期临床试验并取得注册批件的,市县两级按相应阶段研发投入的50%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200万元、400万元、800万元奖励。此项条款单个产品累计奖励最高 1500 万元。
3.对新建成放射性同位素计量检验检测平台、同位素标准物质和标记化合物研制生产平台、核医疗设备检验检测平台、核药临床前安全性、有效性评价服务平台、核药检验检测平台等公共服务平台,按设备购置额的30%给予建设单位最高200万元的奖励。
三、提升产品研发能力
(二)药品。
1.生物制品创新药、化学药创新药、中药创新药:对当年完成临床前研究并取得临床受理号或默认临床、完成I期临床试验并进入Ⅱ期临床试验、完成Ⅱ期临床试验并进入Ⅲ期临床试验、完成Ⅲ期临床试验并取得注册批件的,根据《泸州市促进医药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和《实施办法》,市县两级按相应阶段研发投入的50%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500万元、900万元、1400万元奖励。对属于全球首创的重大原始创新药,再给予2000万元奖励,单个产品累计奖励最高5000万元。此项条款单个企业每年奖励最高5000万元。
2.生物制品改良型新药、化学药改良型新药、中药改良型新药:对当年完成临床前研究并取得临床受理号或默认临床、完成I期临床试验并进入Ⅱ期临床试验、完成Ⅱ期临床试验并进入Ⅲ期临床试验、完成Ⅲ期临床试验并取得注册批件的,市县两级按相应阶段研发投入的50%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200万元、400万元、800万元奖励。此项条款单个企业每年奖励最高2500万元。
3.对企业新取得国家药监局注册证书的仿制药、生物类似药、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市县两级按产品研发投入的50%给予最高450万元奖励。对企业已取得注册证书的仿制药新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并重新取得注册证书的,市县两级按产品研发投入的50%给予最高225万元奖励。此项条款单个企业每年奖励最高1000万元。
(三)动物/宠物药。
对取得动物/宠物药一、二、三类《新兽药注册证书》的,经认定后,每个注册证书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医疗器械。
对新取得国家级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的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每个品种市县两级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其它新取得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证书(不含二类诊断试剂及设备零部件)的,市县两级给予第二类医疗器械证书30万元一次性奖励、第三类医疗器械证书90万元一次性奖励。此项条款单个企业每年奖励最高500万元。
(五)原辅料。
对首次取得原料药、辅料(标识状态为A)登记号的,市县两级给予原料药登记号150万元一次性奖励、辅料(标识状态为A)登记号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化妆品首次应用并被纳入我国已使用的化妆品原料目录的注册新原料,经核准后市县两级每项给予75万元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最高500万元。
(六)健康产品。
新获得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用途化妆品等批准文号,经认定后,每个批准文号按市级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支持平台建设
(七)公共服务平台。
对合同研发机构(CRO)、合同外包生产机构(CMO)、合同定制研发生产机构(CDMO)等产业应用基础平台,以及医疗大数据临床研究应用中心、检验检测中心、转化医学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药物安全性评价(GLP)、中试平台等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市县两级对当年新建成平台按设备采购额的30%给予最高400万元奖励。支持药品和医疗器械服务平台更好发挥效能,自平台建成之日起三年内(含),对平台服务双方无投资关联关系的企业,经认定,每年给予合同执行额2%的奖励,单个合同每年本类奖励最高100万元,每个服务平台每年本类奖励最高500万元。
五、支持企业发展壮大
(八)技术改造。
支持医药制造企业技术改造,对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2000万元之间的医药制造企业,按照实际投入设施设备改造资金的3%给予奖励;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及以上且两年内竣工投产的技术改造项目,按实际完成设备和软件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按市级标准最高200万元。
六、金融支持
(九)支持获得投资。
对获得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的我县医药健康企业,按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市县两级给予单个企业每年奖励最高75万元。
七、完善配套支持
(十)强化人才保障。
对全职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正高级职称人才,按市级3年内每月发放2000元生活补贴。对新引进、新获得(评)的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大国工匠,全国技术能手,特级技师、首席技师、四川工匠,按市级3年内每月分别发放5000元、3000元、1000元生活补贴。
《实施办法》包含《泸州市促进医药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奖励资金,单个企业每年奖励总额最高5000万元。市县两级指市、县两级累计共同补助,不单独计算县一级。所涉币种均为人民币,均为税前金额,涉及“以上”“最高”均包括本数,“小于”“以下”均不包括本数。《实施办法》与县级其他支持政策交叉重叠的,可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国家和省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实施办法》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调整的,可相应调整。
《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0日。
